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掛牌被開了一張翹牌12條第1項7款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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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晚上下班從台北回三重在三重被警察欄下來
他說我翹牌可是我的事原廠的
我看了一下發現車牌被撞到有點翹起來
解釋之後還是堅持要開我單
無緣無故收到一張罰單
我問他多少他說1千多
想說一千多就算了
我回去查竟然要5400還要吊銷牌照.......
也太誇張了ㄅ欺負人欺負成這樣
請問我要如何聲訴
因為實在太過分了
已更新項目:
請問要到哪申訴呢?要準備什麼
2個已更新項目:
你好我是機車耳且我車身都是原廠的
車牌被撞過有彎曲
他有拍照我車牌根本沒裝任何東ㄒ
所以這樣要開單又開這麼高真的很難接受
然到警察都只裝騎慢車的老百姓ㄇ?
看到改裝都不敢抓只會抓我們這種守法的人ㄇ?
我想申訴因為時在吞不下這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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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要驗車ㄇ還是指針對車牌這ㄍ問題來處裡?
~我後車燈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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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0-04-26
你可以到監理站申訴
根據他開的你可以請求消滅
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是汽車在用的不是機車
那警察沒讀好書
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2010-04-2403:50:19補充:
如果是汽車一樣申請吧因為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不依指定位置是指原廠放車牌的��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4-27
請問要到哪申訴呢?
到監理處去申訴
要準備什麼
把妳車牌拍照
證明不是翹牌
應該車牌被撞到有點翹起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4-27
給你的一個建議把你的案件直接找立委申訴她們會為你出來除理~如果你的案件沒人要幫你直接投訴媒體讓媒體知道這件事,聽你描述結果我也覺得警察欺人太甚,當我們這些老百姓錢都很好賺是嗎?
如果覺得還是很不爽加我即時0936302842我陪你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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