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價買奧迪A7!男子轉賣套利遭提告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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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有後續了
https://bit.ly/3ogua4h

2021/12/02 09: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奧迪福斯汽車公司陳姓財務部會計經理以員工價155萬元購入市
價341萬元的奧迪A7,遭公司認定違規,降職並調職為經理室支援專員,陳拒報到遭解雇,
陳不服提起民事告訴。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陳仍持續赴財務部打卡上班,因此,公司解僱不
合法,判陳勝訴,公司並應按月給付14萬元 月薪直到復職為止;可上訴。


這經理賺到了賺到了,

這種段時間沒工作都在上法院,

但是可以補足14萬/月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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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12-01
左轉法律版 謝謝
Jake avatarJake2021-12-06
這麼大的品牌公司打這種官司還打輸喔 爛耶
Elma avatarElma2021-12-01
奧迪法務該跟福特法務多學學
Oscar avatarOscar2021-12-06
從此取消員工購車優惠
Hedwig avatarHedwig2021-12-01
a7可以賣這麼便宜喔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12-06
固定薪資14萬/月應該算是中高階的員工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12-01
薪水又不低還謀私利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12-06
財會經理月薪14萬 還不是上市公司
Noah avatarNoah2021-12-01
內文不是寫持續赴財務部上班?哪來沒上班,你的閱讀能力…
Iris avatarIris2021-12-06
這段期間拿不出打卡紀錄的證明之類,法院是不會判要補足月薪差額的
Ula avatarUla2021-12-01
臉皮夠厚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12-06
是二手cpo的
Erin avatarErin2021-12-01
這個就算能回去應該也不會回去了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21-12-06
這個社會是保障懂法的人,所以這個經理算蠻厲害的(在社會大學這個部分)不過他之後應該很難找到工作
David avatarDavid2021-12-01
這是打卡設備太爛的漏洞吧,厲害點的在原單位打卡就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12-06
不會過了
Andy avatarAndy2021-12-01
有辦法證明出勤紀錄就可以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12-06
法律沒規定出勤紀錄要用打卡的
Oliver avatarOliver2021-12-01
如果當初直接以轉賣違規解僱或許就沒後續這件事?
Doris avatarDoris2021-12-06
你要搞清楚邏輯,公司非法解僱 當然要補足這段期間的薪資啊,一開始就不能解僱他的意思
Rae avatarRae2021-12-01
公布姓名長相啊,讓大家看看是哪個員工這麼聰明XD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12-06
不然你總經理表哥 派你去新幾內亞你真的會乖乖去嗎?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12-01
audi的法務部門應該要被懲處吧 這都搞不定...樓樓上 與龍共舞嗎 XD
Kama avatarKama2021-12-06
違反調動五原則的第1、2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12-01
降調從財務專業變成普通專員 屬於不利員工的調職,這個除非員工同意 不然不能調動的
George avatarGeorge2021-12-06
員工拒絕可以請求資遣,但是公司居然用他曠職開除X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12-01
XD
Emily avatarEmily2021-12-06
因該要換成法務戰隊了
Mary avatarMary2021-12-01
派你去新幾內亞可以拒絕 但如果是新來的主管要派你去阿爾巴尼亞 應該就沒有拒絕的空間了
Elvira avatarElvira2021-12-06
業務呵呵。難怪人家財務部,業務只能當業務。
James avatarJames2021-12-01
其實當時直接資遣就好了,反而後來的鳥事
Edwina avatarEdwina2021-12-06
就過去員工這樣搞就自己認輸啦 沒想到遇到一個硬的
Leila avatarLeila2021-12-01
敢告公司的人不多 大多都自己吞下去
Edith avatarEdith2021-12-06
說真的敢弄會計法務的人也是很蠢
Mason avatarMason2021-12-01
東西賣給員工 有附加條款說不能轉賣嗎?
Jack avatarJack2021-12-06
即便是附加條款 民間公司真的有權過問員工財產運用?
Lydia avatarLydia2021-12-01
公司請到這垃圾業務真倒楣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12-06
可以繼續當月薪14萬的專員也是挺好XD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12-01
一堆不懂裝懂 資遣一樣要有法定事由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12-06
當初就想省錢不資遣,調職逼你自己走啊
Freda avatarFreda2021-12-01
資遣不具合法要件 一樣解僱無效 要補足薪資不給打卡也沒用 是雇主受領延遲 一樣要補足薪資
Rachel avatarRachel2021-12-06
財務部會計經理也敢弄哦 這種都很懂法律的
Ida avatarIda2021-12-01
重點是A7半價賣還有賺吧
Doris avatarDoris2021-12-06
難怪豪車敢幾十萬砍價 就算對折公司也沒賠錢
Callum avatarCallum2021-12-01
員工價錢買沒錯,錯是套利吧?
Donna avatarDonna2021-12-06
賣一台賺一台?買這牌要狠狠殺價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12-01
為什麼大家都預設公司沒賠錢
Leila avatarLeila2021-12-06
公司用資產留住人材看帳面價值沒什麼意思吧
Daniel avatarDaniel2021-12-01
各方面都能當漏洞大師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12-06
果然推文一堆不用腦的A7中古車賣員工155萬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12-01
一堆人還以為新車賣半價還有賺
Mason avatarMason2021-12-06
學學死勾打 自己下殺不是很好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12-01
有夠便宜,看來客戶都是盤子
Yuri avatarYuri2021-12-06
一個月14萬很高薪了吧,看來是很懂法律怎麼玩
Zanna avatarZanna2021-12-01
套利有犯法嗎 不就是正常買賣中古車?
Hazel avatarHazel2021-12-06
有人買911 因為缺車賣掉還比原價高 這也算套利?
Harry avatarHarry2021-12-01
員工價通常會有幾年內不得轉售的規定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1-12-06
新聞要貼就貼詳細點,造成推文把兩案合成一案看。第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12-01
一案「前年12月9日,陳以員工價155萬元購車,去年2月5日,陳再以84萬多元購入市價99萬餘元的福斯汽車,但二度購車後分別於1個月與4天後過戶給他人,公司因而要求陳付違約金,經另案訴訟,陳遭判賠66萬多元,該案已上訴高等法院」這案經理是輸的,一個月就把A7賣了想也知道違反公司內部員工購車規定
Tracy avatarTracy2021-12-06
第二案才是不當解僱的勞資爭議民事訴訟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12-01
違反規定直接資遣甚至開除就好,改派他職要員工同意
Damian avatarDamian2021-12-06
這串有些人真是資方腦的低能勞方,那麼替資方著想,升官加薪沒啊?可悲,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Jake avatarJake2021-12-01
有意思的是,奧迪抗辯說雖然降調專員,但薪資福利和工作地點全部不變,沒有不利原告的地方,所以這人只是職稱變了面子掛不住才不去報到,實在看不出這種勞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12-06
方有什麼好挺的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12-01
事實上就是勝訴了,沒什麼好說的。鄉愿真多。
Regina avatarRegina2021-12-06
奧迪真是神操作 法院認證賣盤子
Yuri avatarYuri2021-12-01
一審勝訴,還是可以再上訴,就看奧迪有沒有新事證。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12-06
明明買的就是二手車,新聞不寫清楚只寫新車價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12-01
誤導一堆人以為員工價砍這麼多
Necoo avatarNecoo2021-12-06
為什麼不能挺?他不去報到可以直接資遣就沒事了,沒資遣就是想後來搞他,結果想玩人反被玩反而看起來更蠢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12-01
對呀 我也想買兩年半價奧迪 哪裡有賣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12-06
財務經理(財務專業)變專員(沒有技術專業需求),當然是不利員工的調動;職涯發展中斷啦
Emily avatarEmily2021-12-01
兩回事啦 職務調整未經同意 員工可以不符要求資遣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12-06
轉賣違反規定 踩公司規定 該告就告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12-01
不適任不想給資遣費就要挖洞給人跳啊 這麼誠實幹嘛員工守則看有啥規定一條一條算帳就好了...
Sarah avatarSarah2021-12-06
不是工作守則,看敘述是員工價購車時簽訂的合約,是違約的賠償費用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12-01
兩度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操守有瑕疵了,還顧他職涯發展幹嘛?是開公司還是做慈善事業?奧迪唯一錯誤就是第二次抓到沒有立刻資遣,反而還讓他享受同樣薪資福利待遇,太佛心就是會被搞
Doris avatarDoris2021-12-06
欸嘿 這就是勞基法
Liam avatarLiam2021-12-01
購車合約應該沒辦法構成讓公司開除他的原因吧?
Mason avatarMason2021-12-06
XDDD 哪是佛心 沒違規想要調職 對方不同意 只能資遣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12-01
開公司還不照規定走 我覺得這不是搞慈善 就笨而已反而你拿操守說嘴更好笑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12-06
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一定都有定義好 自己不照做怪誰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12-01
操守是奧迪法務法庭上講的,連文章都沒點進去看也沒討論必要了
Ida avatarIda2021-12-06
大意就是給他個機會先調職,但事先說好不報到就算曠
Mia avatarMia2021-12-01
員工購車的合約 違約在先都好告啦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12-06
職,這有先協調好也沒違法。但法官不採信這種方式而已,上訴有得玩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12-01
員工守則是拿來秋後算帳 不給調職找名目處理的都沒違規 人家不給調職 你只能資遣而已
Adele avatarAdele2021-12-06
勞基法某些程度上 還是很保護勞工的
Necoo avatarNecoo2021-12-01
其實能請求資遣的是勞工這方
Hazel avatarHazel2021-12-06
他也不同意資遣啊,理由是調解中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12-01
其實奧迪能做的也只有要求違約賠錢而已
Lily avatarLily2021-12-06
不能要求這個員工離職、調職 都不行看來是這樣子
Harry avatarHarry2021-12-01
資方可以資遣啊 不同意也沒差 因為不適任是資方定義這是勞基法保護資方的底線 分手費付完就好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21-12-06
可以要求離職,勞基法11條和12條,12條甚至可以不給資遣費。但應該是認為這人不到無法勝任工作程度,所以給他個機會調職處理,誰知道遇到這種人zzz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12-01
不過在車板討論勞基法好像有點微妙XD
Edith avatarEdith2021-12-06
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連續兩度故意違反規定偷賣車,這不叫情節重大什麼是重大?直接懲罰性解僱不給資遣費都很合理
Puput avatarPuput2021-12-01
結果只調職而已,佛心公司
Susan avatarSusan2021-12-06
台灣真的很棒 資方違反勞基法 重罰兩萬 沒事兒員工道德操守有問題 要直接開除 讚讚讚
Annie avatarAnnie2021-12-01
公司坑員工 總數幾千萬 幾億的加班費 沒事兒沒事兒員工轉賣套利一百多萬 是沒王法了是不是
Zanna avatarZanna2021-12-06
就說那個違約不是違反工作規則呀
Elvira avatarElvira2021-12-01
不然早用這條來處理了吧 還沒得含扣勒
Eartha avatarEartha2021-12-06
情節重大太抽象的概念 必須達到與其他條相當的
Kama avatarKama2021-12-01
除非資方能舉證達到與其他條相當 不然會被打槍哦
Jacky avatarJacky2021-12-06
員購車快速轉手是一件事 慣老闆亂調職是另一件事在勞資協調期間 還調職解聘 慣老闆真的很敢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12-01
員購條件 有沒有加上 違規最重可解聘 ? 沒有就...
Iris avatarIris2021-12-06
情節重大沒到利益對價關係判不出來啦...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12-01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85號判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12-06
應就勞工之違規行為態樣、故意或過失、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商業競爭力、內部秩序紀
Emily avatarEmily2021-12-01
律之維護,勞雇間關係之緊密情況等,衡量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之程度。倘勞工違反工作規則之具體事項,係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12-06
嚴重影響雇主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足以對雇主及所營事業造成相當之危險,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
Delia avatarDelia2021-12-01
僱以外之懲處手段而繼續其僱傭關係者,即難認不符上開勞基法規定之「情節重大」之要件,以兼顧企業管理紀律之維護。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12-06
白話就是 除了解雇別無他法 才屬於情節重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12-01
所以說了,公司自己也不認為能直接解僱,才用調職的,只是這人連調職都不同意,你打算拿他怎樣
Lily avatarLily2021-12-06
一痞天下無難事
Doris avatarDoris2021-12-01
那請公司打確認調職有效訴訟阿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12-06
我犯錯了,但我只是小錯,你不能解僱我。調職減薪我
Xanthe avatarXanthe2021-12-01
都不同意喔,也不報到喔,解僱我就上法院告你拿回扣的薪水,真爽
Rae avatarRae2021-12-06
資方更爽阿 違反勞基法 政府最多罰錢員工幾千 幾萬個 會去討錢的有十個嗎
Olivia avatarOlivia2021-12-01
員工要討錢 要自行訴訟 怎麼資方就不用自行訴訟
Ingrid avatarIngrid2021-12-06
法律只保護主觀上想接受法律保護的人。其他幾千人自願放棄權益是自找的
Zora avatarZora2021-12-01
那奧迪自己不去確認調職有效 也是不保護自己權益阿直接解雇 也是自找的 ^.<
George avatarGeorge2021-12-06
奧迪自己不去救濟 結果現在法院打臉 也是自找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12-01
不然上面不少人說奧迪的法務要被罵是說假的嗎…沒確實承擔起該做的,讓這種人爽到
George avatarGeorge2021-12-06
奇怪 法院就認定他請求有據阿 怎麼會變成他爽到放棄權益叫自找 提告拿回權益叫爽到 都給你說就好了
Noah avatarNoah2021-12-01
提出訴訟當然是他權利,能不能說服法官也是看雙方能拿出什麼證據,他贏只不過是建立在公司法務的疏失這種漏洞上贏的,這就是爽到沒毛病。反正對一般人來說,訴訟能贏就好了
Erin avatarErin2021-12-06
我也不用做他遇到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的法務,還有沒有辦法這麼爽的假設了,沒意義
Sandy avatarSandy2021-12-01
暴利 進口車關稅高都是車商藉口而已
Hedwig avatarHedwig2021-12-06
看錯內文心得不用改?
Kyle avatarKyle2021-12-01
版主的邏輯?勞工爭取權益被你說撈錢你這樣跟某人有何分別(你要自己跟老闆講)
Regina avatarRegina2021-12-06
比較好奇這樣還能復職嗎 有先例嗎
David avatarDavid2021-12-01
我認為他是學人轉賣 只是吃相難看太急弄破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