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去年九月不小心在國道上追撞別人
對方車主都有經保險公司賠償
但是自家老車因修理不划算索性報廢
報廢當下也有繳清欠費稅金
但是上周突然收到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
但是這台車早已在半年多前報廢了
罰單背後也有標注「因印刷作業等時間落差如已辦理繳納罰款及吊扣(銷)駕、牌照,請無須理會本裁決書,造成您的困擾請見諒」
請問我還需要繳納罰款嗎?
明天也會致電交通事件裁決處
感謝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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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HARP FS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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