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可以站在高速公路上攔超速車輛嗎?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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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05-08-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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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初在國道上行使!但是警察竟然跑到馬路中間在攔超速的車輛!!我想知道這樣的舉發動作是正確的嗎?是被允許規定必須這樣做嗎?
已更新項目:
國道警察對於特定路段沒有照相設備或是其他原因必須在路肩測速的話,除了開罰單之外,在相關規定內是否有口頭警示或是宣導!而非要開罰單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教練-8/8當天北上305有貨車紙屑掉落的事故-整個路段足足塞了2小時!從310-300左右你看看!車上有小嬰兒的要忍耐多久!!守規矩沒開路肩!違規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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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警察卻在270就攔了一堆超速駕駛!但是不到十公里的路程駕駛人塞了兩個小時,警察沒有多餘的警力來加速排除事故現場,卻有足夠的警力在20公里外抓超速!大家當然也不願意阿,塞那麼久,我個人認為,人性一點,應該奉勸駕駛人開慢一點,既然時間都耽誤了兩小時!!而不是一昧的...開罰單吧---難怪老百姓常常認為,,警察不太像人民的保母!!常常作業積!!但是,被開了罰單的人,也是被救了一命拉...只是..心急如焚的大火...若受到國道警察的--善心奉勸..也許大家會更愛我們的保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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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05-08-19T16:46
交通執法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確實是可以依照當時的實際狀況,自行判斷要採取 < 攔停舉發 > 或 < 逕行舉發 > 等兩種舉發方式的其中一種。
並且,若依照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7-2 條的相關條文含意,其「...... 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 ...... ( 摘錄 ) 」等內容來說,除非是當時狀況不允許,< 攔停舉發 > 應該是可以列為優先採用的方式。( 執法方式的選擇,應該可由執法人員判斷選擇。 ) 當然,每個人的當下判斷都可能有所不同。
撇開法令與規定不談,我個人也認為在高速公路上面 < 攔停舉發 > ,尤其是又如你所言,若僅僅只是一般性的 < 超速違規 > 事件,而並非嚴重違規或重大違法案件,執法人員即採取跑到車道中間去攔截的話,那不論其 < 適法性 > 或 < 正當性 > 再強,其 < 執勤技巧 > 均值得加以討論與改進。畢竟,國道不比一般道路,是一個危險性極高的路況環境與交通系統。
然回歸正題,你的問題關鍵在於該執法人員是否依法執勤?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以下謹附與此問題有關的其他相關法規供您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40205 修正版 )
第 4 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
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
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 摘錄 )
第 7 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 摘錄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940301 修正版 )
第 26 條
在高速公路執勤之警察人員應穿著制服,佩帶識別標識。必要時得經內政
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核准攜帶稽查證,實施便衣交通稽查。
第 27 條
在高速公路上執勤之車輛,除實施便依交通稽查所使用之車輛外,應有明
顯之標識。
===================================================
( 補充說明 )
基本上應該這麼說,凡有道路的地方本來即均已有其 < 速限 > 的規定或標示。而 < 測速照相 > 的設置,則是用來取締 < 不遵守 > 規定或標示的汽車駕駛人。
也就是說,道路的使用在速度上面的 < 限制警告 >,早已 < 超越 > 所謂的 < 口頭宣導 > ,而是 < 常態 > 使用固定可見的實體 < 文字或圖像標示及標誌 > 設置於各道路之上。此標示及標誌即是用來提醒用路人或駕駛人,必須 < 遵守 > 其道路使用的規定。
並且,除了國道上之任一路段均一定有其 < 速限 > 規定與 < 速限 > 警告標誌之外,即便是一般道路之 < 無速限警告標誌路段 > ,亦早已依其道路等級或環境屬性,明文將其 < 速限 > 規定於相關之交通法規之上。
因此,當考領取得 < 駕駛執照 > 時,即應已培育養成具有 < 遵守速限規定 > 之認知,以及當所謂的 < 速限警告 > 或 < 速限規定 > 標示、標誌,亦早已設置完善之時,其實已無再進行 < 口頭警告 > 或 < 宣導 > 之必要。
畢竟,遵守道路使用的速度限制,應該是一個用路人或駕駛人應該具有的基本認知,甚且,相關道路的 < 速限 > 標示或標誌,乃至於相關的法規條文,其實均早已齊備完善,除非是新完工的道路,或是新改變的道路使用規定,否則,實在已無再進行 < 口頭警告 > 或是 < 宣導 > 的必要。
耑此,當用路人或駕駛人 < 不遵守 > 相關的 < 標示或標誌 > 提醒,才會進而以 < 測速照相 > 設備進行取締的動作。
或者應該這麼說,既然各道路在完工之時,即已有其相關的 < 速限 > 標示或標誌,所以不論是否設有 < 測速照相 > 之設備,本來就應該主動遵守其 < 速限 > 規定。而不是認為於無 < 固定測速照相設備 > 之處,應該以 < 口頭警告 > 或 < 宣導 > 取代 < 機動測速照相 > 設備之取締。
我並不是 < 政令代言人 > ,我只是 < 以理論理 >,強調正確的觀念而已。其實,我也愛開快車,我覺得這是愛車人的天性。雖然我也常收到 < 超速 > 的罰單 ( 我曾在半夜一點半的北二高上面,被照了一張時速 163 公里的罰單,害我被罰到差點兒鬧家變。 ),但既然身為 < 駕訓教練 > ,我必須言所當言。
( 我也超愛速度的快感,所以對 < 超速罰單 > 的案件特別有感覺。小心唷!現在的規定跟狀況是超過 3 公里,就可以自動啟動 < 超速照相裝置 > ,而不是像之前要超過 10 公里才會被照相唷! )
此外,針對若是撞傷 < 交通執法人員 > 的部份,根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61 條的規定,是要被處以新台幣 30000 元到 60000 元的罰鍰,並且將被處以 < 吊銷 > 駕駛執照三年的處分。( 要等三年之後,才可以重新去考領駕駛執照,否則終身不得駕車。 )
並且,除了上述的處罰規定之外,將視當時的現場狀況,有可能會觸犯刑法上的 < 妨害公務罪 > 或是 < 公共危險罪 > ,甚至其他更嚴重的罪名或嚴重後果。簡單講,不論被攔停開單的當時你有多麼的不高興,交通警察千千萬萬不可以亂撞。
以下謹附各相關的網址,供您參考:
各號國道測速照相設置地點網址 ------
http://www.npa.gov.tw/speedtest.php?action=detail&...
各地道路測速照相設置地點網址 ------
http://www.npa.gov.tw/speedtest.php
===================================================
( 補充說明 < 二 > )
呃 ...... ,我想,法理不外人情啦!既然在我們的固有文化當中,除了 < 法 > 、 < 理 > 之外,還存在著一種具有 < 人味 > 的要件 -- < 情 >,也許在某些關鍵的時刻,偶爾發揮一下亦無妨啦!所以,在不會妨害交通次序的前提下,我同意你的觀點。
當然,若是以你上述所遭遇到的情況作為討論基點來說,也別因此而下斷言認為確實是我們的 < 保姆們 > 缺乏 < 人味 > 啦!我想,若以實際狀況而言,頂多是 < 保姆們 > 在同一時間的執行勤務上,於 < 橫向聯繫 > 的工作上做的還不夠,倒不致於差到成為 < 沒有人味 > 的地步啦!
因為,根據 < 國道公路警察局 > 的 < 勤務轄區 > 配置來看,你所描述的攔罰地點是屬於 < 國道公路警察局 / 第四警察隊 / 斗南分隊 > 的責任轄區,而發生貨車事故的地點則是屬於 < 國道公路警察局 / 第四警察隊 / 新市分隊 > 的責任轄區。所以,照責任轄區的配置來說,當時在同一時間當中,事故的處理應該是由 < 國道公路警察局 / 第四警察隊 / 新市分隊 > 負責,而 < 國道公路警察局 / 第四警察隊 / 斗南分隊 > 可能只是 < 剛好 > 也正在執行其 < 例行勤務 > 而已。
因此,若是上述狀況均發生在同一個 < 責任轄區 > 當中,那我們指責 < 條子們 > 是群 < 沒有人味 > 的 < 人民保姆 > ,倒也無妨。但我還是希望 < 以理論理 > 地看事情,其實,他們缺乏的是良好的 < 橫向聯繫 > ,倒不見得一定是缺乏 < 人味 > 。
寫到這裡,我一定要再度聲明,我只是希望看事情凡事都能夠 < 以理論理 > ,而不要動輒流於情緒。尤其,我不是偽裝教練的警察。誰對我就說誰對,反之亦然,我不會一味地只幫警察說好話。呃 ........ ,缺乏 < 橫向聯繫 > ,導致民怨誤會,拖出去十大板 ...........。這樣說,好不好?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5-08-19T18:16
用人去攔車是上級規定執勤方式.........安不安全? 對員警而言,當然不安全.但是又何奈?.....國人一向喜歡將(情.理.法)依序放置,但在維護法律秩序的警察來說卻是(法.理.情),其實只要開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會有警察莫名其妙的攔你嗎?........應該沒有吧!.........我是國道警察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5-08-23T08:18
駕駛人不要命,他們自己也不要命只想賺罰單,何必管他們那麼多??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5-08-20T10:48
jan但是那相當危險耶!!沒輛警車燈..而且旁邊很多車子呼嘯而過..沒有一百也有個八十的時速..要是它被車子撞到了,那怎麼辦阿?
2005-08-20 12:11:57 補充:
那萬一警察被((不是她想攔的))汽車給撞到了,那麼在相關責任上又怎麼辦?我倒是覺得,現在都有拍照的就交付郵寄請違規人罰責就好了!!不然這樣在高速上攔車,真的好恐怖-危險!!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5-08-19T02:16
這是正常阿..因為他在很遠就測到你已超速...所以他有時間把你攔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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