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分析研判錶以出來,該如何求償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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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對方轉彎我直行車撞上去對方是自用小貨車肇事原因: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我的肇事原因:(早知說40)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時速50公里/小時)慢車道限速40公里修車錢7:3分如果當初有烤漆,沒收據,但是可以看出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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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11-15
1.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五.左轉彎�
Irma avatarIrma2013-11-13
直行車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行駛時有最大的路權但是你已經超速責任各半你沒有理由要求對方強制險以外的賠償超速1公里也算超速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例外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11-11
對方主因你次因限速40,你50當然超速阿寬限10公里,是因為怕儀器有誤差,所以開放10公里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你親口跟警察說你50,所以當然超速不然你去買東西,對方應該找錢40元給你,卻找了50元給你,有多找?或者對方應該找50給你,卻只給你40,有少找?通常車損維修大多要有收據或者發票除非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