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舉發罰單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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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公噸大貨車行駛國道中線達三公里由後方遭國道機動偽裝車攔下逕行開單舉發(大貨車於外側無車行駛中線達三公里)實際經繳納NT:4000大洋.2.25公噸大貨車行駛於國道上於交流道出口處插隊輪胎壓到出口槽花標線,經國道紅斑馬攔下逕行開單舉發(未依國道標線行駛,穿越槽花線)實際經繳納NT:3000大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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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09-03-09
1.交通案件裁罰之申訴必須是無實際上的違規行為。紅單會註明你的違規情況。2.警察執勤的相關勤務條款裡並無規定一定要開立警示燈才算是執勤中,何況警察都下車了,你更應該知道他們的所在位置,警示燈的作用在於警示人民警車在附近,不是告訴人民我正在執勤。因此沒有違規在先的情況。以上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3-08
國道警局他們會回函經執勤員警口頭敘述該車確實違規無誤!申訴無效我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