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車行駛高速公路須過磅 - 貨車
By Kama
at 2007-12-29T00:00
at 2007-12-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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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頓要過磅嗎.貨櫃車好像不必過磅.箱型的大貨車好像也不必過磅.到底哪些車行駛高速公路須過磅.
已更新項目:
那為何沒看過3.49頓載重車過磅..
2 個已更新項目:
交通法規好像也沒說箱型車不必過磅.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壹台25噸載重箱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須過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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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沒看過3.49頓載重車過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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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好像也沒說箱型車不必過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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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壹台25噸載重箱型車行駛高速公路須過磅嗎.
All Comments
By Daniel
at 2008-01-01T14:13
at 2008-01-01T14:13
3.49噸小貨車原則上不用過磅,但是收費站站崗的警察伯伯偶而心血來潮時會神來一比叫您去過磅,也就是“押磅”;若是您視若無睹勇往直前而去,你將會收到一張“衝磅”的高額紅單。
因為沒有硬性要求或者該說高速公路交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警車不在地磅旁邊時,箱式貨車、油罐車及貨櫃車都不會傻傻地去過磅;如果地磅旁邊有警察或警車在時,那些載重箱式車輛及載重油罐車就會乖乖就範,不過載重貨櫃車也不會去過磅。﹝為什麼貨櫃車不用過磅?誰能告訴我!﹞
25T箱式大貨車如果有載貨的話而且地磅旁有警車的話,一定要過磅,不然被攔下來除了開一張“衝磅”紅單之外,還是會叫您強制過磅的。
我就看過箱式大貨車不過磅被攔下來開後車廂到底有沒有載貨,如果有的話就是一張紅單;時機歹歹小心為妙。
祝您開車大吉、行車平安
By Margaret
at 2007-12-29T12:06
at 2007-12-29T12:06
By Jake
at 2008-01-01T15:39
at 2008-01-01T15:39
1、箱型載貨車視為單一件貨物,所以常不過磅。(貨櫃則在海關磅過)
2、小貨車基於安全考量,不過磅。(有跨越雙白線之考量)
3、只要是載重車原則上就要過磅,但是還是看當時的執勤員警。
4、原則上要。
By Iris
at 2007-12-31T10:44
at 2007-12-31T10:44
框式大貨車如有承載貨物均需過磅,箱式貨車除非是超重,否則其設計為限量承載則可不用過磅,小貨車如是也(白牌黑字車)。超重與否會由檢視員警指導前往過磅,超重與否一見就知曉。
By Andrew
at 2008-01-01T07:36
at 2008-01-01T07:36
第二十六條裡的
在高速公路執勤之人員應穿著制服,佩帶識別標識。必要時得經內政部警政署
國道公路警察局核准攜帶稽查證,實施便衣交通稽查。
前項執勤之公路警察,發現汽車駕駛人違反交通管理事件,當場不能或不宜攔
截掣單舉發者,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三
條規定辦理外,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逕行舉發:
一、超過規定速度行駛者。
二、不依規定變換車道者。
三、在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或同向四車道以上路段大型車行駛
內側兩車道者。
四、在路肩行駛者。
五、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者。
六、載重貨車逃避過磅或過磅超重未停車處理者。
七、行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逃逸者。
逕行舉發違規事件得由裁處機關按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
理細則第七章自動繳納罰鍰之處理程序,通知汽車所有人自動繳納罰鍰,逾期
未繳納者,依其違反行為法定罰鍰最高額逕行裁決。
ps:第6款的載重貨車逃避過磅或過磅超重未停車處理者
所以,只要載重貨車的車子
3.5頓要過磅嗎?答案是如你有載重貨物就要過磅
By Dora
at 2008-01-01T10:03
at 2008-01-01T10:03
其實一般3.5頓~只要沒有載當然ok.但是有載貨還是要過磅~除非你車本身就是箱型的~載的又不是很多
高速公路沿線設有地磅站計有:
國道一號:汐止、泰山、楊梅、造橋、月眉、后里、員林、斗南、新營、岡山等十處二十座(南、北向各一座)
國道三號:七堵、樹林、龍潭、後龍、大甲、名間、古坑、白河、善化、田寮、竹田等十一處二十二座,合計共有二十一處四十二座。其中汐止、造橋、斗南及岡山為三台面地磅,後龍、大甲、名間、古坑、白河、善化、田寮、竹田設有動態地磅外,餘均為單台面地磅
交通法律: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點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一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2007-12-29 19:31:16 補充:
只要載重車都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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