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打擊錯誤&教唆犯之雙重故意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題目]甲教唆乙開車追撞丙,乙於撞丙之際,因丙警覺而閃開,不料卻撞上了丁,致丁受傷,試論甲之罪責[問題]一般而言,乙會成立過失致傷害罪,那麼教唆犯甲呢?如果教唆犯甲也成立過失致傷害罪,那麼跟我們一般所謂的,教唆必需具備有[雙重故意]的內涵,是否有扞格之處呢?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D04509506/o/1610033102...丙:好險閃得快!不然就咪咪冒冒..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D04509506/o/1610033102...乙:好膽麥走....丁:開車耶....你是沒帶[目啾]出門喔!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4-03
教唆而實行之錯誤的從屬還需看教唆之人對教唆者行為有無遇見可能否則該視為客體之未遂2010-03-3121:44:03補充:姆就一般客觀上來看不論教唆他人開車衝撞人車或是兩個人根本在同一台車上開車本身就是一種風險行為進行此行為的過程更勢必會衍生抽象公共危險這應該是一般的認知才是因此我是覺得有相當程度能遇見其風險的客觀存在2010-03-3121:47:17補充:既然有相當程度的能遇見對其過失也該有相當的歸責視為著手教唆而使之實行過失與未遂該論以過失傷害吧這觀點能接受嗎2010-04-1100:27:00補充:姆...要先說明一下因為可能是平常題目看多了才讓你在構成要件和共犯從屬性給弄混了不法與罪責應該先分清楚傷害罪是傷害結果發生的基本面而過失傷害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等是罪責要件若你一開始要從屬於過失傷害的構成要件邏輯一定會亂掉從法條分析乙有傷害丁的結果先論傷害罪責面論以過失才影響構成要件29I甲教唆乙使之實行犯罪行為29II結果對丙為未遂丁為過失罪責面有遇見可能性所以不排除對丁的過失以過失論依法理來看也沒問題可別被學說給拖著走了若是搭配學說來看乙著手實行打擊錯誤論以未遂+過失刪除未遂處以過失(這邊應該不用在多分析了)甲的教唆一樣從傷害罪的教唆犯進入通說以實行教唆行為視為教唆人之著手被教唆之人僅決定結果既未遂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甲的教唆故意+乙實行的故意與雙從故意並無扞格甲的教唆與乙的實行雖有因果關係卻對甲之目標丙不生傷害結果而造成丙之傷害甲著手教唆行為乙實行卻打擊錯誤產生未遂與過失之不法一樣刪除未遂問題在於罪責面討論乙過失之於甲的論處對於乙的錯誤造成丁傷害之結果來討論甲的可歸責性甲對其教唆是否可預見依照題意甲教唆乙開車追撞之行為本為高度風險之行為應有相當程度預見可能性所以對於乙的過失行為甲並不能排除其責任應負以過失學說像是公式套進去帶出來用起來很簡單但是回歸基本面可能會從基礎開始崩盤...很多人都遇過這種問題...---有問題請不吝嗇提出若有錯誤還請先進指教...
Jacky avatarJacky2010-03-31
學說像是公式套進去帶出來用起來很簡單但是回歸基本面可能會從基礎開始崩盤--->水JUICE說的也是,有時回歸最原始的想法,反而就知道怎樣解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