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北市區超速罰單 - 開車Connor · 2008-07-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在台北市區裡開車超速被照相(有看到閃光燈),聽同事說可以用押駕駛人的駕照來抵罰金? 這是真的嗎? 有什麼該注意的事項?開車All CommentsQueena2008-07-02版主你好現行以不得再用吊扣駕照來代替金額.照規定下去走就沒有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65條他說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 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所以現行真的不的再以駕照吊扣金額.祝你順心Mason2008-07-01要去該判決處 看罰單上面寫哪裡 看是監理站還市警察機關 就直接將駕照押給它 時間到後再去拿回來 再扣照期間 如果被抓到 是屬於 無照駕駛 因此這段時間 你要能保佑 都不會被抓到喔 這是要注意的事情Related Posts關於名偵探柯南的幾個問題我是得了恐慌症嗎??頭文字D技巧跟車子的問題15點喔!!我要問事業跟愛情命盤小白兔奔向海灘~該注意什麼呢?
All Comments
現行以不得再用吊扣駕照來代替金額.照規定下去走就沒有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65條他說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
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
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
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
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
清罰款後,申請核發。所以現行真的不的再以駕照吊扣金額.祝你順心
這段時間 你要能保佑 都不會被抓到喔 這是要注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