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救護車司機甲,載送病患乙就醫.病患之家屬叮囑甲,乙有精神疾病,應注意防範.途經高速公路,病患打開車窗一躍而出,致重傷.甲有責否?我的想法是在建立在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上,就構成要件該當部份,在客觀上,有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乙的重傷結果),有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不作為與作為等價,行為不法,結果不法也具備可是,甲在不為應為的行為上,以及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上,是否有具備.我認為,依題意,甲無法一邊開車又同時注意乙之行為,這是否對甲係不具備作為的外在要件?或作為的必要能力?倘若可該當客觀與主觀構成要件,那在違法性部份,是否可以主張超法律之阻卻違法事由之中的無可期待性?...Showmore
刑法問題,三階論述題,大師請進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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