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開車撞人態度頑劣 - 汽車
By Michael
at 2009-01-02T00:00
at 2009-01-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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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再永和市區騎機車跑業務~~時速30~40公里左右~行駛右外側車道直行~~遭左後方汽車超車碰撞~~先撞我車頭~再整台擦撞我車身~~我就人車分離摔倒路邊~~汽車駕駛是大陸孕婦下車看到我倒地許久沒起身~她便大哭昏倒讓救護車接走~~我是被醫護人員扶上車~~警察有做現場筆錄拍照備案~現場人證有說看汽車開的太靠外側超車撞到我~~急診驗傷後我四肢多處擦傷挫傷手腕疑似骨折打石膏~~機車前剎跟車頭內縮車殼崩裂~~~~雖然汽車駕駛當時承認過失~她老公也到了醫院答應我願意賠償負責~當天幫我付了幾百元急診費後離去~但是事後卻完全不過問~~原本我只想他賠償我修車費用以及醫療費用就可~我主動連絡對方~~那大陸孕婦卻說~~~修車費用太貴~醫療費用~他說ok才算~還說她懷孕駕車也受傷~她整台車開到右側超車把我撞飛還跟我埋怨~我真是不懂~~~我說願意提出醫院診斷跟明細費用3000左右還有車行維修明細費用6000~~他開始推託叫我找她老公~~他老公要我找她~~問他汽機車強制險也裝不知道~跟我大小聲態度凶惡~結果不了了之~一樣完全不理我~~我覺得沒必要跟她客氣~~畢竟過失是她造成~~因為打石膏跟受傷我繪圖工作無法順利製作~~爾且我是獨資工作室現在沒辦法去跟客戶接洽跑業務~~外出需要家人接送~~便決定跟她要求工作賠償~~一週後再次連絡~~提出相同機車維修費用以及醫療費還有受傷無法工作的賠償~希望她能夠先幫我把機車處理好~~~那個大陸孕婦忽然發飆嗆我~~你告我阿~~我大陸人~~沒錢~工作賠償不可能~~起訴我阿~~~~請問知識上的朋友們~~無妄之災本想小事化無~~但是對於這種肇事後態度頑劣的大陸人~嗆你拿她沒辦法~我該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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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09-01-05T18:45
at 2009-01-05T18:45
本件事故如果是依照你所陳述的話,肇責確實在對方,建議你目前應該作的,是療養身體以及將相關需對方理賠之資料(收據)收集,機車可先修理,但要記得跟機車行說有交通糾紛,如此他會於修理前拍照,有拆除壞零件也會拍照,並填寫估價單及收據。你可以申請調解,將所需理賠項目列明細,如果對方不賠,6個月內,持診斷證明,去找處理員警,表示提告(過失傷害),你放心,正常來說那時他就會來拜託你了。
可向他求償列明細部分,可參考如下:
強制險的申請(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總醫療最高二十萬
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1200元為限)、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130元為限),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交通費:以計程車收據為準,門診來回各算一次。
三、看護費: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有住院,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最高三萬。,照護人的正反面身分證影本,以及收據。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四、急診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如救護車收據。
五、輔助器材: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義齒(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收據即可。
六、殘廢的認定: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 ....)可理賠(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 萬),這部份要看診斷書內容。
以上是實支實付,支付多少,強制險就全部理賠,附上診斷書,就可申請。
向對方求償的部份
一、看護費:超過強制險三萬的部份,都可向對方求償,也是要收據。
二、薪資補償:【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必須要有兩個要件:
1診斷書上證明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甚至需要再休養多久。
2薪資證明,如扣繳憑單、薪資轉帳…等(沒有扣繳憑單.可以用最低薪資17280元或車禍前的勞保投保薪資計算)
三、其他醫療:如:非健保之類的醫療收據。
四、財損:車輛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還有其他因本次交通事故所生的財物損失都可認列。
五、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受傷這段期間,造成個人及家庭上的困擾,其認定的金額,無一定的金額標準,需自行判斷損失。
相信你只要表明要告他(他嘴裡叫你去告,說拿他沒辦法,如果他態度真的很差,你就省略調解部分,直接去告),很快就會有結果,因為他只是在裝腔作勢罷了。
By Gilbert
at 2009-01-02T01:47
at 2009-01-02T01:47
你有目擊證人 又有警察路可以當證據
你不用怕 還你受傷還唱秋
真是死大陸人耶 沒水準到極點了
By Necoo
at 2009-01-03T10:22
at 2009-01-03T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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