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限制車損賠償上限100萬嗎? - 汽車
By Genevieve
at 2016-10-19T16:32
at 2016-10-19T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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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總結:
1.開貴車豪車的人,已經比普通車多付不少費用及承受更多風險了
2.本魯支持賠償應該有個正常範圍,但我的方向不是車主自行負擔吸收,而是檢討不肖車廠聯合保險業者灌水
1. 原po您提到:
>> 類似奢侈稅的概念
>> 買那麼貴 就承擔風險
可是你要想,豪車車主當初買車時,可是花了車價40%~50%給了政府(全體國民),同樣的險(譬如乙式),貴車搞不好是車價5%,普通toyota保費只要3%,牌照燃料稅通常(本魯了解有i8, r8 e-tron等特例)也比小汽車機車貴。車價越貴,付得越多,其他的全體國民含其他道路使用人被分的也越多。
所以,你這樣想或許會舒服些:他們當初買台名車時已付一倍於國外車價的錢給全體國民,去彌補大家承擔的風險,車價愈高,付得越多。
另外,他們還有付出其他跟豪車本質有關的成本:
1.1 他們要承受外出辦事遊玩,車離視線後被仇富的人惡意破壞的風險
1.2 他們要承受出車禍時對方看他是名車、貴車而瞞天喊價的情形 (昨天藝人兒子新聞,違規的反告人)
1.3 他們要承受被不肖歹徒盯上勒索綁架家人的風險
1.4 他們要承受被別人放大檢視,譬如同樣的違規行為,開日本車時被檢舉機率是n%,開賓士則會是10n%,開法拉利是20n%然後上新聞 (請 google : 開法拉利亂丟垃圾)
假定如您所說,現在立法限制賠償費,讓人民免於不合理的『風險』,那麼,換個角度看,豪車車主可否也主張上述之1.1~1.4為不合理之風險,要求政府保障他們?
譬如,以上述1.2來說,我們該立法限制豪車車主賠償過失傷害比照Toyota車主過往賠償他人之金額,葉冠亨因此得以主張受害家屬須接受過往Tercel、March、Vios等車主酒駕撞死判例之和解金額,再高就是不合理求償,是獅子大開口。
2. 本魯支持賠償應該有個正常範圍,但我的方向不是車主自行負擔吸收,而是檢討不肖車廠聯合保險業者灌水
以雙B為例,全新的料件報價,皆不含安裝工資:
車禍理賠報價 >> 原廠德訂 > 原廠庫存 >> 材料行/貿易商德訂正廠品 > 材料行庫存正廠品 >> 材料行副廠品
之前就有報導,一台賓士所有零件分開用原廠庫存料件買價算,不含組裝工資,其花費居然是一台新車的5倍(零件vs整車比,簡稱零整比,500%),還不說用車禍理賠的報價或原廠德訂的零整比,超過1000%都有可能。
三年前Mobile01有個案例,撞到panamera turbo,後保、尾門、尾管等維修更換就報價80萬。
好,我們來算算,工資算10萬好了(注意喔,永業正技師月薪不到五萬,時薪不到$300),料件價格就是70萬。
這已是新車價的7%! 但請問那幾樣東西是會是全車的7%零件嗎? 而且根本不是引擎電機等核心零件。
中國政府已對不合理零整比車廠做出調查,或許只是做做樣子,或政治鬥爭,或雷聲大雨點小這我不知道,但我們台灣也應該要對不合理零整比做出調查。
另一點就是,本魯最近才知道換下料件產權是屬於保險業者的,就算肇事方已賠償全額也是一樣!這點也該修改。其實不要太誇張的傷害,一般車禍換下的常見物件如保桿、葉子板、門等,整理後仍可以4折到半折價格售出,破損燈具內部的魚眼、轉向馬達、安定器、控制電腦,剎車總成的卡鉗及競技來令等,都可變賣,對本篇所討論的『普通民眾』來說,拿回個2,3萬不無小補。
如果原po或部分朋友那麼同理弱勢者,我建議你跟地方民代施壓,要求政府:
2.1 徹查車廠聯合保險業者灌水、徹查車廠零整比
2.2 立法規定肇事者付清賠償金後,換下鈑件產權依賠償比例歸屬於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產權大於50%那方有權處理變賣,變賣所得扣除整理成本後,依比例分還給產權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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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貴車豪車的人,已經比普通車多付不少費用及承受更多風險了
2.本魯支持賠償應該有個正常範圍,但我的方向不是車主自行負擔吸收,而是檢討不肖車廠聯合保險業者灌水
1. 原po您提到:
>> 類似奢侈稅的概念
>> 買那麼貴 就承擔風險
可是你要想,豪車車主當初買車時,可是花了車價40%~50%給了政府(全體國民),同樣的險(譬如乙式),貴車搞不好是車價5%,普通toyota保費只要3%,牌照燃料稅通常(本魯了解有i8, r8 e-tron等特例)也比小汽車機車貴。車價越貴,付得越多,其他的全體國民含其他道路使用人被分的也越多。
所以,你這樣想或許會舒服些:他們當初買台名車時已付一倍於國外車價的錢給全體國民,去彌補大家承擔的風險,車價愈高,付得越多。
另外,他們還有付出其他跟豪車本質有關的成本:
1.1 他們要承受外出辦事遊玩,車離視線後被仇富的人惡意破壞的風險
1.2 他們要承受出車禍時對方看他是名車、貴車而瞞天喊價的情形 (昨天藝人兒子新聞,違規的反告人)
1.3 他們要承受被不肖歹徒盯上勒索綁架家人的風險
1.4 他們要承受被別人放大檢視,譬如同樣的違規行為,開日本車時被檢舉機率是n%,開賓士則會是10n%,開法拉利是20n%然後上新聞 (請 google : 開法拉利亂丟垃圾)
假定如您所說,現在立法限制賠償費,讓人民免於不合理的『風險』,那麼,換個角度看,豪車車主可否也主張上述之1.1~1.4為不合理之風險,要求政府保障他們?
譬如,以上述1.2來說,我們該立法限制豪車車主賠償過失傷害比照Toyota車主過往賠償他人之金額,葉冠亨因此得以主張受害家屬須接受過往Tercel、March、Vios等車主酒駕撞死判例之和解金額,再高就是不合理求償,是獅子大開口。
2. 本魯支持賠償應該有個正常範圍,但我的方向不是車主自行負擔吸收,而是檢討不肖車廠聯合保險業者灌水
以雙B為例,全新的料件報價,皆不含安裝工資:
車禍理賠報價 >> 原廠德訂 > 原廠庫存 >> 材料行/貿易商德訂正廠品 > 材料行庫存正廠品 >> 材料行副廠品
之前就有報導,一台賓士所有零件分開用原廠庫存料件買價算,不含組裝工資,其花費居然是一台新車的5倍(零件vs整車比,簡稱零整比,500%),還不說用車禍理賠的報價或原廠德訂的零整比,超過1000%都有可能。
三年前Mobile01有個案例,撞到panamera turbo,後保、尾門、尾管等維修更換就報價80萬。
好,我們來算算,工資算10萬好了(注意喔,永業正技師月薪不到五萬,時薪不到$300),料件價格就是70萬。
這已是新車價的7%! 但請問那幾樣東西是會是全車的7%零件嗎? 而且根本不是引擎電機等核心零件。
中國政府已對不合理零整比車廠做出調查,或許只是做做樣子,或政治鬥爭,或雷聲大雨點小這我不知道,但我們台灣也應該要對不合理零整比做出調查。
另一點就是,本魯最近才知道換下料件產權是屬於保險業者的,就算肇事方已賠償全額也是一樣!這點也該修改。其實不要太誇張的傷害,一般車禍換下的常見物件如保桿、葉子板、門等,整理後仍可以4折到半折價格售出,破損燈具內部的魚眼、轉向馬達、安定器、控制電腦,剎車總成的卡鉗及競技來令等,都可變賣,對本篇所討論的『普通民眾』來說,拿回個2,3萬不無小補。
如果原po或部分朋友那麼同理弱勢者,我建議你跟地方民代施壓,要求政府:
2.1 徹查車廠聯合保險業者灌水、徹查車廠零整比
2.2 立法規定肇事者付清賠償金後,換下鈑件產權依賠償比例歸屬於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產權大於50%那方有權處理變賣,變賣所得扣除整理成本後,依比例分還給產權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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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10-22T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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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10-26T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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