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法律人:我騎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車,對方突然開車門,害我撞上,結果受傷,診斷證明為:右足雅砸傷4*2.5公分傷口,部份皮瓣血流不佳,第二腳趾骨粉碎性骨折,第二腳趾關節脫位,近端趾骨節骨折。住院7天,共需休養兩個月。醫療的費用我知道是全付,我不瞭解的是:1:休養期間因本人還有家人都需要人照顧(車禍前為我自己照顧年幼的小孩跟年邁的長輩),可以請人居家照顧,然後由對方付薪資嗎?2:工作損失,因為我是在家做網拍,沒有薪資單,是不是可以以基本工資來求償?3:先生因為要幫我處理不少事務而跟公司請假,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工作損失賠償?4:精神賠償的部份可以分為短期跟長期的嗎?短期的就是住院手術,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費。長期的為:骨折處正好是腳掌施力點,因為每天都要走路,都會用到受損的部位,導致每天都會疼痛,所以想要就平均壽命跟每天的賠額來求償,這樣可以嗎?5.連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都認為我的金額是合理,保險公司還能再拒絕跟砍價嗎?已經調解過一次了,覺得真的非常倒楣,讓我承受了這麼多車禍后的不方便與精神壓力,還要再就這些平常完全不懂的事情來操心。...Showmore
對方全責,我自己腳趾粉碎性骨折,該要求多少賠償金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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