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車禍,人頸椎受傷,對方說寧願被關也沒錢賠?該怎麼辦! - 保養
By Poppy
at 2011-01-16T00:00
at 2011-01-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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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底發生車禍,我開車(自小客)南下省道待迴轉北上車道去加油,一部大卡車(自大貨),從我車子右後方直接撞上(時速約50~60km),撞上後我的車直接入北上車道,又被北上來不及煞車的廂型車撞上,最後狀況為車子在北上車道,車頭朝南。
處理事故的員警來做筆錄,對方(大卡車)也承認是他錯,說因閃避不及才會直接撞上。有意要和解,並請我當受傷好一點,再說!
我車子部分經保養廠評估-屬於重大事故車(無法修理車子完全變形)因此就報廢了!(車輛事故鑑定報告11月判定結果,完全是大貨車的責任,我與廂型車均沒責任)
人有受傷,脖子及右手臂當下完全麻掉無力,在新竹馬偕醫院診斷為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造成右手無力,當下建議需開刀自費20幾萬,天啊!於是轉了好幾家醫院台北榮總醫院、基隆長庚醫院診斷都是如此,建議復健或手術。雖然目前已經做局部性減壓手術,但仍沒有好轉,可能要做第二次手術,甚至要更換人工椎間盤(20幾萬是真的)。
問題是,
1.車子報廢-保險公司只願意用車輛殘值計算,而對方(連同公司)也遲遲不肯提高金額,在多次協調後,沒辦法先答應了車損和解!(私下和解) 這樣好嗎?
2.因為人有受傷(頸椎受傷,必須每日戴著頸圈工作,無法提重物,至今已經3個多月了,持續復健中,工作也斷斷續續的,醫師又不肯開立證明-確實要休養多久) 對方只是司機而已,且對方保險公司說大卡車有強制險,但任意險體傷部分只有保40萬,如果手術要20幾萬,他們也是賠完上限40萬後,就無法處理了。然後因為我提出了精神賠償及後續療養賠償後,對方說竟然回答---他沒錢,寧願被關也沒錢賠的話(因為他也知道公司任意險只保40萬左右而已),現在對方公司遲遲不表態?我該怎麼辦!
3.有人建議我先提出調解,不是調解3次不成立就上法院的嗎,這樣好嗎?
4.對方肇事者如果真的沒錢賠!可以向對方公司請求賠償嗎?
5.是否真的是沒錢賠,如果法院判定過失傷害後,只要被關3~6個月後,就完全不用負責了嗎?
請有處理類似經驗的車禍理賠達人回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看了各位大大的說明,想必也不用調解了,是嗎?
是否直接提起告訴,讓他去吃牢飯!
目前人頸椎受傷,又不想年紀輕輕的正努力打拼事業同時,換上一個不屬於身體一部分的人工椎間盤(最新技術需要自費20幾萬),之後如果又出了問題那該怎麼辦,現在真是騎虎難下了,真的不知該怎麼辦!
對了,如果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我要請律師嗎? 對方呢?
(我方或對方保險公司要一併出庭嗎?)
因為事故總共三台車,那第三台車駕駛人也要出席嗎?
不好意思! 真的很煩惱! 問題真多,請各位大大幫忙協助一下,感激不盡!!!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
洪七公大大 完整回覆:
另外還有一件事,目前人因頸椎受傷,工作能力降低;
榮總醫師最近12/20 的診斷書開立為右肩臂筋膜炎需門診追蹤治療。(沒有寫需追蹤多久,只說明確立轉為慢性病必須長期復健治療。我現在1星期復健3次)
但口頭上說明,因為椎間盤突出壓迫頸椎神經造成脊椎神經受損導致的右肩臂無力及筋膜炎發生需長期追蹤,短期間可能無法復原;榮總及基隆長庚醫師說明一樣,車禍外傷性造成的筋膜炎,體質好一點的人1~2年,差一點的人3~5年可能都不會好。
請問,七公大大!
那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應該怎麼跟他麼算? 醫師只有口頭說明並不開立證明書,那怎麼算呢?
煩請釋疑!
3 個已更新項目:
有關後續療養的金額賠償,應如何計算是否有一定的方式計算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忙一下!
處理事故的員警來做筆錄,對方(大卡車)也承認是他錯,說因閃避不及才會直接撞上。有意要和解,並請我當受傷好一點,再說!
我車子部分經保養廠評估-屬於重大事故車(無法修理車子完全變形)因此就報廢了!(車輛事故鑑定報告11月判定結果,完全是大貨車的責任,我與廂型車均沒責任)
人有受傷,脖子及右手臂當下完全麻掉無力,在新竹馬偕醫院診斷為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造成右手無力,當下建議需開刀自費20幾萬,天啊!於是轉了好幾家醫院台北榮總醫院、基隆長庚醫院診斷都是如此,建議復健或手術。雖然目前已經做局部性減壓手術,但仍沒有好轉,可能要做第二次手術,甚至要更換人工椎間盤(20幾萬是真的)。
問題是,
1.車子報廢-保險公司只願意用車輛殘值計算,而對方(連同公司)也遲遲不肯提高金額,在多次協調後,沒辦法先答應了車損和解!(私下和解) 這樣好嗎?
2.因為人有受傷(頸椎受傷,必須每日戴著頸圈工作,無法提重物,至今已經3個多月了,持續復健中,工作也斷斷續續的,醫師又不肯開立證明-確實要休養多久) 對方只是司機而已,且對方保險公司說大卡車有強制險,但任意險體傷部分只有保40萬,如果手術要20幾萬,他們也是賠完上限40萬後,就無法處理了。然後因為我提出了精神賠償及後續療養賠償後,對方說竟然回答---他沒錢,寧願被關也沒錢賠的話(因為他也知道公司任意險只保40萬左右而已),現在對方公司遲遲不表態?我該怎麼辦!
3.有人建議我先提出調解,不是調解3次不成立就上法院的嗎,這樣好嗎?
4.對方肇事者如果真的沒錢賠!可以向對方公司請求賠償嗎?
5.是否真的是沒錢賠,如果法院判定過失傷害後,只要被關3~6個月後,就完全不用負責了嗎?
請有處理類似經驗的車禍理賠達人回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看了各位大大的說明,想必也不用調解了,是嗎?
是否直接提起告訴,讓他去吃牢飯!
目前人頸椎受傷,又不想年紀輕輕的正努力打拼事業同時,換上一個不屬於身體一部分的人工椎間盤(最新技術需要自費20幾萬),之後如果又出了問題那該怎麼辦,現在真是騎虎難下了,真的不知該怎麼辦!
對了,如果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我要請律師嗎? 對方呢?
(我方或對方保險公司要一併出庭嗎?)
因為事故總共三台車,那第三台車駕駛人也要出席嗎?
不好意思! 真的很煩惱! 問題真多,請各位大大幫忙協助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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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洪七公大大 完整回覆:
另外還有一件事,目前人因頸椎受傷,工作能力降低;
榮總醫師最近12/20 的診斷書開立為右肩臂筋膜炎需門診追蹤治療。(沒有寫需追蹤多久,只說明確立轉為慢性病必須長期復健治療。我現在1星期復健3次)
但口頭上說明,因為椎間盤突出壓迫頸椎神經造成脊椎神經受損導致的右肩臂無力及筋膜炎發生需長期追蹤,短期間可能無法復原;榮總及基隆長庚醫師說明一樣,車禍外傷性造成的筋膜炎,體質好一點的人1~2年,差一點的人3~5年可能都不會好。
請問,七公大大!
那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應該怎麼跟他麼算? 醫師只有口頭說明並不開立證明書,那怎麼算呢?
煩請釋疑!
3 個已更新項目:
有關後續療養的金額賠償,應如何計算是否有一定的方式計算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忙一下!
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11-01-18T00:50
at 2011-01-18T00:50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就你文中所述
『車輛事故鑑定報告11月判定結果,完全是大貨車的責任,我與廂型車均沒責任』
若事故確實發生狀況為此,
對方理應為全部肇事責任!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所衍生的所有相關損失都得向對方求償。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j.終身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損失(版大提及要更換人工椎間盤是有可能會產生壓迫神經等相關後遺症)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1.車子報廢-保險公司只願意用車輛殘值計算,而對方(連同公司)也遲遲不肯提高金額,在多次協調後,沒辦法先答應了車損和解!(私下和解) 這樣好嗎?
答:就車損而言這樣處理方式並無不妥,
本來在車損處理方式就是這樣,
別想太多。
2.因為人有受傷(頸椎受傷,必須每日戴著頸圈工作,無法提重物,至今已經3個多月了,持續復健中,工作也斷斷續續的,醫師又不肯開立證明-確實要休養多久) 對方只是司機而已,且對方保險公司說大卡車有強制險,但任意險體傷部分只有保40萬,如果手術要20幾萬,他們也是賠完上限40萬後,就無法處理了。然後因為我提出了精神賠償及後續療養賠償後,對方說竟然回答---他沒錢,寧願被關也沒錢賠的話(因為他也知道公司任意險只保40萬左右而已),現在對方公司遲遲不表態?我該怎麼辦!?
答:試想現代人的處事風格就大概知道為什麼會是這樣狀況,
有誰會呆呆的告訴你我應該要賠你錢?
哪一個不是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
不要去期待對方公司表態,
我方應主動處理,
調解時將對方公司一併納入調解對象之一在看其態度如何再說。
依照『民法』188條之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方在計算我方求償金額時不需去管對方到底投保多少保險,
那是對方的問題,
保險公司只是一協助對象,
我方求償對象是對方當事人以及對方公司,
保險不足的部分當然是向對方求償!
3.有人建議我先提出調解,不是調解3次不成立就上法院的嗎,這樣好嗎?
答:原則上為了節省司法資源,
以及雙方時間著想,
當然建議先申請調解委員會嘗試調解看看,
若雙方意見無法一致,
那不得已只好進入訴訟。
而..調解並無所謂次數限制,
只是一般在調解三次後無法和解時比較會被認定雙方無法和解。
4.對方肇事者如果真的沒錢賠!可以向對方公司請求賠償嗎?
答:請參考第2點回答。
5.是否真的是沒錢賠,如果法院判定過失傷害後,只要被關3~6個月後,就完全不用負責了嗎?
答:當然不是!
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
對方在這類案件中要被關的機會....很低很低,
一般會以易科罰金處理為多(現行當然也有得申請服勞役替代)。
但絕對不是刑事判完就沒事,
民事部分我方還是得要求對方以及對方公司連帶賠償我方!
所以...相關證據要保管好,
所有得請求項目及金額要計算確實。
6.如果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我要請律師嗎? 對方呢?
(我方或對方保險公司要一併出庭嗎?)
因為事故總共三台車,那第三台車駕駛人也要出席嗎?
答:在刑事部份看不出來有請律師的必要性。
對方請不請我方無需關心(但..也沒有請的必要性),
我方當事人當然要出庭,
對方也僅有當事人要出庭!
第三台車駕駛人有可能會以證人身分出庭。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By Zora
at 2011-01-16T08:01
at 2011-01-16T08:01
By Olga
at 2011-01-19T15:48
at 2011-01-19T15:48
去年車禍,人頸椎受傷,對方說寧願被關也沒錢賠?
沒這回事。
就算他出獄後你是還可以提出「民事賠償」的。
「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兩種是「獨立個體」的。(1+1=2,不可能
1+1=0)
By Vanessa
at 2011-01-16T18:42
at 2011-01-16T18:42
意見者: 越來越懶惰 ( 專家 1 級 )
讚~讚~
By James
at 2011-01-17T18:39
at 2011-01-17T18:39
車損分面--車子報廢,如照你這麼說法想必保險公司,真的不想賠因為一般車子是以年限計算的,如要多也只能轉向肇事者與肇事公司求償.既然已經私下和解也沒辦法了!
體傷部分:
1.醫療交通費用(強制限上限為2萬元-最好以計程車收據為主)若超過部分,可與對方保險公司談是否由任意險支出.
2.所有醫療收據,醫師診斷證明書均必須保留著,不要先請領強制險部分,將來告上法院才有足夠證據,予以證明.(強制險是有兩年的請求期限,如經濟許可晚點請比較有利)
3.工作損失,則需以醫師診斷書開立休養多久或復健多久做判定,
4.精神損失則依身分、地位作求償判定,每個人求償金額均不同
5.如有撫養眷屬,也可提出報稅單予以證明,增加求償金額
6.後續療養部分-你這案子比較麻煩,因為第一次手術後,有可能做第二次那就很難說了,如何求償無法得之,仍必須依照醫師的專業判斷做衡量。須作第二次手術或復健多久,需多久療程.....?
對方大卡車除了強制險外任意險只保40萬,未免太少了吧? 大貨卡車常常在外面跑,發生事故的機會應該比較大,這可能要問清楚!應該不太可能!一般自用車也會保個100萬,來保障自己事故後續理賠吧!
另外,肇事者是司機,車輛如是屬於公司,那公司也有責任,如果肇事者沒錢賠也寧願被關,那就上法院控告肇事者過失傷害,待一審判決確立後,附帶提出民事求償(公司也跑不了)。
最後提醒你,法律上車禍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除非傷亡或肇事逃逸,承辦員警才會將案卷送上法庭,否則只有你在6個月內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傷害告訴,製作筆錄後才會往上呈送!
所以已經過了3個多月了,動作要加快!!
直接控告比較快!
調解一般是一種簡單的程序,調解委員也是充當和事佬而已,真正要和解的是雙方有無共識下,才會和解! 你說是嗎?
既然對方公司遲遲不出面,直接控告比較有利!
祝你身體早日康復!
By Rosalind
at 2011-01-19T08:44
at 2011-01-19T08:44
對方賴皮,總不會對方的公司也是那種快倒閉的吧?
對方公司當然不會跟你說"我會負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調解沒有幾次的問題,更不需要對方"我沒錢"的理由放棄自己的權利!
錢找對方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肇事司機這種態度 送他去吃免錢的飯吧!
2011-01-17 10:03:43 補充:
如果你想連帶告對方公司,不要採用刑附民,因為公司是連帶債務人也非刑事被告,所以你還是要繳裁判費!
至於刑事"我沒錢寧可去關"的態度 你就去檢察官那提告吧!
反正賠償有公司 司機沒錢就送去關吧! 這樣公司才會認真面對!
2011-01-17 14:16:47 補充:
刑事部份你是告訴人,檢察官釐清案情後,法庭的答辯亦是檢察官(所以被告面對的相對人是檢察官不是你),你認為有必要請律師嗎?
(當然你覺得檢察官太嫩,你可以自費請律師幫你提自訴)
調解成立與否是民事的問題,調解不成刑事部份只會影響量刑!
民事的部分從你的說明方式可知你不會進行請求的方式,甚至不懂得求償可找公司,建議找律師幫你!
By Leila
at 2011-01-16T08:33
at 2011-01-16T08:33
By Cara
at 2011-01-17T23:23
at 2011-01-17T23:23
By Frederic
at 2011-01-17T00:37
at 2011-01-17T00:37
2011-01-16 21:38:43 補充:
訴訟中 這招叫以刑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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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1-01-15T00:00
at 2011-01-15T00:00
發生過程:
1.於四線道T字路口(左方二車道左轉使用,右方二車道右轉用)
2.我方車(A)停 ...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哪一個該先提出
By Valerie
at 2011-01-15T00:00
at 2011-01-15T00:00
貨車車身未依規定標示有違規嗎?
By Hedwig
at 2011-01-14T00:00
at 2011-01-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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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1-14T00:00
at 2011-01-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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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1-14T00:00
at 2011-01-1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