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超速罰單申訴一問 - 開車

Table of Contents

今日晚上在國道3號北上往新竹時,被國道警察攔下,說我開車超速,
當時的經過:開車上新竹時一部國道警車突然在路肩開啟車頂警示燈開出,
這時旁邊一台車從我旁邊呼嘯而過,開了約200公尺警車鳴笛閃燈意示我停車
我便往路肩停車,一下車警察說我開車超速,我說我按照規定限速行駛,
而當時有一台車從我旁邊呼嘯而過會不會攔錯人了,警察說不會,他拿雷射測速儀器
給我看只顯示速度以及測距,我問了警察說這沒照片嗎?他回答沒有,當時天色是晚上我在現場看後方來車只能看到車大燈,無法看清車型以及顏色,而測距是338.3公尺,時速140公里/時,當如此的距離是否能斷定是我超速呢?而警車啟動是我在未經過警車他就起步行駛,為什麼不再我為經過時就攔我要再我經過時開車攔我呢?
況且也沒有照片可以舉證是我違規,這是有很大的爭議性,這樣我是否可以申訴呢?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1-31
這位大大的疑問與小弟的一樣,小弟在國道五號也是與大大的情形差不多,當時小弟被警察先生告知的時速為109公里,在158mm處測得,小弟是半夜二點半左右,當時:警察先生也是告知違規事由,請求出示証件,小弟是與警察先生告知不是我違規,剛大約十來幾台福特的改裝車經過,你不攔他們就攔我,他就開始錄音加錄影哦,另一名警察拿錄影機,這時那位攔我的警察就很客氣的請我出示証件,還說不出示的話會多開一條不出示証件,小弟也是乖乖的讓他開了,但是小弟第五天就去聲明異議了,與當時那位開我罰單的一起上交通法庭。
法官:某某警察,當時天色為何?視線為何?是否為當事人違規超速?
警察:視線良好,我親眼所見他違規超速。
法官:某某人,你如何証明你沒有違規超速?
小弟:我的儀表告知我,我沒有超速。
一般像在審問犯人的法庭開完之後,在一個月又一個星期後,小弟收到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裁罰。
這是小弟的經驗,小弟不是告知大大不要去申訴,是很浪費時間,不管這一張罰單最後有沒有過,這位偉大的視力超級好的警察先生,薪水,開單獎金,開庭費500元照領,而我們還要向公司請假,扣 一天薪,經過這次,小弟選擇乖乖開車,不小心被攔下來,就求求開輕一點吧,這已經是對小弟很好的處罰了,以上個人意見,大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