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照相標準化 容許誤差+2%至-4%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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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又根據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2772-44747-27.html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說明區間測速執法依據:
https://i.imgur.com/TTk9z2R.jpg

三、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罰鍰」。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以區間
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根據上面兩條,結論為: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並無規定以雷
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

所以法規上不管用什麼偵測超速應有10公里寬限值,

所以我猜這個容許誤差應該是針對設備本身的容錯值,

講白話一點就是寬限值之外再有2%容錯,

因為之前出過包,可能要有一些設備容錯空間,

歡迎車版勇者飆飆試試看,再來板上分享,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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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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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09-14
我也覺得是這樣,不然規定低限干我們什麼事><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9-17
就是設備的容許誤差值啊,設備負誤差越多對超速者越
有利。所以才訂+2%~-4%
Mason avatarMason2020-09-17
這東西牽涉到罰鍰 只能走負公差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9-20
不然因為測速誤差導致罰鍰跳到下一個級距是侵害權益
Ina avatarIna2020-09-21
我天天跑西濱快確實有寬限值10公里
Dinah avatarDinah2020-09-24
有些是將寬限值定成15或20,只定10的比較少
Lydia avatarLydia2020-09-25
「得」免予舉發,「得」跟「應」意思不一樣啊老兄
Susan avatarSusan2020-09-26
給你方便當隨便?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0-01
我也覺得區間測速寬限值應該更高一點
Rae avatarRae2020-10-02
我覺得區間測速根本沒差,一直定平常的+10km/h
根本沒被拍過
Isla avatarIsla2020-10-06
acc+10 沒被照過
Dora avatarDora2020-10-11
速限110 我表速都定 124 GPS 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