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情況大致如下今年七月與前男友分手再來我就都沒有回高雄租屋處十月初收到簡訊,說我房東跟他說我房租水電都沒繳[我直接轉至房東媳婦帳戶內,她不知道]我沒什麼多想十月中回高雄家中,發覺屋內有人進去過,陽台物品移位詢問房東老太太她說沒進去只有一次前男友去找她說我不在但他要進去拿衣服[老太太不知我們已分手]給他鑰匙讓他自行進入請教1:這樣是否已構成私入民宅罪現在還可提告嗎直接至房屋所屬的派出所報案嗎警方會叫他到高雄來做筆錄嗎[他住雲林]今年六月,他打了我的狗,使得狗嚴重腦震盪,眼睛腫到睜不開,頭頂傷口四天才停止不流血,視神精受損,併發腸炎血便,天天掛急診打完當天還要把我的車開回雲林[回去開庭],我堅持不要,因為愛犬隨時都可能要跑醫院,從頭到尾不聞不問,醫藥費全由我自己負擔,後來他母親求情,我心軟同意不計較請教2:若現在想再提出打狗的告訴可行嗎沒有相片錄影等証據,只有狗受傷的就醫記錄,及我寄給他的信件,內容為講狗兒的目前受傷狀況及網路上查詢的打狗可能判的刑期..等往來簡訊也有提到,他有間接承認,這樣我告成的機率有多少八月初簡訊告訴我,收到紅單,因他開我的車超速[開157],使得大牌要被扣三個月除了火大,我也只能將大牌交出,他拿一台舊機車讓我代步大牌領回後,他說願將機車給我[有簡訊証明]二天後又反悔,推給父母至此我已忍無可忍,覺得他欺人太甚,吃我夠夠告訴他,補償我這三個月的損失:出遠門坐計程車,狗十月結石開刀往來的車資,車太久沒開要換機油自動油生锈保養..等,共一萬一千五百元他傳簡訊:我該做的都做了,這件事我懶得管沒有逹成共識,機車他拿備用鑰匙自行騎回去了請教3:我這樣求償是否合理能提告嗎雖然車貸已清,但我可再求償三個月的貸款嗎[三萬]事實上會想這麼做,是已隱忍了很多事,但他欺人太甚,所以想為自己出一口氣,要回一個公道分手前曾借我的卡刷買衣買褲鞋..該繳費了卻放爛丟給我,二手一攤說沒錢我得流感嚴重高燒四天,躺在沙發上他不僅將我皮包內所有的錢都拿走,一毛不剩,還把我的車開回去雲林,一去好幾天,放我一個病人自生自滅,三餐靠白麵條拌醬油渡日到高雄工作,沒錢租屋,我當時待業中,跟朋友先借,他說領薪要還,也沒有...等等我跟他說交往期間發生的算我倒楣遇到鬼但扣大牌是分手後的事沒有理由再由我承擔我堅持要他賠償,否則不排除提告他說我恐嚇,威脅唉...就算法官沒有判給我任何金錢也沒關係,但至少他會有少數的刑期(罰金),這種人太可惡了,我只想替自己求個公道啊PS:年中他有一個竊盜成立,判六個月,若我其中一個告成,他是否就必須坐牢了呢不想弄到他坐牢,畢竟他父母對我不錯,只是對兒子太寵了
前男友騙我房東取得鑰匙,進入我屋內,如何提告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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