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駕被判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算一日..
但是請問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嗎?
Update:
因我93年喝酒開車被絆拘役30日,於94年1月20日益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今年7月喝酒騎車(酒精濃度0.44)被判4個月,不是不構成累犯嗎?為什麼會這麼重,因朋友一個禮拜被抓2次也才判4個月,那我能請求檢察官上訴嗎?
但是請問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嗎?
Update:
因我93年喝酒開車被絆拘役30日,於94年1月20日益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今年7月喝酒騎車(酒精濃度0.44)被判4個月,不是不構成累犯嗎?為什麼會這麼重,因朋友一個禮拜被抓2次也才判4個月,那我能請求檢察官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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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易服勞役要看執行檢察官准不准
一個禮拜被抓兩次,搞不好他第二次被抓的還沒判勒
更何況這種事本來就不是我這樣他那樣為什麼我比較重
你是被告本來就可以自己上訴,不需要經由檢察官
應該說檢察官是跟你對立的
他是起訴你的人耶.................
ps 如果是簡易判決就不能上訴。
那我能請求檢察官上訴嗎? <=時間還沒超過的話.可以..但要加重或減輕看法官~~
但是請問可以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嗎?
當然可以
但是決定權是檢察官
問你的執行檢察官比較快
你可以說你很窮,繳不出罰金
請檢察官給予易服社會勞動
願檢察官大發慈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