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投保新安東京海上保險的汽車竊盜損失險保額NT$33.4萬,今年三月不幸車子遭竊,本以為扣除10%自付額後應該就是賠償金額,哪知新安保險竟然還說必須扣除’07/5→’08/3共十個月的折舊21%NT$7萬多!我覺得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了!?一、保險單合約上沒有標註是「要折舊」,容易使消費者錯誤認知是「免折舊」的條款。二、保險單下方雖有粗紅字特別提醒「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與相關文件」但是保險公司竟然沒有將「相關文件」(保險單條款)連同保險單合約書一起寄給消費者!?這樣的行政疏失造成消費者根本無法研讀詳細的合約內容而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但客服人員硬是說有寄!態度惡劣讓人無法接受)之後,問過很多有保新安的人,發現他們也都沒有收到所謂的「相關文件」(保險單條款)。我要跟保險公司據理力爭,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並號召更多有類似問題的人一起站出來跟保險公司反應,消費者不能再被當冤大頭了!...Showmore
如何確保消費者權益?新安保險汽車竊盜險的車主在哪?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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