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罰責(第43條第1項第4款)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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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送的一張逼車檢舉

今天下午收到email說已舉發

https://imgur.com/sUFTWDS

但聽其他車友說

警察雖然回信舉發,但實際可能用其他條開

之後要去查實際上有沒有被扣牌才準(如下圖,網路上找的範例)

https://imgur.com/Lq2MgmL

但有點看不太懂目前43條的罰責究竟是怎麼算

https://imgur.com/6y5RiOR

是第1項第4款的「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

、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成立

然後罰「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意思是罰6000-24000?開罰多少是由承辦的員警決定嘛?

另外,當場禁止其駕駛是指會吊扣牌照,還是車主駕照?

接著第2、3、5項都沒有

然後第4項的「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這個也不太懂,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是包含了哪些?

另外也有車友提到吊扣牌照是3個月,但我看法條是寫6個月

且我看滿多Youtube上有舉發的例子

去查詢都沒有第二張圖那個查詢結果

是代表那些例子都被員警以其他條舉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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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22-09-26
金額的部分 可以查統一裁罰基準表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9-26
吊扣時間要從繳回才開始計算吧 所以可能還沒繳牌
Annie avatarAnnie2022-09-30
有影片可以參考嗎
Carol avatarCarol2022-09-26
丟市長信箱問啊 問開哪一條
Yuri avatarYuri2022-09-30
有很清楚寫出來是「駕駛執照」,你卻跳過
Adele avatarAdele2022-09-26
有人說可以問內政部警政署 但我沒試過
Gary avatarGary2022-09-30
罰18000、吊車牌6個月、扣點、上課。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09-26
法條中,1.2.3.4.5是項、第1項裡的一、二、 是款,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9-30
第4項指的就是有第1項一~五款或第3項的行為。
Sarah avatarSarah2022-09-26
當場禁止其駕駛,是指「當場」被抓到,然後「當場」
移置保管該車輛
Connor avatarConnor2022-09-30
這個扣牌是監理站會要求他繳回牌照,不繳回就會變成
註銷車牌,但沒被抓到還是會繼續在路上跑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9-26
開車途中,突然視野模糊眼前一黑。只好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