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研判表問題 - 汽車
By Brianna
at 2011-11-08T00:00
at 2011-11-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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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朋友去拿了車禍的初步研判表和現場圖....看了初步研判表..對方是以(支道未讓幹道先行)這樣....我朋友的是(無注意來車狀況)....這個車禍是發生在十字路口.....初步研判表這樣看來是誰對是誰錯.......請大大幫忙一下.....謝謝!
上次問的第二次調解沒和解也以提告了....
上次問的第二次調解沒和解也以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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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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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1-11-12T08:00
at 2011-11-12T08:00
上次問的第二次調解沒和解也以提告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對方因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我方則是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有肇事次因。私下和解時,肇事主次因通常以七三比,肇事主因負七成責任、次因三成。供你參考。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加油~!!
By Liam
at 2011-11-11T13:55
at 2011-11-11T13:55
和傿
By Ophelia
at 2011-11-12T22:20
at 2011-11-12T22:20
使僻唜
By Valerie
at 2011-11-09T15:25
at 2011-11-09T15:25
至於「未注意前方狀況」,此為交通事故中最為抽象的過失行為,是否有注意,並非第三人於事後可以客觀來判斷的,此過失的意思,就是本件交通事故發生的次因。
在一般交通事故中,主因與次因,其分別應負的責任,可以分為6:4、7:3、8:2等方式分別負擔事故責任比例。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你朋友於本件交通事故,可能負擔的責任,最高為100分之40,其次100分之30,再次為100分之20的責任,不包括特別情況的話,應該是負擔100分之30或40。
再依此比例合計雙方所有的損失,計算出應該分擔的賠償金額。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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