「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個法規有罰過人過嗎?
實在很不解為什麼台灣高速上要霸佔著內車道
行駛,然後就一堆人要超車從外車道
超到內車道,再從內車道超到外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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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個法規有罰過人過嗎?
實在很不解為什麼台灣高速上要霸佔著內車道
行駛,然後就一堆人要超車從外車道
超到內車道,再從內車道超到外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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