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吵的沸沸揚揚的二手車問題
有版友提出「修法」的必要性
因此讓我相當好奇國外是怎麼擔保瑕疵的
就順手查了一下日本法律規定
我相信如果台灣也有這麼一套法律
二手車商多少也會自律
就短時間來講台灣可能很難有所改善
但也是一個可以供版友或各大二手車商參考的對象之一
來源:
https://s-kajiyama-office.com/archives/341
翻譯如下:
※「瑕疵担保責任」
根據日本民法第570條「瑕疵擔保責任」規定
販售中古車的車商必須要保障車子的缺陷與瑕疵如下
1.販售的中古車若有隱藏的瑕疵
2.業者有義務修理
3.若無修理,或者有修理但沒有改善瑕疵
4.買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或解約
5.僅限於購入後一年內所發現的問題
「瑕疵擔保責任的範圍」
條文內並沒有明確指定是汽車哪個部分,例如引擎或輪胎之類
但一般來說範圍取決於「是否為汽車本來應有的功能」
簡單來說「可以開,可以轉彎,可以停下來」
除了這類車子基本架構之外
最重要的是,安全性,只要是跟生命安全有相關的就要負擔重大責任
除此之外例如板金漆面、車機、空調等便利性的功能都不在範圍內
不過這有個例外在於,根據其瑕疵程度及狀況
例如北海道空調為必需品,那就在擔保範圍內
比較有意思的是
這篇律師事務所的文章下方有人詢問
廣告DM看到同一台車上有畫質清晰的電視功能車機
但實際上買到的車是幾乎不能看的情況
律師是表示可以向車商要求
另外一位是買了車以後開不到600公里李子串就掛了
開去保養場頂起來以後發現車體下方都已經完全被鏽穿了
該律師表示這是會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
而且這是已經無法修理的問題
所以可以根據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約全額返還
※所謂的「隱藏瑕疵」
隱藏瑕疵指的是「一般消費者無法察覺的部份」
https://reurl.cc/3DgLQM
根據日本自動車公平交易協會(日本自動車公正取引協議会)
(此為日本內閣府主管單位)
的規定,中古車在交車時,有義務給消費者「車両状態評価書」在內等
「買方必須整理部分(要整備箇所)」,且必須對消費者進行說明
若消費者沒有拿到這些東西,或沒有任何說明
賣方就要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換句話說,只要沒有這份說明
日後消費者發現任何問題,賣方就必須要無條件修復
而隱藏瑕疵則是日後消費者發現問題時
除了有寫在「車輛狀態評價書」內的部份之外
都會被當藏隱藏瑕疵處理,賣方要負擔修復義務
※「現狀交車」的效力
現狀交車則是和上述相反
也就是沒有任何保障、賣方也沒有任何說明義務
※除了瑕疵擔保之外保障
關於保護消費者的法律,除了瑕疵擔保之外還有以下幾種
都是被歸類在「消費者契約法」(類似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內
1.不據實告知(說謊)
2.不告知「任何對買方不利的事實」(車子有問題卻不告知消費者)
3.主觀判斷上的說法(故意說出一些未來不一定會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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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友提出「修法」的必要性
因此讓我相當好奇國外是怎麼擔保瑕疵的
就順手查了一下日本法律規定
我相信如果台灣也有這麼一套法律
二手車商多少也會自律
就短時間來講台灣可能很難有所改善
但也是一個可以供版友或各大二手車商參考的對象之一
來源:
https://s-kajiyama-office.com/archives/341
翻譯如下:
※「瑕疵担保責任」
根據日本民法第570條「瑕疵擔保責任」規定
販售中古車的車商必須要保障車子的缺陷與瑕疵如下
1.販售的中古車若有隱藏的瑕疵
2.業者有義務修理
3.若無修理,或者有修理但沒有改善瑕疵
4.買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或解約
5.僅限於購入後一年內所發現的問題
「瑕疵擔保責任的範圍」
條文內並沒有明確指定是汽車哪個部分,例如引擎或輪胎之類
但一般來說範圍取決於「是否為汽車本來應有的功能」
簡單來說「可以開,可以轉彎,可以停下來」
除了這類車子基本架構之外
最重要的是,安全性,只要是跟生命安全有相關的就要負擔重大責任
除此之外例如板金漆面、車機、空調等便利性的功能都不在範圍內
不過這有個例外在於,根據其瑕疵程度及狀況
例如北海道空調為必需品,那就在擔保範圍內
比較有意思的是
這篇律師事務所的文章下方有人詢問
廣告DM看到同一台車上有畫質清晰的電視功能車機
但實際上買到的車是幾乎不能看的情況
律師是表示可以向車商要求
另外一位是買了車以後開不到600公里李子串就掛了
開去保養場頂起來以後發現車體下方都已經完全被鏽穿了
該律師表示這是會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
而且這是已經無法修理的問題
所以可以根據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約全額返還
※所謂的「隱藏瑕疵」
隱藏瑕疵指的是「一般消費者無法察覺的部份」
https://reurl.cc/3DgLQM
根據日本自動車公平交易協會(日本自動車公正取引協議会)
(此為日本內閣府主管單位)
的規定,中古車在交車時,有義務給消費者「車両状態評価書」在內等
「買方必須整理部分(要整備箇所)」,且必須對消費者進行說明
若消費者沒有拿到這些東西,或沒有任何說明
賣方就要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換句話說,只要沒有這份說明
日後消費者發現任何問題,賣方就必須要無條件修復
而隱藏瑕疵則是日後消費者發現問題時
除了有寫在「車輛狀態評價書」內的部份之外
都會被當藏隱藏瑕疵處理,賣方要負擔修復義務
※「現狀交車」的效力
現狀交車則是和上述相反
也就是沒有任何保障、賣方也沒有任何說明義務
※除了瑕疵擔保之外保障
關於保護消費者的法律,除了瑕疵擔保之外還有以下幾種
都是被歸類在「消費者契約法」(類似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內
1.不據實告知(說謊)
2.不告知「任何對買方不利的事實」(車子有問題卻不告知消費者)
3.主觀判斷上的說法(故意說出一些未來不一定會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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