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挑重點出來看,目前初期以速限+20公里 優先取締。
原文來源: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fp-2772-44747-27.html
發布日期:107-05-14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四、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
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
以區間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七、區間測速是否會增加罰單件數?寬容值可否提高?
(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行
車速度超過速限未逾10公里,且未影響安全者,得實施勸導免予舉發。
(三)交通部推動區間測速之目的在於防制交通事故,且本項執法設備為國內首見,區間測
速執法能全面有效掌握違規動態,為避免造成駕駛人控制速率的心理壓力,故實施初期將
以「較嚴重超速」(超速20公里以上)優先取締。
八、駕駛人行經區間測速的路段,應該注意什麼?
(二)因此,駕駛人進入區間測速路段,在速限範圍內無須刻意降低車速,如偶然不慎超速
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
如每輛車均以穩定速率行駛,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
(三)另如駕駛人在區間測速路段內超速行駛,在出口前煞車甚至停等,將嚴重影響交通安
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
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將處罰駕駛人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
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這樣的行為嚴重影響安全且處罰遠比超速更重,
呼籲民眾穩定控制車速就好,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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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源: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fp-2772-44747-27.html
發布日期:107-05-14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四、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
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
以區間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七、區間測速是否會增加罰單件數?寬容值可否提高?
(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行
車速度超過速限未逾10公里,且未影響安全者,得實施勸導免予舉發。
(三)交通部推動區間測速之目的在於防制交通事故,且本項執法設備為國內首見,區間測
速執法能全面有效掌握違規動態,為避免造成駕駛人控制速率的心理壓力,故實施初期將
以「較嚴重超速」(超速20公里以上)優先取締。
八、駕駛人行經區間測速的路段,應該注意什麼?
(二)因此,駕駛人進入區間測速路段,在速限範圍內無須刻意降低車速,如偶然不慎超速
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
如每輛車均以穩定速率行駛,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
(三)另如駕駛人在區間測速路段內超速行駛,在出口前煞車甚至停等,將嚴重影響交通安
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
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將處罰駕駛人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
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這樣的行為嚴重影響安全且處罰遠比超速更重,
呼籲民眾穩定控制車速就好,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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