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可以要求多少精神賠償? - 開車
By Callum
at 2010-06-02T00:00
at 2010-06-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大大們
我一月初早上準備前往上班途中 行駛在單行道旁的慢車道上
忽然被從快車道的轎車開往我左邊撞到我 造成我當場摔車
車禍當天也坐上救護車去醫院驗傷 醫生判定是左膝蓋 左手 挫傷
過了兩天 發覺背忽然疼痛 再去另外一家醫院看 發覺 背也挫傷(內傷)
當天也有去警察局報案作筆錄
警察也當場說明 轎車違規 我是正常行駛
車禍當天因為有點下雨 所以我時速大約20-30,不會很快
對方看來是緊急加速所以撞到慢車道的我 根本閃避不及
車子被撞離撞擊點3公尺左右,整個機車龍頭撞歪!鏡子也斷了,
根本無法騎 也很難牽車 (車主一點都不認為是他的錯)
車主在警察局和醫院的時候,全部都把責任推給產險公司處理,
一點都沒有道歉的心理 也不問候傷勢 就走人了
我30天後就跑去拿交通事故現場圖 和車禍照片 (證明是車主違規)
期間打電話給產險 只回說 傷看好 載來談和解 之後就沒下文
車主完全推給產險 不理不睬 (想說傷看好在談吧)
就之後半年期間都沒有下文 最近感覺傷有點好一點了
想先電話跟對方車主和解 (車主和產險公司完全都不打電話過來)
車主的回答是:不要來找我 產險是你的窗口 你找他談就好
還語氣惡劣的回說 我同事開車撞傷別人 傷一下子就好
那需要看那麼久的傷 請問說我可以要求多少精神賠償呢?
因為車主都把責任推給產險 我就打給產險人員
產險說 如果要申請精神賠償請我書面寫下來 那該要寫什麼項目呢?
我一月初早上準備前往上班途中 行駛在單行道旁的慢車道上
忽然被從快車道的轎車開往我左邊撞到我 造成我當場摔車
車禍當天也坐上救護車去醫院驗傷 醫生判定是左膝蓋 左手 挫傷
過了兩天 發覺背忽然疼痛 再去另外一家醫院看 發覺 背也挫傷(內傷)
當天也有去警察局報案作筆錄
警察也當場說明 轎車違規 我是正常行駛
車禍當天因為有點下雨 所以我時速大約20-30,不會很快
對方看來是緊急加速所以撞到慢車道的我 根本閃避不及
車子被撞離撞擊點3公尺左右,整個機車龍頭撞歪!鏡子也斷了,
根本無法騎 也很難牽車 (車主一點都不認為是他的錯)
車主在警察局和醫院的時候,全部都把責任推給產險公司處理,
一點都沒有道歉的心理 也不問候傷勢 就走人了
我30天後就跑去拿交通事故現場圖 和車禍照片 (證明是車主違規)
期間打電話給產險 只回說 傷看好 載來談和解 之後就沒下文
車主完全推給產險 不理不睬 (想說傷看好在談吧)
就之後半年期間都沒有下文 最近感覺傷有點好一點了
想先電話跟對方車主和解 (車主和產險公司完全都不打電話過來)
車主的回答是:不要來找我 產險是你的窗口 你找他談就好
還語氣惡劣的回說 我同事開車撞傷別人 傷一下子就好
那需要看那麼久的傷 請問說我可以要求多少精神賠償呢?
因為車主都把責任推給產險 我就打給產險人員
產險說 如果要申請精神賠償請我書面寫下來 那該要寫什麼項目呢?
All Comments
By Odelette
at 2010-06-03T11:31
at 2010-06-03T11:31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所以這部分需由你一你的損害情形自行主張。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的請求範圍提供給你,你可依你目前的損害情形書寫一張請求明細,等調解時再拿給對方的理賠人員跟他說明這是我方主張請求的金額即可!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
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
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
元為限)…等等
另可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
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
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
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
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雖說對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以轉嫁他須賠償的風險,但態度如此惡劣建議你馬上對他提告,我相信提告後他對你的態度會截然不同!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後續有任何問題,歡迎再提問
祝順心^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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