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個自刪"紅線外停車"的後續問題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篇有個NG***問了路口十公尺沒劃設紅線被開單

我推了 交路字第1070013850號函
須臾之間內文變成 找到答案刪文 >"<
就好比m01那邊透過群眾得到好處後自刪文的模式 感覺很差勁
只不過這篇是找到似乎可以申訴的點

交通部 107.06.11. 交路字第1070013850號函
https://tinyurl.com/y328un9e
其中有一段內文:
爰依前揭號函本案交岔路口已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則不
宜再以標線端點延長至10公尺(未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路段,
列入為臨時停車取締範圍

我是站在該取締開單的立場
印象中在板上也看過有人因此被開單的狀況
但看了這封函示之後,反倒有些困惑了

[補充]
若以"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號"做關鍵字查詢
又可看到一些以未劃設紅線被開單為由,申訴未果的判決
真的有點亂...
--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7-18
我一直覺得疑惑的點是,既然10公尺禁止停車,那幹嘛畫
線畫一半讓民眾有模糊空間?這不是徒增雙方困擾?
Erin avatarErin2019-07-18
簡單來說,不以妨礙他人為優先再來檢視法規,原原PO自己也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7-19
說了停在那別人要來回幾次才轉得過,搞不懂就算以為不違規
怎麼還想停在那裡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7-21
檢舉這類案件需要帶米尺拍照以示距離給承辦參考嗎
Mia avatarMia2019-07-25
樓上,檢舉案件如果需要儀器測量直接叫員警來現場開單就好
Oliver avatarOliver2019-07-25
貓哥,警察來了人就跑了,垃圾車來無視,何解
Enid avatarEnid2019-07-29
先前看一案例,路邊停車須靠右側不得超過60公分,舉證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7-31
時還需要帶檢測過的鐵尺量測,才得以成案
Megan avatarMegan2019-08-02
換我來回別人的文了,首先,我標題就選討論了,回文也說是
違規會乖乖繳錢,但有些人似乎不是來討論的,算了,目前打
算吞下去。再來回CAT大大,這個巷口裡面是死巷子,住戶也
不多,一直以來我說的那個位置停車都沒事,後來來了個新住
Olive avatarOlive2019-08-05
戶後,就常有警察來關切,車子也不是彎不過,就是要多切一
次這樣。再回到這話題,其實,就跟1樓說的,真要是需10公
尺,怎不畫滿10公尺,再說也不是只有我以為停那沒有違法,
之前的警員也跟我說沒違法。。。所以到底違法了沒??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8-06
ng,基層員警沒你想像中那麼了解法規,台灣現在問題執行
不確實,辦不辦都是執法者自由心證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8-07
這篇跟原原PO不同,
這裡寫得是不宜從標線「端點」延伸10公尺計算,
而不是路口10公尺
Joe avatarJoe2019-08-10
那個函裡有個「至」字
Jake avatarJake2019-08-14
就是路口有的只有劃短短一小段,未滿十公尺,然而還是有人
因此被開單提出申訴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8-15
樓主的這個案例跟我網路上看到的一個案例結局是不一樣的,
所以是哪個才對?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8-16
看起來這個法官也是認為該罰,駁回上訴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8-18
所以一個規定,是對是錯全靠一個爽字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8-19
你可以多找幾個申訴成功的案例呀,看到大部分都是判罰
這樣才是真的讓用路人爽的判決
Ula avatarUla2019-08-19
鴿子只是平常不開單,省事事省罷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8-21
臺灣是個很有趣的地方,若真的吞不下就去告官看看囉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8-25
告官?別傻了,官官相護的鬼島。尤記得南市建築法規中
討論“應跟”得“都能討論個好幾天了。今天就只能吞下
去沒辦法,只能去申訴說畫線畫一半?但別想說能得到善
意回應,因爲會拿官方說法堵你嘴
Donna avatarDonna2019-08-27
前面我所謂的告官,就是看看會不會再碰一次釘子,畢竟路口10
公尺禁止停車避免妨礙通行及他人視野是當初立法原意,就賭會
不會遇到恐龍法官判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