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車禍,現己三六歲了..是否可再提告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在十九歲時發生車禍,傷到了脊髓,下半身癱瘓,下輩子都需要靠輪椅代步,現在我已三六歲了,想到當時撞我的人真的就不甘心,車禍後連去醫院或家看我都沒有過,而只會一直吵說我不對,說我十九歲怎沒去考駕照,沒駕照還騎車,這部份我承認,但問題是我是直行車,對方是轉變車,沒打方�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9-24
應該是沒什麼辦法了超過法定的期限((好像是三年就不太可能要求對方賠償世上向你這樣的情況很多雖然我沒經歷過但我都可以想像那樣的痛苦更何況是親身經歷只能奉勸你一句話看開一點上帝關了你一扇窗必定會開啟另一扇門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9-26
拙見為~~先去找民代陳情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9-26
同情你的情形但在法律上,刑事的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簡單來說只有六個月的的提告時限就算是民事的求償權,也只有二年時限何況當時版大也與對方達成和解徹告另外,強制險是從民國85年開始~~~~換個念頭去想,人生是另一窗風景。...
Lily avatarLily2010-09-28
判決書寫了.即不能再行告訴了.和解也是等同判決書的效力.雖然聽到你的情況深感同情.但當時處理不當導致這樣的結果,這是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承擔的.在法律上已無法再行告訴或是民事賠償了.因為已經和解了.所以也不用想可能的方法了.無論上訴或是再行告訴都不可能的!祝你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