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問題(上班途中出車禍)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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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08-04-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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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本人上大夜班,於上班途中約晚上11:15發生車禍,由路人通知派出所和救護車送往柳營奇美醫院掛急診.診斷為輕微腦震盪+左膝蓋挫傷+頭部外傷.因無病房而辦理出院,而由先生開車轉送至永康奇美醫院治療,仍又因等不到病房,只能辦出院手續,醫生交待注意事項後,在家休養並定期回醫院複診.
公司方面也拿職災門診單看診,請公傷假在家療養,請問:
1.公司如3/14-3/31是給我請公傷假,但我有提出醫生診斷書之證明可請假至4月13,然而公司4月份卻是叫我改請病假,我該如何處理?
2.如未能領得全薪,我能申請勞保給付的70%嗎?如果能,又該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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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8-04-07T02:29
Q1.公司如3/14-3/31是給我請公傷假,但我有提出醫生診斷書之證明可請假至4月13,然而公司4月份卻是叫我改請病假,我該如何處理?
A1:因為警方給你的道路交通事故聯單只能證明時間+地點,無法證明你的路線+是否違規;所以公司不認為是公傷,當然不給公傷假。你可以到交通隊免費申請影印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帶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身分證+印章),上面有較詳細的記錄可以提供給公司來證明符合公傷的規定。
*** 只要證明是公傷(職業傷害);依據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規定:{老板不可以因為公傷假扣發全勤獎金}
第6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9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規定:老板應補償勞工必需的醫療費用(健保差額)+公傷
    假期間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全薪)予以補償。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
     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
     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
  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
  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
  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
  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
  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2.如未能領得全薪,我能申請勞保給付的70%嗎?如果能,又該如何申請?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規定:
一、老板應補償勞工必需的醫療費用(健保差額):就是健保不給付的項目(例: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輪椅、拐杖、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二、公傷假期間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全薪)予以補償。其實老板只要負擔3成,另外7成可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第4天起算)。
***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
第34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
第36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 公傷醫療屬於勞保給付,住院期間膳食費用在30日內之半數由勞保負擔。



補充:
1.公傷醫療屬於勞保負責,使用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就可免繳健保的部份負擔
  醫療費用(勞保會負責)。
2.已繳納的健保的部份負擔醫療費用,可申請退還。

公司不給公傷假我該項哪個單位申訴?
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處(局)提出申請(填申請書),請求協調勞資爭議事項。(勞工處會發文請雙方到縣市政府開會)

上述法規供您參考,勞資權益是保護勞資雙方所設定的條規。本人從人事相關領域工作多年,研讀很多法條。員工因公受傷,公司不得拒絕療養或請假,需經治療至可上班為止。如果公司堅決不給予公傷假,可至當縣市的縣(市)政府勞工處的勞資關係課投訴。

因公受傷是小事,人生難免會有點意外,好好妥善處善自己應有的權益喔~~~祝您~~早日康復!

小小見解盼對您有所幫助^^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8-04-06T12:10
國內勞基法已經實施近24年了
但是多數勞工卻不瞭解法律保障的範圍有哪些
如何處理?如何申請?完整程序?
發生職災您第一步就是要 要求公司開立職災門診單
使用勞保--及乙種診斷證明書 才有所謂確立職災及公傷假
公傷期間 工資照給
如果您月薪3萬 公傷一年 公司要支付您36萬
公傷二年 在支付您36萬
如果公司無法繼續聘用或轉調其他與當初約定不符的工作
公司必須在支付您120萬
另外您民事及刑事都有求償的權利--但是追朔期只有半年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8-04-10T20:45
職災是從第一天發生日開始至康復日止,公司這樣違法,申請職災補助70%,只要普通証明,內容:發生車禍日至最後就診日止,車禍路線圖,帳號,印章,資料可到勞保局網站拉就有!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8-04-06T23:15
你有派出所和其美醫院的出事時間證明.公司還要你用病假...你的公司是嚇傻了.還是故意裝不懂還有勞工局可以處理勞工問題...
你要比照職業災害處理.而不是和公司妥協.只求勞保給付....
第七十四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
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看故事學勞基法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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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8-04-05T00:00
用美國駕照在台灣開車
這樣有算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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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聽說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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