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的例子來看 的確是便宜行事的作法
紅線可以是居民去申請的
也就是說最糟糕的情況是
某人不開心 單純不想要讓人停車
就找個很好聽的理由畫紅線
導致本來可以臨停/停車的地方
變成不能停車
單純因為某人開心或不開心而已
--
不過有些紅線也是有好處的
像是桃園市中壢區新中北路469巷
雖然劃紅線但是標註每周四8-17時禁止停車
目的在於讓你有得停車 卻又不想讓人長期占用
每周四清空路面純粹是為了玩大風吹
讓車位重新洗牌才不會都是同樣的人在停車
--
我認為
法規是由立法委員制定的東西
而立法委員是人民選出來的人
睜著眼睛閉著眼睛都算一票
基本上毫無篩選力
在這種選舉制度之下的立法委員
專業程度肯定不如國際大公司的員工
例如: 微軟 蘋果 英特爾
要知道上述三間大公司都出過包
想想看 連這種擠都不見得擠得進去的公司所聘請的員工
都不能完整的制定出完美的規則
法律這種由(睜著眼睛閉著眼睛都能投票的)立法委員修改的東西
而且還要三讀 可能會被否決
怎麼可能會完善?
法律最糟狀況以最沒水準的方式舉例:
法律叫你吃一碗餿水時
你就是先吃下去 我們再來研議要不要修法
(但是也就是研議而已 你可能吃下去還是不會修)
也就是基本上要完美達到法治社會是不可能的
因為法本身就有缺陷
也因此需要人治的因素介入抗衡
最簡單的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事實上法官的自由心證的確有抗衡過有問題的條款
但是法官也可以雙手一攤:"對 你就去吃餿水吧"
所以不確定性還是很大
目前為止我是認為某市長提出的看法還算可行
在警察這一關的裁量權以更多的人治去抗衡有缺陷的規定
畢竟修法還是可能會有漏網之魚
以上是我對於紅線以及各項規定之看法
--
最後給大家一個有趣的例子
你知道物流車(黑貓、大嘴鳥、新竹貨運等)都是違規停車嗎
那麼你在乎的是妨礙交通還是違規呢?
要是這麼在乎違規的話
有一個很好解決的辦法
那就是修法將物流車納入郵局管轄
所以物流車皆視為郵務車的一種
明天起來什麼都沒變 但是物流車突然就不違規了
但是車子一樣擋在你面前 很有趣吧?
因此在我看來該解決的從來就是妨礙交通這件事情
而不是單純的違規與否
謝謝各位
--
紅線可以是居民去申請的
也就是說最糟糕的情況是
某人不開心 單純不想要讓人停車
就找個很好聽的理由畫紅線
導致本來可以臨停/停車的地方
變成不能停車
單純因為某人開心或不開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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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些紅線也是有好處的
像是桃園市中壢區新中北路469巷
雖然劃紅線但是標註每周四8-17時禁止停車
目的在於讓你有得停車 卻又不想讓人長期占用
每周四清空路面純粹是為了玩大風吹
讓車位重新洗牌才不會都是同樣的人在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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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法規是由立法委員制定的東西
而立法委員是人民選出來的人
睜著眼睛閉著眼睛都算一票
基本上毫無篩選力
在這種選舉制度之下的立法委員
專業程度肯定不如國際大公司的員工
例如: 微軟 蘋果 英特爾
要知道上述三間大公司都出過包
想想看 連這種擠都不見得擠得進去的公司所聘請的員工
都不能完整的制定出完美的規則
法律這種由(睜著眼睛閉著眼睛都能投票的)立法委員修改的東西
而且還要三讀 可能會被否決
怎麼可能會完善?
法律最糟狀況以最沒水準的方式舉例:
法律叫你吃一碗餿水時
你就是先吃下去 我們再來研議要不要修法
(但是也就是研議而已 你可能吃下去還是不會修)
也就是基本上要完美達到法治社會是不可能的
因為法本身就有缺陷
也因此需要人治的因素介入抗衡
最簡單的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事實上法官的自由心證的確有抗衡過有問題的條款
但是法官也可以雙手一攤:"對 你就去吃餿水吧"
所以不確定性還是很大
目前為止我是認為某市長提出的看法還算可行
在警察這一關的裁量權以更多的人治去抗衡有缺陷的規定
畢竟修法還是可能會有漏網之魚
以上是我對於紅線以及各項規定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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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給大家一個有趣的例子
你知道物流車(黑貓、大嘴鳥、新竹貨運等)都是違規停車嗎
那麼你在乎的是妨礙交通還是違規呢?
要是這麼在乎違規的話
有一個很好解決的辦法
那就是修法將物流車納入郵局管轄
所以物流車皆視為郵務車的一種
明天起來什麼都沒變 但是物流車突然就不違規了
但是車子一樣擋在你面前 很有趣吧?
因此在我看來該解決的從來就是妨礙交通這件事情
而不是單純的違規與否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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