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三階論述題,大師請進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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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救護車司機甲,載送病患乙就醫.病患之家屬叮囑甲,乙有精神疾病,應注意防範.途經高速公路,病患打開車窗一躍而出,致重傷.甲有責否?我的想法是在建立在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上,就構成要件該當部份,在客觀上,有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乙的重傷結果),有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不作為與作為等價,行為不法,結果不法也具備可是,甲在不為應為的行為上,以及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上,是否有具備.我認為,依題意,甲無法一邊開車又同時注意乙之行為,這是否對甲係不具備作為的外在要件?或作為的必要能力?倘若可該當客觀與主觀構成要件,那在違法性部份,是否可以主張超法律之阻卻違法事由之中的無可期待性?...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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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08-05-21
1.主觀上,若你〈妳〉肯定「建立在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上」那我們就不先需要討論甲有沒有過失,用嚴苛的角度直接認定甲具有過失2.在客觀上,「行為」與「因果關係」肯定,那「作為義務」、「作為能力」肯定嗎?你在第7行寫「不作為與作為等價」如何下此結論?3.要知道,不作為與作為要具有等價值性,須具備「作為義務」,而作為義務乃防止結果發生之義務,甲是司機,並非護理或消防人員,甲具備作為義務嗎?4.如果我們又用嚴苛的角度直接認定甲具有作為義務,但甲有作為能力嗎?你自己說:「我認為,依題意,甲無法一邊開車又同時注意乙之行為,這是否對甲係不具備作為的外在要件?或作為的必要能力?」既然甲無法一邊開車又同時注意乙之行為,應該肯定甲無作為能力5.因此「作為義務」、「作為能力」在體系地位採「構成要件要素說」者→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犯罪,違法性以後的階段都不必討論6.「作為義務」、「作為能力」在體系地位採「阻卻違法說」者→違法性阻卻,不成立犯罪,不需主張超法律之阻卻違法事由...Showmore
Ida avatarIda2008-05-22
你是司機,還要能管的到後面的乘客嗎?開車都來不及了,怎麼管?司機沒那個義務的,那不是他應注意的事項。怎麼能算過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