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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取締超速為哪樁?國道肇事原因《超速》占3% 取締件數占50%
近期吵得沸沸揚揚,交通部打算透過遠通ETC門架來進行區間測速取締違規超速的事件,
其實主因就是交通部想透過這樣的方式提高取締超速的效率,進而達到穩定高速公路車速
,同時也能降低高速公路事故發生機率。但,大家可曾想過,「超速」從來都不是高速公
路車禍事故發生的主因,從103到105年更只有不到3%的比例是因為超速肇事,發現詭異之
處了嗎?
在大家來看數據之前先來看看國道事故的分類,一般來說,國道車禍事故類型一共分為A1
、A2、A3三大類,A1 類交通事故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
交通事故則是指該車禍造成人員受傷或人員於事故發生24小時之後才死亡之案件(非當場
身亡),至於最後一項則是A3類,指該車禍僅有車輛碰撞造成財損,但無人員傷亡案件。
根據近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公布的數據,民國105年A1事故的肇事件數為67件,A2事故
肇事件數為1684件,至於最輕微的A3事故肇事件數為21685件,若是以整體肇事來看,105
年國道高速公路肇事原因最主要前五名分別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47.9%)、變換車道或
方向不當(12.8%)、未注意車前狀態(11.8%)、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9.5%)、倒車未依規定
(2.8%)。
https://i.imgur.com/bBHLIu8.jpg
換個角度以105年全年國道高速公路事故類型A1、A2、A3分別來看:
A1類型事故肇事原因第1名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共21件(佔總事故比例31.3%),接著
第2名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共20件(佔總事故比例29.9%),而「超速」所導致的A1事故
在105年之間為0件。
A2類型事故肇事原因第1名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共509件(佔總事故比例30.2%),接
著第2名則是「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共356件(佔總事故比例21.1%),而「超速」所導致
的A1事故在105年之間僅有12件(佔總事故比例0.7%)。
A3類型事故肇事原因第1名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共10,720件(佔總事故比例49.4%),
接著第2名則是「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共2,723件(佔總事故比例12.6%),而「超速」所
導致的A1事故在105年之間僅有19件(只佔總事故比例0.1%)。
此外,我們若是改以最嚴重的事故A1類型來看,在103年時肇事原因為超速只佔3.4%,到
了104年時則降為2.6%,甚至到了105年時更降為0%。
從上述列表數據可以很明顯看出,交通部雖然一直把重點擺放在超速,甚至認定改善超速
就能有效降低國道事故發生的機率,但很顯然的超速事故相較於總事故肇事案件中只佔了
非常低的比例,講白了就算所有駕駛人再也不超速,頂多只能降低3%左右的事故,讓人十
分好奇交通部的做法。此外,若是從國道警察取締違規件數來看,更能發現交通部的做法
令人疑竇。
從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所公布的「國道警察取締違規件數」來看,從民國93年到
民國105年間總取締總件數一共有9,915,103件,而其中取締「超速」就有6,682,312件,
佔了總取締件數的67.4%,然而我們對上前文所提到最容易導致事故發生的「任意變換車
道」,卻只有355,965件,只佔總比例的3.6%,在取締比重上明顯失衡,把抓超速當成了
最大取締成果來源。
https://i.imgur.com/AeE91o0.jpg
此外,若是把時間拉到離線在最接近的106年度來看,在國道警察所公布的資料中,106年
一共有588,741件國道違規取締,其中「超速」一共有295,047,同樣高佔總取締件數的
50%,然而誠如前幾段文章所提到的,最容易造成事故的「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未
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取締件數卻分別只有62,309件與21,815件,分別只佔總件數的10%
、3%。
超速,絕對是違法的行為,也絕對不該被鼓勵,但數據很清楚地證明,超速不是高速公路
事故發生的主因。但交通部與國道警察局似乎把超速當成了罪魁禍首,認為只要改善車輛
違規超速的狀況就能有效提升整體的交通安全。超速是該被取締,然而除了超速之外還有
許多更容易導致嚴重車禍事故的原因需要被關心,同時也需要眾人共同來督促公家單位,
為更健康的交通環境一起努力。
心得/說明:
我先幫PTTer烏龜好男人噓這篇
事實上我們高速公路的速限,放眼全世界其實並不算低
但真正能跑到速限的時間和路段卻不多。
日本多的是速限只有80的高速公路,但是可以發現多的是跑到120~140的車。
不過有去開過應該就知道,日本人開車安全距離抓很大,而且鮮少變換車道
更重要的是即便開在最內線,只要後方接近就會主動讓道,無論自己是否已經超速
德國我是沒開過,聽說德國在有速限的路段是很遵守速限在開的
但根據有開過的人的說法,他們也是鮮少變換車道,也不持續占用內線
至於無限速路段,事故率依舊是遠低於台灣
記得IIHS有一篇研究指出,速度和事故率的確成正相關
那高速公路平均時速遠低於德日的我們,為何事故率卻遠高於他們?
不就代表速度對於事故率的影響是遠低於其他因素的嗎?
台灣高速公路會一直有跳格子的車,不就很大原因是內線龜龜?
以道路使用率來看,保持內線淨空的確無法發揮最大的道路使用率
因此我支持開在內線車道,但無論自身現在開多快甚至超速,後方比你快就主動讓道
當然啦…速度越快,反應時間也越短
萬一真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以及嚴重性一定也越大
但種種跡象不都顯示,速度不是事故主因?反倒是駕駛素質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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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薇は蕾がほころびかけている頃が一番美しいな、
開ききってしまったものは魅力を失ってしまう、
その先は枯ちてゆくだけ。
--《硝子》,Cuvie
https://i.imgur.com/Y8TbXJ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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