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縮減車道末端要不要打方向燈?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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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要。

相信車版的很多人應該知道。

我想這種簡單的問題,應該大部分的人都知道。

但有趣的是,出了這裡之後,現實生活中大概有超過一半的人不知道。

我一個朋友是做民眾檢舉的承辦人,他跟我分享有一件案件,一個女的被後車檢舉,從縮減
車道進入開放路肩,沒有打方向燈。(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地圖,在國道一號南向成功路交流
道縮減車道的末端,上下班時間會開放路肩)。

這個違規人走監理站的申訴想當然沒過。
沒想到他異想天開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到了開庭那天,他說他開完庭之後,非常生氣,氣到快哭出來,因為那個女檢,一直跳針說
從縮減車道進路肩就是直走,為什麼要打方向燈?

我朋友拿出法條跟高公局解釋,那個檢察官不聽,還一直打斷我朋友的話,甚至說,反正就
是你們警察說了算,根本就是擾民嘛!之類的酸溜溜。

結束之後法警看我朋友很激動,跟他說,檢察官不懂交通法規,要我們找判例後補件給他看


一開始他的心態是,檢察官應該懂法規,就沒特別準備判例了。

當我朋友跟我分享的時候,我內心真的很無奈也很無言。很多人常說非法律的人是法盲
,檢察官沒想到也是法盲。

這個檢察官是基隆地檢的年長女檢察官。

台灣的交通要進步,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小故事分享給大家,順便再宣導給大家交通觀念,在國道上,只要跨線就要打方向燈,不要
再說直走不用打方向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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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4-06
關鍵字,女檢察官
Mason avatarMason2021-04-09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4-13
女檢說明了一切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4-14
2樓的例子, 所以路肩是直行, 路權比較大囉? 外側要
下匝道是一定要打燈, 所以要讓路肩車先行?
Ina avatarIna2021-04-14
去跟法官吵阿 推文吵贏能幹嘛?
Delia avatarDelia2021-04-19
學法的就一堆智障啊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4-23
其實...這種就特例 從兩邊的出發點來說 都有道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4-28
你說她法盲 你其實也法盲 法規是死的 本就沒辦法顧
Megan avatarMegan2021-05-02
到所有特例
Hazel avatarHazel2021-05-04
老女檢 嗯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5-08
跟內側車道到底是只能超車用或最高速限巡航行不行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05-11
的議題一樣 法沒特別針對這種特例 就永遠在那邊吵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5-15
台女檢查官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5-19
很多檢察官跟鴿子都讓人看到會吐血。比扯鈴還扯!
Edwina avatarEdwina2021-05-21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5-22
變換車道就打燈比較安全~是給別人看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21-05-23
多打燈沒事
Rae avatarRae2021-05-27
??告承辦人偽造文書????????
Andrew avatarAndrew2021-05-28
要告也是告檢舉魔人吧?
Susan avatarSusan2021-05-30
後車真的太閒,如果直行車道有車當然會打
直行沒車結果被後車檢舉,是後車太閒
不過我是不管怎樣會打就是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21-06-02
一個簡單的問題弄到路上超過一半的人不知道還敢說規
Hazel avatarHazel2021-06-02
定沒問題啊
Kama avatarKama2021-06-05
我現在方向燈幾乎只要行駛間都開著,五個紅綠燈後要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06-09
轉也先打,太容易被檢舉,我被檢舉過閃燈沒有6下
還有一次在只能左轉的車道左轉沒有打燈,這個算我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06-11
笑死,你們沒搞清楚重點吧,如果重點在沒打方向燈
Oscar avatarOscar2021-06-14
這在行政訴訟的時候,才是爭論的點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6-15
但如果是告偽造文書,那是否錯用法條意思根本已經
不是重點了,重點只在,我的文書是真的 就結束了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6-20
如果高速行駛下打可以,排隊還要打我就覺得很鳥
Emma avatarEmma2021-06-21
他如果是以刑事偽造文書來告,那引用的交通法條是否
正確,就根本不是重點了
Elma avatarElma2021-06-24
你只要證明程序是對的,東西也是真的 結束
Kumar avatarKumar2021-06-26
開庭的重點不在那吧 搞不好他故意這樣講要氣你朋友
Agatha avatarAgatha2021-06-26
路肩只能下交流道,打向左的方向燈,後車怎麼判斷?
Irma avatarIrma2021-06-27
不過案例中的路線每天走大概9成車都有打,下建國排
隊時打左轉比較少人,也沒遇過有人無聊檢舉就是了,
真正要檢舉的是插隊車才是吧
Jacky avatarJacky2021-06-29
偽造文書???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06-29
會告這個不是出口氣就是要個資
Donna avatarDonna2021-07-02
同樓上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7-07
律師都知道,偽造文書是起手式,重點是查個資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7-09
三寶無處不在,慘
Mason avatarMason2021-07-14
幾乎都會打 除非整個車道只剩我才偶爾不打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7-16
現在檢舉魔人防不勝防 還是習慣打比較保險
Una avatarUna2021-07-17
難怪會是三寶之一
Adele avatarAdele2021-07-20
老 女 檢察官,關鍵字怕爆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7-21
關鍵字
Ina avatarIna2021-07-21
老+女人=三寶
Yuri avatarYuri2021-07-22
三寶不意外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7-22
二樓的例子 如果真的要打方向燈。
我還真不知道要打左轉燈 還是右轉燈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7-26
問題是這個法規本來就有問題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7-31
路間本就不該開放 車子平常會走的路不該做成路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