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到~可以告對方嗎? - 汽車
By Heather
at 2011-10-11T00:00
我老公騎機車對方女生開車對方超越中線撞到我老公修養期間打了兩通電話關心對方保險公司也打兩通電話詢問病情但是都沒到家裡來探視還好我老公只是手腳挫傷向公司請了公傷假(上班途中發生)他是開油罐車~膝蓋受傷而無法開車和解日到我老公和我爸跟叔叔一起到調解委員會去準備和解可是對方沒到場~打電話去卻說沒收到和解書我老公很生氣說要告她們傷害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要告對方因該準備什麼資料?要做什麼準備?告訴時間大該多久?要告什麼哪一條罪?需要請律師ㄇ?會贏ㄇ?...Showmore
我老公騎機車對方女生開車對方超越中線撞到我老公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修養期間打了兩通電話關心對方保險公司也打兩通電話詢問病情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你]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們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本案你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但是都沒到家裡來探視法律並無規定,肇事者一定要去電慰問傷者,是否探望ˋ慰問。無需在是否有來探望和是否來電上打轉"不論是肇責歸屬,還是對方的刑ˋ民事責任,都絲毫不會產生影響和作用,且對你們的勝訴與否,也無任何幫助,不用懷疑!還好我老公只是手腳挫傷向公司請了公傷假(上班途中發生)他是開油罐車~膝蓋受傷而無法開車和解日到我老公和我爸跟叔叔一起到調解委員會去準備和解可是對方沒到場~打電話去卻說沒收到和解書應該說通知書才對"都還沒和解"何來和解書?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我老公很生氣說要告她們傷害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要告對方因該準備什麼資料?要做什麼準備?訴訟程序: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告訴筆錄即可。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移送法院,接著你就在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告訴時間大該多久?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民事部分"侵權損害賠償"法定追溯時效:二年內。要告什麼哪一條罪?過失傷害罪!需要請律師ㄇ?不需要!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並不是有委任律師,就一定會贏得官司。會贏ㄇ?輸或贏"須視實際案情而定"是否構成犯罪要件"求償是否有憑有據"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那民事部份可以索賠哪些部分?資料要準備什麼?同上:我知道可以索賠醫療費那其他還可以索賠什麼?以免自己權益受損?[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民事部分'依據ˋ肇責比率ˋ過失相抵原則,計算。2011-10-1415:40:34補充:提告時自己只要準備診斷證明書[正本]若已申請研判表或鑑定報告一併隨案附卷即可其他警訊資料警方會備齊函送...Showmore
版主您好~~如果要告對方因該準備什麼資料?要做什麼準備?A:告訴狀,驗傷單,交通事故勘驗報告。告訴時間大該多久?要告什麼哪一條罪?需要請律師ㄇ?會贏ㄇ?A:請問您的告訴時間事告訴期嗎?因本案為告訴乃論之罪,故告訴期為被害人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要行使告訴權,6個月內未行使告訴權則無法提告。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原則上不用請律師,您可直接至地檢署按鈴聲告,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會提起公訴,您也可自訴,但自訴要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醒版主,同一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不得再為自訴,公訴優先(許阿桂條款)會不會贏要看證據是否齊全,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您只需備妥驗傷單,交通事故勘驗報告等證據,其他需要補強的證據交給檢察官補強!!那民事部份可以索賠哪些部分?資料要準備什麼?我知道可以索賠醫療費,那其他還可以索賠什麼?以免自己權益受損?A:可請求民法184.195.196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若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亦可依民法193條請求損害賠償。相關法條給您參考: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民法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以上個人淺見還有疑問可再發問!!...Showmore
請問你發生車禍有叫警察到現場拍照備案嗎如果有你可以要求警察直接將案件移送法院另外既然你已經請調解委員會處理你也聽調解委員的意見再傳對方來和解對方屢傳不到告什麼罪他們會幫你寫資料會配合警察局送交等法院判決定案保險公司會在保險金額內負責理賠既然是輕傷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的生氣也無用對了記得要調委會也通知對方的保險公司不用請律師...Showmore
根據你要控告他的是刑是抑或民事訴訟會有不同情形假設今天你要告他的是刑事訴訟如果要告對方應該準備什麼資料?要做什麼準備?驗傷單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書告訴時間大概多久?大約半年到一年要看檢察官起訴情形決定要告什麼哪一條罪?需要請律師ㄇ?過失致人成傷簡稱過失傷害基本上刑事訴訟不需要請律師檢察官會替你待勞通常請律師是因為要加快訴訟流程進行和掌控對方罪名也就是判刑輕重的主導權會贏ㄇ?刑事訴訟上如果就上述所說是為真實且無差的話應該是會贏問題是在於民事賠償上的相關問題比較麻煩2011-10-1116:56:14補充: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部分: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工作損失…等等。...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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