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的車禍超麻煩 - 汽車
By Regina
at 2010-07-03T00:00
at 2010-07-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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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道3好57.8公里處發生了車禍
情況大愾是 因為對方停在輔助車道上 ,人也站在車子左手邊,沒有警告標誌,
當時也沒路燈,但是也沒有其他的車,
因為我發現得太慢,閃避不急,先插過車子,再撞到人
我背叛了6個月但也因為我是開公司的車,所以對方一直說要公司出面,索賠高額的賠償,沒有和解,所以不能緩刑,
但鑑定上就是因注意未注意,就是沒有提到說他人是站在車道上,是不使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的困擾 無限感激
已更新項目:
我有跟法官說 當時我不知道是不是有重到對方,但是就如鑑定,在我車輛上面有發現死者的dna,那就可以確定當時他人是站在慢車道上面,因為車子在輔助車道了,所以一人站更外面,您說的為膀放三角架,我在筆錄上有提過,鑑定報告上也有提到,法官是說警察有拍攝該路段dvd,並無無法注意之疑慮,我的律師也有提一個跟路瘸有關係的名詞,"信賴原則"就是我的路瘸,且國道上不會有這種車輛跟問題,可是現在還是判這樣,還有公司態度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所以也不享淌這個混水,有法可循嗎?因為公司是法人,小公司一家它們說把公司結速掉就好了,所以大大是不是知道有哪些法律可以讓這些人吃鱉 謝謝大大
情況大愾是 因為對方停在輔助車道上 ,人也站在車子左手邊,沒有警告標誌,
當時也沒路燈,但是也沒有其他的車,
因為我發現得太慢,閃避不急,先插過車子,再撞到人
我背叛了6個月但也因為我是開公司的車,所以對方一直說要公司出面,索賠高額的賠償,沒有和解,所以不能緩刑,
但鑑定上就是因注意未注意,就是沒有提到說他人是站在車道上,是不使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的困擾 無限感激
已更新項目:
我有跟法官說 當時我不知道是不是有重到對方,但是就如鑑定,在我車輛上面有發現死者的dna,那就可以確定當時他人是站在慢車道上面,因為車子在輔助車道了,所以一人站更外面,您說的為膀放三角架,我在筆錄上有提過,鑑定報告上也有提到,法官是說警察有拍攝該路段dvd,並無無法注意之疑慮,我的律師也有提一個跟路瘸有關係的名詞,"信賴原則"就是我的路瘸,且國道上不會有這種車輛跟問題,可是現在還是判這樣,還有公司態度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所以也不享淌這個混水,有法可循嗎?因為公司是法人,小公司一家它們說把公司結速掉就好了,所以大大是不是知道有哪些法律可以讓這些人吃鱉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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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Daniel
at 2010-07-03T20:27
at 2010-07-03T20:27
警方的事故分析判決表出來了嗎?
你可以另外請車過發生地的"車禍鑑定委員會 "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費用好像要3000元),另外請你投保的第三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跟對方談,看保險公司願意陪多少,還有你工作的公司也必須負起責任,這點法律會要求你公司也要負責。
之前有個案例:一輛貨車違規停車也未擺設任何標誌(包刮未開啟故障燈),而導致後方機車不察追撞死亡,法院判決貨車車主必須承擔所有責任,如果上法院可以提供給法官參考。
畢竟對方違規在先,未設立三角故障警告標誌,人員也未退至護欄外,這些都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定的項目,警察廣播電臺 也常常廣播提醒用路人車輛故障要設立三角故障標誌 ,人員必須退到護欄外 ,將這些說給法官聽,並不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是對方未設立讓人應注意的措施,而導致很注意的開車但是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如果對方能夠設立這些警告標誌,大老遠的就能發現前方有故障車輛,也就不會發生事情。
業務過失罪比一般的還要重,所以不要因為對方的錯誤,而導致自己被重判,讓法官認為一切都是對方錯在先。
真搞不懂為甚麼車禍判決常常用這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陷人於罪,開車本來就很注意了,如果不注意不是常常要發生車禍,哪曉得他車停在車道上又不設立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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