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我跟兒子的權利?媽總是暗中偷刻印章去辦理一些名義。 - 汽車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9-06-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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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單親媽媽,兒子跟我的戶籍在我父母這邊,兒子跟我的姓。
今天晚上家裡來個客人找媽,聽到她們的對話讓我半夜煩惱得睡不著。
我媽在全家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跟我兒子、我妹跟外甥(也是單親)的戶口拆開,形成一個地址有三個戶口。因為我媽不知道要申請什麼,申請的單位好像是某家扶中心或者鎮公所之類的。
從之前我就知道我媽有偷刻全家的印章拿去使用的習慣,對我而言我很難接受這種事情,覺得很不受尊重、也很擔心沒有保障。
我妹單親快三年了,她申請的單親輔助一直都是給我媽使用,算是把錢給我媽,因為我妹在外地工作薪水也比較高,外甥交給我媽顧24小時,所以她就滿大方的。
在外甥讀幼稚園之前妹給媽每個月兩萬、單親輔助,最後還爆發出媽用妹的名義辦一張現金卡,額度只有3萬,但沒有案時繳納,最後變成妹為了保護自己的信用,自己掏腰包繳清。
也爆發了妹自己用年終替自己存款,但媽未經過她同意通通領去花用,變成妹工作這幾年來還是什麼都沒有。這件事情搞得妹很想自殺,雙方大吵一架、冷戰很久,我妹很少回家,但媽不覺得自己有錯,因為她覺得她是母親她有權利拿女兒的錢。
媽之所以會這麼缺錢,是因為她跟爸兩年沒有工作收入長達八年,兩人辦遍信用卡、現金卡(當然也都沒有繳納),還用房子抵押借款150萬(房子爺爺留下來的),錢怎麼花的也不知道。我家上一輛轎車還欠一堆牌照稅、燃料稅、罰單,被拆掉車牌。父母索性把車子丟在隔壁空地不要了,貸款去買一輛90萬的休旅車。現在媽會這麼愛錢,全都是為了那輛車子的貸款,車子的貸款好像是二胎,原本是欠銀行,不知怎麼搞到最後變成是欠路邊那種汽機車借款的錢。我對這種東西也不懂,手續繁雜我更不懂,這種事情讓我很頭痛,所以我也不想管。
反正媽重男輕女,挖光妹的錢買車也是送給弟,因為媽認為老了靠男生養,所以對男生特別疼愛。對於妹一點都不著想她的後路,打著我是妳的母親的名義去壓迫妹。
我不想走上我妹的路,更不想害到我兒子。
我煩惱到半夜睡不著,起床去叫醒媽,要她別再偷刻我跟兒子的印章去辦一些家人不知道的事情,更不要瞞著我去申請我兒子的單親輔助款然後拿去私用。結果被我發現我媽真的有這打算,我兒的單親輔助款要怎麼落入她的戶頭她都問過相關人士了。
我口頭警告阻止我媽,說我兒的錢誰也不准亂動、我兒的一切東西不要亂搞。雖然每個月只有一千多塊,但這是奇摩子的問題。我認為是我兒子的錢就該花在兒子的身上,就算是我媽也沒有權力拿取,我只是想保護兒子跟自己。結果我媽就說生我這個女兒"撿角(台語)",還要我以後都不要跟她說話。我覺得這樣真的很幼稚,不順她的意她就是都會這樣,在家裡跟你冷戰把你當透明人,故意不煮飯,裝臭臉瞪你,讓人在家有莫大的精神壓力。
也許有人會說,父母養妳這麼多年,給她拿一點有什麼關係。要不是媽這麼重男輕女,也許我會甘心一點。我不想跟我妹一樣,她被拿光了也沒有受到疼愛跟關心。
說這麼多我只想問一個問題,那就是該如何保護我跟兒子的權利?像這樣會私下刻印章去辦理一些可以拿到好處的社會福利,該如何阻止?
直系血親,像我媽是兒的奶奶,她有權利這樣做嗎?申辦文件需要印章她就自己刻,需要簽名她就自己簽(反正也沒人知道那不是我的筆跡),我很討厭這種行為。我到底該怎麼保護自己跟兒子?
已更新項目:
給回答者: 囡囡 ( 研究生 1 級 )
搬出去住我不是沒想過,但因為我個人的經濟還不到那裡。
經濟是其中之一的原因,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兒子。
兒子的世界不是只有需要母親,我平常上班,下班之後可以陪他,但兒子還需要像我外甥那樣的玩伴,也需要爺爺奶奶跟其他家人鄰居的互動。我沒辦法為了個人喜好的因素去剝奪孩子這些親情關係。
加上我沒信心找到個好保母,我也找不到能代替親情給小孩的保母。
2 個已更新項目:
告母親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樣只會給自己惹來另外一種大禍。
母親會四處對鄰居跟家人還有親戚訴說我多可惡,拉攏人支持她排擠我,這種壓力是會逼死人的。
我更不可能一一去找人解釋真正的原因。
而背後被說話其實本人是聽不到什麼,只會感覺到怎麼大家看待你的眼光跟對待你的態度會變得不太友善。
謝謝大家!
原來還有印鑑證明這回事。
請問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對於銀行、家扶中心等等之類的也都有效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給意見者: David ( 實習生 3 級 )
關於汽車的部分,當初我跟我妹強力反對,但是也徒勞無功。
母親的理由是,接送小孩上下課遇到天氣不好的話,汽車是必須的。
若有重要事情要出遠門,開車也是必須的。
管不動,所以也不想管。畢竟小孩子哪有能力去管大人的事情呢?
至於汽車是弟弟的名下,天上掉下來一部休旅車,他怎麼會說話呢?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9-06-27T11:08
HI,你好
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任何人遇到這種狀況,都會你一樣的煩惱,像版大所述,你母親已是一種習慣與觀念的偏持,可能無法用規勸的方式調整,去告她,可能還不到那種程度,畢竟,自己的母親與自己的血緣關係是無法以任何的方式割斷的,搬出去也没辦法啊!
所以,個人建議,以下三點:
1.要趕緊去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電話 : 02-23813939 總機請撥 0,地址 :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0樓)申請當事人信用記錄查詢,以免你母親已經用你的名義辦理信用卡或其他卡,如果已經有被盜辦,立即申請停卡與註銷.同時辦理信用註記~要求銀行有任何的信用卡跟貸款都一定要跟你確認,以免將來被盜辦.
2.去戶政機關辦理印鑑證明,並考量將戶籍遷出,自己收存戶口名簿及印鑑章,再到去往來銀行更改印鑑卡(並建議銀行部分由印章改為簽名)
3.畢竟台灣能申請的社會補助款項目有限(單親補助,近貧補助,低收入補助..),所以建議你,自己找時間,親自去所在地政府社會局(科)洽詢與說明家庭狀況,主動申請並要求將類似補助款均存入指定帳戶.你母親就無法再假借你名義辦理相關作業,(因為你才是監護人,你母親並不是.
以上,其實都是消極的防護作為,但積極的作為,可提醒或提告她的行為已觸犯或可能觸犯以下刑法條款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當然,如果客觀條件許可,也可以考量要不要搬出去住,也許會減少一些無謂的煩惱.
無論如何,還是要告訴自己,要幸福噢!也祝福妳及小孩,平安順利!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09-06-26T08:17
他之前遇到的問題跟你一樣
TA777。NET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9-06-25T18:02
對各位真不好意思,每天忙碌上班跟照顧小孩,都沒有時間上網處理知識。
跟大家說抱歉喔!
因為我家沒網路,電腦也因為當初為了湊生產費賣掉了。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06-25T01:54
有些事不用親身經歷也想像得到
有些事卻一定要親身經歷才會知道哪種感覺
我媽也是視錢如命又重男輕女
雖然她嫁給我爸被我爸毒打很多年
可是我卻沒辦法同情她
小時候她每天跟我爸吵架打架
然後就罵我和我姐害她過這種生活
卻沒看過她罵過我哥我弟
一直到現在我哥我弟都快50歲了
她也捨不得罵他們
對他們負債累累都說是被人害的
從他們吵架對話我才知道
原來我媽是一個這麼愛錢的人
(她最愛說錢最好有錢才是一家人啦
我說被錢擺佈很可悲
親情是錢買不到的財富
如果我家的人能體認這一點
我家早就不會像現在一樣悲慘了)
因為我爸的家族是做木材的有錢人
可是生為長子長孫的我爸從小被寵壞了
吃喝嫖賭什麼都來
他騙我媽說嫁給他會很好命
誰知我媽婚後還要去賣菜養我們
我跟我姐離婚她卻把我們罵得很難聽
我姐本來是升學班因此離家去酒店上班
為了搶客人跟別的小姐打架的皮肉錢
我媽也照拿不誤
我在外面工作每每還沒到發薪日
我媽就會跑來拿錢
後來我姐避不見面才有能力買房買車不跟家人往來
而我20幾年來搬出搬回好幾次了
可是最後還是迫於現實只好借住娘家
我媽每天罵我跟兒子無用
女兒高一半工半讀後也不回來了
只會寄錢給我補貼家用
我家的開銷連我弟的健保等都要我出
我出了3次車禍無法工作沒收入
只能跟兒子吃泡麵度日
我這樣忍耐是因為再一年女兒就大學畢業了
我請她一定要好好照顧快要唸高中的兒子
等兒子能打工後姐弟一起打拼
兒子國一跟同學偷偷跑去打工發生事情
在學校被打又摔斷手還被機車撞到耳膜破裂
我最擔心他未來該怎麼辦
我媽常罵我也到處說給人家聽
說我要霸佔她的房子
她的房子一半是債主的又破又舊
我也從來沒想過要她的房子
等女兒大學畢業
到時我一個人就算睡公園也沒關係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9-06-26T17:02
偽造文書罪屬公訴罪
1.你媽的偽造署押行為(捺印行為)是規定在刑法第二一七條。
2.你媽的偽造私文書行為(印章)是規定在刑法第二一0條。
3.拿偽造的印去騙社褔機構,就叫做行使罪,是規定在刑法第二一六條
4.公訴罪:意思是說,就算對方要撤回告訴,這官司還是要有結果出來
你媽的行為如果被發現,即使你不提告,檢查官也會提起公訴..
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許你媽是覺得反正你又不會告她所以才膽大妄為,和你媽說這個不知道有沒有用。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9-06-29T15:37
1.請問小朋友幾歲?是否具備照顧自己的能力?
2.搬出去住前,思考一個月的生活費需多少,自己賺多少錢,是否已有積蓄。
3.搬出去住,並申請租屋補助。
4.如以上條件皆思考過,仍覺自己無法達到出外獨立的程度,就要知道母親在做些什麼事情,並做消極防範(多注意家中書信往來),如被辦信用卡,自己就要將信用卡剪掉。
5. 加油 ,面對有很多種方法,既然選擇了同在屋簷下,就要有方法去面對母親,不然就要做某方面的取捨。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09-06-26T16:41
要防止你媽私刻你的印章辦事, 你可以拿你自己的印章到戶政事務所辦"印鑑登記", 然後申請一份"印鑑證明". 拿這份證明給你媽看. 跟她說:"我已經辦妥印鑑登記, 如果你私刻我的印章去辦事, 我憑這份印鑑證明, 就可以證明你刻的那個圖章不是我的印章. 而且, 你私刻他人印章辦事, 會觸犯偽造文書罪." 這樣子嚇她一嚇, 想必你媽再也不敢隨便刻你的印章了.
當然, 你辦理"印鑑證明"的那顆圖章必須要藏好. 不能讓你媽拿到.
順便提一下... 如果以後萬一這顆圖章遺失了, 還可以到戶政事務所更改"印鑑登記"的印章.
至於"印鑑證明"的功用為何, 請看下列這則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主要是看其中 David 的"意見".
2009-06-25 06:07:54 補充:
你媽沒錢還想買90萬的休旅車. 又一天到晚借錢過日子, 這樣的人如此搞下去, 很快就會"爆掉". 如果你無法阻止她. 那麼, 剩下的一條路就是"跟她劃清界限". 不... 你必須"脫離她", 具體地說, 就是"她要求你幫她做任何事, 你都不要答應." 否則, 不但你媽會垮, 連你也會垮.
一定要狠下心來.
2009-06-27 09:49:02 補充:
你問到:
"請問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對於銀行、家扶中心等等之類的也都有效嗎?"
印鑑證明是政府機關戶政事務所掣發. 因此, 無論是做什麼用途, 都是有效的.
如果你其實是想問:"到銀行, 家扶中心辦事, 是否須要印鑑證明?" 那就要看辦什麼事. 如果須要, 人家會跟你講明.
2009-06-27 09:59:27 補充:
不曉得你知不知道....
遷入新戶籍之前. 並不須要先辦理遷出舊戶籍. 只要拿著你的身份證, 以及新戶籍地的水電費單(或是其他證明文件, 詳細情形可隨便上一家戶政事務所的網站查詢, 就查得到.) 到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即可.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9-06-29T06:04
把自己的存摺管理好...因為申請政府機關補助款...通通須付存摺影本的...尤其是郵局(常用)....所以把自己的身份證換過...妳媽手上的身分證就是舊的...如果有存摺在你媽身上...通通把她通報作廢遺失...
砍斷你媽手上所有有關你的資源...
接下來你就要好好保護你自己的資料了
當然如果能夠換掉戶籍那就更好
不要再把你的資料告訴你媽
也不用告訴你媽你要換掉資料的事情
再則兇一點明確的告知
如果背著你的名義去辦理任何文件
一律依法提告
就算是自己的家人也一樣
不相信可以試試看
建議:去銀行申請一個保險箱
把東西存放在那邊比較安全
另附條文
文書為一切意思表示紀錄證明,而刑法處罰偽造文書之主旨,乃在於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故不僅作成文書之名義人須處於虛捏或假冒,即文書之內容亦必出於偽構,始負偽造之責任,偵辦偽造文書案件,通常皆以此作為基礎,惟其適用,極易滋生誤解,其緣由在對偽造文書罪之定義以及犯罪構成要件未能瞭解所致。
文書之特質如下:
一、文書乃表示意思之方式:文書既在表明一定之意思必以一定之方法表示之。通常不外以文字、象形、符號等三種方式為之。
二、文書須有相當之持久性,故必須將其內容記載於體物上:若以水將文自書寫於竹木之上,隨時可以消失於無形者,自不得謂為文書。
三、文書為表現足以證明法律上之權利義務或事實,或足以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或事實之意思表示。
四、偽造文書罪採有形偽造與實質主義: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有二種,即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前者係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方謂之偽造。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而無形偽造為凡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亦謂之偽造。
就有形偽造而言,除文書名義人非真正制作人外,是否尚需以文書之內容真實與否,以為犯罪之構成之要件,理論上相當分歧有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之分。然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故採實質主義。此點非常重要,一般偵辦案件常對「 是否足生損害之虞」,判斷錯誤,故偵辦偽造文書罪應該特別注意此特質。
五、偽造文書除身分犯外,以偽造他人之文書為要件:刑法偽造文書罪,除公務員或從事業務之人,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為不實之記載,方始構成偽造之罪。其它公私文書,必須無制作權人,利用他人明義制作者,方成立本罪。故如普通人以自己名義所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記載不實,亦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六、偽造文書罪必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且以足生損害之虞即可,亦即以偽造之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即行成立,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之事實為要件,亦 即公眾或他人所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有遭受損害之虞即是。又所謂損害亦不以有經濟價值為限,如於物之所有人之使用、收益、處分權有所損害,亦屬之。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9-06-29T15:43
我真想不透,妳為何不搬出去住呢?
妳既然有本事養小孩,小孩跟妳姓,妳自己懂的曉得自己要獨立吧!
我也認識一些單親媽媽,一定要小孩跟她姓,長期住娘家。
我真不曉得是要同情這些單親媽媽呢?還是要對她們的思考邏輯打些問號?
奉勸妳!依照法律妳只能去告妳媽,如果放不下親情的包袱,就自己好好站起來、獨立起來,搬出去住,如果妳自己這兩項都無法做到,這個答案還是無解的!
2009-06-25 13:27:26 補充:
我了解妳的情形,因為看過太多案例了,自己有感而發!
夫妻離婚後,大部分都是妻子在爭監護權,爭著隨著自己姓,爭小孩的扶養費,自己想要去上班,又怕小孩沒人照顧,小孩長大了,自己又沒工作經驗,年紀又大了,沒人公司想用,想再婚,男方又嫌棄女方,帶一個小孩......
或許我未婚,也沒小孩,但我實在無法想像和理解,單親媽媽到底爭取這些是為了什麼?我唯一能解釋的...可能是母性吧!
如果是我的話,我小孩一定交給男方,因為幸福是要靠自己追求的,而不是等待它的到來。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9-06-26T01:11
1.具狀告妳媽偽造文書。
2.到戶政事務所辦印鑑証明。

變形金剛VS鋼彈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9-06-24T00:00
請問..是變形金剛先出現的還是鋼彈??
變形金剛和鋼彈是在那一年代出現的呢??
感謝回答...
Update:
那再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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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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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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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09-06-24T00:00
本人想了解一些汽車保險的相關事宜,希望了解的大大們,能幫我解惑,感激不盡!!!乙式出險前置作業需要準備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