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十年前我妹妹把名字借人開店當人頭,其間朋友說機器需貸款,而我妹妹是負責人,需要我妹妹簽下借據作擔保,當時我妹妹覺無異,就簽下了11萬元的借據,而此事簽下後,朋友的店在半年後結束營業,這11年之中,並無任何人來摧討過什麼錢,這事情大家也就漸漸淡忘...........去年我妹妹接到法院寄來的"返還借款"訴狀,原告自稱是當鋪,說我妹妹11年前典當一台貨車,借了11萬元,原告手持就是那張借據及當時店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開庭時,法官問他,��
十年前被騙簽下借據,現在對方提出告訴~~如何自保~~急急急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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