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錯萬錯都是轉彎車的錯!!??~~關於路權~~ - 開車
By Oliver
at 2006-08-24T00:00
at 2006-08-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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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發生了車禍,事情得經過是這樣的:
昨天中午下著雨我開車在4線道道路時,在一個路口要進行迴轉,當時的路口是一個約20M寬的T行路口有紅綠燈標誌(有跟處理的員警確定是可以迴轉的),我行駛於內側車道,我在路口有停下來,看到對方車也行駛在對向內側車道且距離路口標誌算起第3根路燈燈桿的距離(約60M),當下認為距離過我可以通過(20M+60M),於是我就迴轉啦(速度約20KM/H以下),但當我車子轉到對面車道時(我車子已經橫的過到對向內側車道要轉到外向車道了)發向對方速度很快的朝著我的車子衝過來,當下反應是趕快加速,但下一秒就撞上了,對方車子就直直撞到我的右後輪及行李廂右側的旁邊,對方的車頭大牌上方凹掉及引擎蓋毀了,然後咧我的車頭也因為它的撞擊移動成反方向(轉向變成逆向了),然後就請警察來處理了。
事情的經過就如上敘述,但我現在要問的是,在警局做筆錄時,警察說我的肇事責任70%,對方30%,理由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因為"路權"~,因為現場無法採集到煞車痕跡無法判斷對方是否車速過快照成的,除非我能舉證,否則就應該是這樣。
~~~天ㄚ~~~有這種道理嗎?我要迴轉,有停下來看,速度也不是很快,我還被撞到後面,就因為”路權”屬直行車優先,我的責任比較重!!那我是不是要等到紅燈不會有直行車來我才可以轉,但如果是這樣我就又變成闖紅燈ㄟ(因為應該是換另一方向的車行駛ㄚ不是嗎),知道嗎,我現在不太敢開車了,勝至我不敢轉彎,因為萬一又有狀況,是我們轉彎車的錯!!真的是這樣嗎?請各位告訴我吧~~~
Update:
張先生我有一點看不太懂你寫的~~~還有我的距離是指電燈燈桿,不是電線桿喔
Update 2:
不過,還是非常的謝謝你~~~~~
昨天中午下著雨我開車在4線道道路時,在一個路口要進行迴轉,當時的路口是一個約20M寬的T行路口有紅綠燈標誌(有跟處理的員警確定是可以迴轉的),我行駛於內側車道,我在路口有停下來,看到對方車也行駛在對向內側車道且距離路口標誌算起第3根路燈燈桿的距離(約60M),當下認為距離過我可以通過(20M+60M),於是我就迴轉啦(速度約20KM/H以下),但當我車子轉到對面車道時(我車子已經橫的過到對向內側車道要轉到外向車道了)發向對方速度很快的朝著我的車子衝過來,當下反應是趕快加速,但下一秒就撞上了,對方車子就直直撞到我的右後輪及行李廂右側的旁邊,對方的車頭大牌上方凹掉及引擎蓋毀了,然後咧我的車頭也因為它的撞擊移動成反方向(轉向變成逆向了),然後就請警察來處理了。
事情的經過就如上敘述,但我現在要問的是,在警局做筆錄時,警察說我的肇事責任70%,對方30%,理由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因為"路權"~,因為現場無法採集到煞車痕跡無法判斷對方是否車速過快照成的,除非我能舉證,否則就應該是這樣。
~~~天ㄚ~~~有這種道理嗎?我要迴轉,有停下來看,速度也不是很快,我還被撞到後面,就因為”路權”屬直行車優先,我的責任比較重!!那我是不是要等到紅燈不會有直行車來我才可以轉,但如果是這樣我就又變成闖紅燈ㄟ(因為應該是換另一方向的車行駛ㄚ不是嗎),知道嗎,我現在不太敢開車了,勝至我不敢轉彎,因為萬一又有狀況,是我們轉彎車的錯!!真的是這樣嗎?請各位告訴我吧~~~
Update:
張先生我有一點看不太懂你寫的~~~還有我的距離是指電燈燈桿,不是電線桿喔
Update 2:
不過,還是非常的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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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Heather
at 2006-08-26T05:46
at 2006-08-26T05:46
By Caitlin
at 2006-08-25T12:02
at 2006-08-25T12:02
後方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涉嫌超速
你本人變換車道不當~~因你已完成迴轉動作(我車子已經橫的過到對向內側車道要轉到外向車道了)
肇事責任對方為主因~~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
你為次因~~變換車道不當
********
以下淺見僅供參考:
你迴轉時速為20KM/H
當下反應是趕快加速~~以平均時速25KM/H計
時速100KM/H每秒行經距離為27.778M
25KM/H每秒行經距離約6.945M
你方~~迴轉至你變換到外側車道約以5秒計被撞
迴轉至回正約行駛10.4米/1.5秒
回正後前行加變換車道3.5秒約行駛24.3M(註一)
三枝電線桿以標準距離為150M(看到對方車也行駛在對向內側車道且距離路口標誌算起第3根路燈燈桿)
對方~~時速100KM/H每秒行經距離為27.778M
150M/27.778M 為5.4秒
150M+24.3M(註一)=174.3M~~估計此為撞擊處(第3根路燈燈桿算起)
可見對方時速在100KM/H以上~~~因該確實有涉嫌超速,除非你看錯路燈燈桿.
以上計算方式僅供參考,與實際有誤,自行判斷~!!
2006-08-27 02:04:47 補充:
若以2根登桿算起100M+24.4M=124.3M~~~撞擊處124.3M÷5秒每秒行經距離為24.86M其對方駕駛車速已接近90KN/H2.778M(為時速10KM/H)9×2.778M=25.02M加撞擊力(轉向變成逆向了)~~對方也實在是超速
2006-08-28 12:33:56 補充:
另一種情形:(我車子已經橫的過到對向內側車道要轉到外向車道了)"並未迴轉拉正",於內側車道再變換至外線車道,而是繼續迴轉中.此時"時間,空間,距離"就會產生很大的不同從起步(我在路口有停下來)至被撞,以正常駕駛行為約3秒鐘被撞擊(已經橫的過到對向內側車道要轉到外向車道)
By Queena
at 2006-08-24T16:47
at 2006-08-24T16:47
跟據路權來說~你是應該要禮讓直行車先行~你在轉彎~所以你佔70%的錯~
那對方為什麼佔30%的錯ㄋ~因為對方~行駛於十字路口未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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