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證據被判意圖攎人嘞贖算是自由心証嗎? - 開車
By Annie
at 2006-10-29T00:00
at 2006-10-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吾弟夥同一些朋友嚐試討債
將被害人帶出
在大樓停車場外被警察查獲
同夥六人三人被抓三人自行到案
爾後三人被判無期三人被判15年
罪行是意圖擄人嘞贖
所有被告均否認上述罪刑
經三審定讞
後經提非常上訴得知乃法官自由心証
《意圖》似乎朧統
何以自由心証範籌大到如此地步
刑期相差何止十數年
況且是動員戡亂惡法尚未修改前
前前後後翻遍整個筆錄沒有任何嘞贖的證據
自由心証權限可以無限嗎?
Update:
非常上訴提出相當多疑點
明確告知乃法官自由心証
絕無偏剖之批評
Update 2:
五個共犯都已訪查
三個十五年刑期的十八歲都是無前科
有正當職業
他們攎人代價是十萬
沒人知道要嘞索
在警所也連手痛毆主謀
結果一樣
自由心証
大師
冤獄不分大小
做壞事要嚴逞
都對
公理何在
Update 3:
無嘞贖電話無任何傷人恐嚇
三被告押人而且是原告開車
後續發展實屬難料
意圖?意圖?意圖殺人跟拉扯互罵同最嗎?
親人才知意圖!親人才知冤獄受難的痛!
意圖就是想”想就是還沒做!
自由心証無限擴大?!
法官幾位幾審不重要
重要的是階層案件的受矚目性
難在輕罪重判會無人置啄
他人受冤
請法學人道人士伸出援助
非常上訴可無限提出
感恩叩謝
將被害人帶出
在大樓停車場外被警察查獲
同夥六人三人被抓三人自行到案
爾後三人被判無期三人被判15年
罪行是意圖擄人嘞贖
所有被告均否認上述罪刑
經三審定讞
後經提非常上訴得知乃法官自由心証
《意圖》似乎朧統
何以自由心証範籌大到如此地步
刑期相差何止十數年
況且是動員戡亂惡法尚未修改前
前前後後翻遍整個筆錄沒有任何嘞贖的證據
自由心証權限可以無限嗎?
Update:
非常上訴提出相當多疑點
明確告知乃法官自由心証
絕無偏剖之批評
Update 2:
五個共犯都已訪查
三個十五年刑期的十八歲都是無前科
有正當職業
他們攎人代價是十萬
沒人知道要嘞索
在警所也連手痛毆主謀
結果一樣
自由心証
大師
冤獄不分大小
做壞事要嚴逞
都對
公理何在
Update 3:
無嘞贖電話無任何傷人恐嚇
三被告押人而且是原告開車
後續發展實屬難料
意圖?意圖?意圖殺人跟拉扯互罵同最嗎?
親人才知意圖!親人才知冤獄受難的痛!
意圖就是想”想就是還沒做!
自由心証無限擴大?!
法官幾位幾審不重要
重要的是階層案件的受矚目性
難在輕罪重判會無人置啄
他人受冤
請法學人道人士伸出援助
非常上訴可無限提出
感恩叩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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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Jacob
at 2006-10-30T04:51
at 2006-10-30T04:51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這是自由心証的判斷基礎。
2006-11-02 13:00:37 補充:
1.一共有六個人將被害人帶出,這是有計畫的集體擄人。2.事前都知道是要討債,而且一起行動(勒贖行為)。3.犯案後,沒有人認為這是錯誤的事,犯法的事。4.也不服法官的判決,要向法律挑戰。所以法官會加重判決處分。
2006-11-07 01:44:21 補充:
就事論事,就理論裡。
現在說明此事的輕重問題。
難道不明白法律的論定,是在那種基礎。
雖然我是現任法院推事,但是想幫忙也都被誤解,那就算了。
By Zenobia
at 2006-11-02T14:32
at 2006-11-02T14:32
不知法而犯法就沒辦法?
By Anonymous
at 2006-11-01T05:42
at 2006-11-01T05:42
你的補充也太遜了吧
妳好像正義化身
不要跌倒壓到螞蟻
有人告就涉嫌誤殺生命
當然沒罪
但可能會讓妳造成莫名困擾
司法的缺失在於正義的伸張
公平判決就是適法適罪
改條法律好嗎
犯罪就“死”好嗎?
2006-11-07 18:27:39 補充:
推事先生
如是討債就不能以嘞贖論
被告都知道犯了法
每個被告都有權為自己辯護
是否是狡辯由証據說話
即使是無心被牽扯入罪
難到也得恭敬承受嗎
我尊重您的法律專業
也感謝好心
但無可否認的
我依然覺得司法不公
By Madame
at 2006-10-31T07:35
at 2006-10-31T07:35
By Dora
at 2006-11-01T18:45
at 2006-11-01T18:45
今日法官會以當下情況作為你判刑的依據!
比如今日我想竊取財物我空手去跟帶刀去判刑就會不一樣!
我空手去就背負小偷之名,若是身上還帶刀就是強盜之名,但是我的筆錄上我確實只想偷取東西並無害人之意,但是偷取東西為何要帶刀??法官會以這個為依據!
尚且今日你吾弟是將人帶出,並不是將被害人反鎖於被害人家中這一點就已構成擄人之罪而不是妨害自由!
那法官確知你吾弟將人帶出必定是要取財物,被害人就是沒錢才會被你吾弟帶出,那你吾地就會確實要取金錢那不就構成勒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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