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方迴轉發生車禍.對方筆錄與現實不符該怎辦 - 汽車
By Rebecca
at 2008-01-18T00:00
at 2008-01-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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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有申請到初步研判表.而裡面沒有我要的答案.醫療保險部分也都有處理好了.
當時我在一條小路上.有雙黃線.跟單黃線.車禍地點剛好是單黃線
的地帶...而我是與對方都騎機車同方向前進..
對方在我前右方.我準備重對方左側超車時.超車時我故意往他左邊一點超.沒想到對方瞬間做出迴轉動作.當時2台距離超近.我連煞車都來不及按就撞飛出去.還有點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而我也沒看到對方有開啟方向燈.摔車後有點小骨折開刀住院3天.而對方外傷沒事.
後來醫院做筆錄時.對方說他停下來在扣安全帽.說我撞到他.
可是我明明看到是他瞬間迴轉..只是發生太突然我不知道我撞到他哪裡.我問警方他跟我說((撞擊點是我機車前方.與對方機車左側))
我受傷的人.還站起來好心問他要不要叫救護車.他看起來是50多歲男子.他不理我.說我騎好快.然後直接叫他附近朋友來載.而他只有外傷一下子就走出醫院了.而我自己等救護車.後來有點骨折必須住院開刀.
我也不知道我有沒有超速.我筆錄說沒有....對方的筆錄應該是他那些朋友教他編的.而那條小路沒有監視器跟證人可以幫我做證.....
初步研判表如下.我是甲方.對方是乙方
甲乙2車稱由XX路上直行至肇事地點旁.乙車駕駛人稱由安全帽紐扣掉了停車在用安全帽時.甲車發現時煞車不及.甲車前頭撞上乙車左側車身.導致甲乙車駕駛人跌倒受傷送醫救護.並註{現場處理摘要}為處理人員依據現場處理蒐證資料之初步意見,不作為肇事原因分析.鑑定之依據.
後面部分是說不能幫我分析鑑定嗎?
像這種筆錄隨便編一邊都沒罪嗎?那大家以後筆錄不就可以隨便寫..........
而且對方編出來的怎麼看起來好像有成立的感覺.我想知道我還能如何為自己爭取多少權力.因為當時在醫院對方說自己賠自己.現在也還沒去和解.我拖好幾次.對方也懶打給我了.我覺得我一瞬間就損失這麼多.安全帽都撞劣掉了.命差點賠掉.卻遇到這種人.該怎辦呢...
Update:
補上現場圖 http://noiq.myweb.hinet.net/qq1.JPG
Update 2:
補上現場圖
http://noiq.myweb.hinet.net/qq1.JPG
Update 3:
感謝回應....
忘了補充.研判表的肇事原因有寫.甲車算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乙車是{駕駛疏忽}.
另外我會盡快到調解會提出質疑.我記得當時撞到是2台成T字型.完全沒機會讓我做出任何動作.我人馬上飛到跟我機車一樣遠的地點..另外我會盡快詢問照片是否並非擦撞.對方方向燈有沒有打也無法知道嗎?
我研判表.照片.現場圖都一起申請的.怎麼寄來只有研判表及現場圖.
卻沒看到照片..
還有我覺得筆錄亂寫這種行為...不是有算欺騙警察的行為.難道真的都不會怎樣..那麼像我一樣情形的人.如果不懂去證明事實.不就只能自認倒楣.讓對方吃香.還是這算法律漏洞.因為都查不到這一類資料.
Update 4:
可是我的傷好了.保險部分.因為我跟對方都只有保交叉理賠醫療的一般強制險而已.我只開過醫生證明.甲級驗傷單是要去驗傷嗎?
我今天詢問過警察我的情形.警察一口咬定...不管前車如何....後面只要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肇事主因..說應該是我賠錢...
Update 5:
不過我還是會到調解委員會問一次...我覺得對方的人格不可能會賠我錢.當時他在電話中有嗆說他年紀比我大這麼多.看的多.不怕上法院.當時受傷的我聽到這樣.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而且我連他長什麼樣子都沒看過.從頭到尾都他老婆幫他處理的........
那賠多少錢可以由調解會的人來提出金額數目嗎?像是看誰錯的%數來計算賠多少錢.
下學期學費讓我經濟能力有困難.因為我的命不好.從小凡事只能靠自己.所以我很怕再次損失造成負債.上法院聽說告輸的要付法院審理的錢..我想知道費用怎麼算..我怕付不出費用.....真的很感謝讓我知道竟然有這麼多可以處理的方法.
Update 6:
我到調解會.她們說只幫調解.提出質疑的話.要去問警察.
到警察局說要質疑只能申請鑑定.到時檢察官會叫雙方過去當面說一次....
我想問如果對方迴轉成立.雖然是單黃線.或是對方說我超速也成立.
這樣我會有勝算嗎?
當時我在一條小路上.有雙黃線.跟單黃線.車禍地點剛好是單黃線
的地帶...而我是與對方都騎機車同方向前進..
對方在我前右方.我準備重對方左側超車時.超車時我故意往他左邊一點超.沒想到對方瞬間做出迴轉動作.當時2台距離超近.我連煞車都來不及按就撞飛出去.還有點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而我也沒看到對方有開啟方向燈.摔車後有點小骨折開刀住院3天.而對方外傷沒事.
後來醫院做筆錄時.對方說他停下來在扣安全帽.說我撞到他.
可是我明明看到是他瞬間迴轉..只是發生太突然我不知道我撞到他哪裡.我問警方他跟我說((撞擊點是我機車前方.與對方機車左側))
我受傷的人.還站起來好心問他要不要叫救護車.他看起來是50多歲男子.他不理我.說我騎好快.然後直接叫他附近朋友來載.而他只有外傷一下子就走出醫院了.而我自己等救護車.後來有點骨折必須住院開刀.
我也不知道我有沒有超速.我筆錄說沒有....對方的筆錄應該是他那些朋友教他編的.而那條小路沒有監視器跟證人可以幫我做證.....
初步研判表如下.我是甲方.對方是乙方
甲乙2車稱由XX路上直行至肇事地點旁.乙車駕駛人稱由安全帽紐扣掉了停車在用安全帽時.甲車發現時煞車不及.甲車前頭撞上乙車左側車身.導致甲乙車駕駛人跌倒受傷送醫救護.並註{現場處理摘要}為處理人員依據現場處理蒐證資料之初步意見,不作為肇事原因分析.鑑定之依據.
後面部分是說不能幫我分析鑑定嗎?
像這種筆錄隨便編一邊都沒罪嗎?那大家以後筆錄不就可以隨便寫..........
而且對方編出來的怎麼看起來好像有成立的感覺.我想知道我還能如何為自己爭取多少權力.因為當時在醫院對方說自己賠自己.現在也還沒去和解.我拖好幾次.對方也懶打給我了.我覺得我一瞬間就損失這麼多.安全帽都撞劣掉了.命差點賠掉.卻遇到這種人.該怎辦呢...
Update:
補上現場圖 http://noiq.myweb.hinet.net/qq1.JPG
Update 2:
補上現場圖
http://noiq.myweb.hinet.net/qq1.JPG
Update 3:
感謝回應....
忘了補充.研判表的肇事原因有寫.甲車算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乙車是{駕駛疏忽}.
另外我會盡快到調解會提出質疑.我記得當時撞到是2台成T字型.完全沒機會讓我做出任何動作.我人馬上飛到跟我機車一樣遠的地點..另外我會盡快詢問照片是否並非擦撞.對方方向燈有沒有打也無法知道嗎?
我研判表.照片.現場圖都一起申請的.怎麼寄來只有研判表及現場圖.
卻沒看到照片..
還有我覺得筆錄亂寫這種行為...不是有算欺騙警察的行為.難道真的都不會怎樣..那麼像我一樣情形的人.如果不懂去證明事實.不就只能自認倒楣.讓對方吃香.還是這算法律漏洞.因為都查不到這一類資料.
Update 4:
可是我的傷好了.保險部分.因為我跟對方都只有保交叉理賠醫療的一般強制險而已.我只開過醫生證明.甲級驗傷單是要去驗傷嗎?
我今天詢問過警察我的情形.警察一口咬定...不管前車如何....後面只要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肇事主因..說應該是我賠錢...
Update 5:
不過我還是會到調解委員會問一次...我覺得對方的人格不可能會賠我錢.當時他在電話中有嗆說他年紀比我大這麼多.看的多.不怕上法院.當時受傷的我聽到這樣.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而且我連他長什麼樣子都沒看過.從頭到尾都他老婆幫他處理的........
那賠多少錢可以由調解會的人來提出金額數目嗎?像是看誰錯的%數來計算賠多少錢.
下學期學費讓我經濟能力有困難.因為我的命不好.從小凡事只能靠自己.所以我很怕再次損失造成負債.上法院聽說告輸的要付法院審理的錢..我想知道費用怎麼算..我怕付不出費用.....真的很感謝讓我知道竟然有這麼多可以處理的方法.
Update 6:
我到調解會.她們說只幫調解.提出質疑的話.要去問警察.
到警察局說要質疑只能申請鑑定.到時檢察官會叫雙方過去當面說一次....
我想問如果對方迴轉成立.雖然是單黃線.或是對方說我超速也成立.
這樣我會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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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8-01-18T04:55
at 2008-01-18T04:55
1.甲車撞擊點在車頭.(已照片佐證車頭嚴重撞擊.車禍發生並非擦撞可以有助於成立對方說辭避重就輕)
2.甲車右側並無和乙車擦撞
可是以現場圖來看真的很難看出乙車迴轉甲車
撞上乙車通常是在乙車的左方.(必須對乙車的撞擊點做出研判找出甲車撞上乙車的撞擊點若找不到只是擦撞對您也相當不利)
現場圖對您真的是不利的.現在最好就是以警方現場照片做出對您有利的質疑
車禍發生有6個月的法律追溯期.要小心別超過了
車禍發生當事人往往都是事後看車子現場圖或現場情形做出避重就輕的舉動那是人之常情.您只要要個地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他們就會連絡對方來和解.2次失敗就可以提出民事賠償.但您最好是有把握
後面部分是說不能幫我分析鑑定嗎?
像這種筆錄隨便編一邊都沒罪嗎?那大家以後筆錄不就可以隨便寫
您要到當地交通隊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才能釐清責任歸屬
要在車禍中全身而退降低傷害程度就要多跑些地方跟耐心.
祝早日康復
2008-01-19 09:43:54 補充:
對方方向燈有沒有打也無法知道嗎?
照常理是不會有人打方向燈的.又不是開車.我從來沒看過有人騎機車在這種情況打過方向燈
2008-01-19 09:56:48 補充:
還有我覺得筆錄亂寫這種行為...不是有算欺騙警察的行為.難道真的都不會怎樣..
一般車禍發生的時候人的精神狀態算是一種驚嚇狀態.筆錄是可以推翻的只有現場圖不行.提出合理的質疑是目前唯一的方法.還有就是跟保險提出理賠要求
肇事原因有寫.甲車算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乙車是{駕駛疏忽}.
這部分應該還是證明乙車錯的比較多肇事釐清有%的責任歸屬.我有幫朋友處理過類是的問題後來賠了15萬
2008-01-19 10:00:25 補充:
1.到醫院補開甲級驗傷單
2.要警局報案告對對方過失傷害
3.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
4.2次調解失敗就上法院
5.我們則是再法院地3次調解時達成15萬和解的共識
2008-01-20 16:23:10 補充:
我今天詢問過警察我的情形.警察一口咬定...不管前車如何....後面只要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肇事主因..說應該是我賠錢...
真是無稽之談.我之前也是幫朋友處理一樣的交通事故.只不過對方式4輪的
2008-01-20 16:23:41 補充:
您現在只需提出驗傷證明1000元左右去警局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就好了.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就OK了但對方要他賠錢不上法院他應該是不會吐錢出來的.上了法院檢察官會再幫您調解一次你只要堅持你要的賠償金額就好了.
警察一口咬定...不管前車如何....後面只要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肇事主因
這是哪一國的理論對方就算是停在路邊的車子亂停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更何況他是在路邊停下來用安全帽3.4應該在機車車道上了吧.去查一下事的話光是這一點就吃死他了.我個人認為警方應該是有他的理由但您必須對您的問題跟警方提出質疑.不然您不是很倒楣嗎?
2008-01-20 16:24:01 補充:
警察一口咬定...不管前車如何....後面只要沒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肇事主因
這是哪一國的理論對方就算是停在路邊的車子亂停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更何況他是在路邊停下來用安全帽3.4應該在機車車道上了吧.去查一下事的話光是這一點就吃死他了.我個人認為警方應該是有他的理由但您必須對您的問題跟警方提出質疑.不然您不是很倒楣嗎?
2008-01-22 00:19:21 補充:
我到調解會.她們說只幫調解.提出質疑的話.要去問警察.
到警察局說要質疑只能申請鑑定.到時檢察官會叫雙方過去當面說一次....
對阿沒錯程序是這樣是否我有誤導你的地方.
2008-01-22 00:20:54 補充:
我想問如果對方迴轉成立.雖然是單黃線.或是對方說我超速也成立.
這樣我會有勝算嗎?
當然有阿.我再重說一次程序
2008-01-22 00:29:24 補充:
1.到醫院申請驗傷證明.甲式約1000元左右
2.到交通隊或警局詢問當地鑑定委員會的地址去申請鑑定.要費用幾百塊的樣子.
3.到當地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2次調解不成(以您目前敘述的應該是無法達成和解的)
4.到警局跟警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提出驗傷單警方就會移送法院了要先2次調解失敗
2008-01-22 00:35:05 補充:
5.到法院檢察官還是會要求2位和解
6.通常都是到這個部分雙方就和解的比較多.因為您不和解檢察官通常就是教雙方在回去和解看看.到最後審理終結法官判完是針對您告對方過失傷害的部分.除非您一開始就有另外對民事賠償部份提出不然是不會一起審理的.
2008-01-22 00:51:36 補充:
最後
要求賠償金最好自己心裡有個數.不然要對方提您又不滿意等到有共識出來不知要拖多久
您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去申請鑑定.咬住對方車子停的地方是在機車道上您也可以自己到現場去拍來佐證您現場圖上那個3.4的部分到底佔了車道的多少後來醫院做筆錄時.對方說他停下來在扣安全帽.說我撞到他.這都是推託之詞.一定要緊咬住對方不對的地方怎麼可以讓他有自圓其說的空間
若這樣子都無法解決您的問題真的就太不可思議了
2008-01-22 01:01:11 補充:
那賠多少錢可以由調解會的人來提出金額數目嗎?像是看誰錯的%數來計算賠多少錢
是由您自己提出的.醫療部份有實支實付.您現在要要求的部分是精神賠償的部分份實在沒有一個標準可言若要以我幫朋友和解過的來說大概10-15萬上下都周旋了5-6個月.通常我看過都是在談判技巧上取勝的.
By Yuri
at 2008-01-22T13:20
at 2008-01-22T13:20
你回去做覆診.並請醫生開診斷書,上面都會寫初診日期,只要100元.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車禍若過失責任全歸屬朋友,當然可以向朋友求償,若朋友與對方駕駛都有過失,就要依據兩人的過失責任比例求償,若全是對方的責任,直接向對方求償即可。」
你可以告他〔過失傷害罪〕.對車主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2008-01-22 13:05:17 補充: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1-22 13:05:51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2008-01-22 13:06:09 補充:
請保險專人到場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一定要把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花費單據保留好,作為求償依據;至於機車的部分,至少要先拍下損壞情況,同時找到車行完成修復估價,才可以賣掉。
建議民眾遇到車禍事件,一定要打電話給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報警到現場蒐證,一方面經由專業人員的現場拍照等方式,可初步釐清肇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未來有訴訟需要時,也不用擔心沒有證據。此外,民眾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若無充足的事故現場資料,也容易被拒絕,因此,發生車禍時要求保險公司專人到場,是絕對必要的動作。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初步的肇事責任很難鑑定,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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