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要求的車禍賠償不合理該怎麼協調? - 開車
By Dora
at 2011-02-23T00:00
at 2011-02-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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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去年年底開車跟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今天我請保險公司和我一起出席調解委員會
對方則是由爸爸代表出席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請問各位這樣有不合理處嗎?
如果不合理我要怎麼解決?
一。我和被害者(有兩人)是在台中發生車禍衝突,可是對方卻交由父親代為協調,而且還特地在他們家鄉鄉鎮申請調解委員會(我們今天還特地從台中下到嘉義去參加調解會,而對方家長跟委員們又很熟),這其中是否會有不公正處?我們不能自行申請在台中進行調解嗎?
二。 被害者現在也居住於台中,他原本也是在台中的醫院就醫,可是今天我們在協商賠償金額時我才知道他還有特地跑到嘉義去看診,於是就多跟我要求賠償醫療往返金額兩萬多塊,關於這筆車馬費對方也沒有任何收據證明,而且從台中到嘉義往返十次金額應該也沒這麼高吧!?對方跑到外縣市去看診,難道我們真的就只能認命隨便他們要求車馬費嗎?我要怎麼跟他協商合理的車馬費?
雖然說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大部分都會理賠,可是我是想我也是當事人之一,關於不合理的地方我都應該有權力搞清楚,我也希望雙方都能有一個合理又滿意的結果。今天保險公司也才剛拿到對方的診斷書及收據,所以還沒有辦法給對方一個滿意的賠償金額,勢必要再進行第二次的調解,希望可以趕快把這件事情解決!
先謝謝各位熱心人士的解答 ~感恩!
今天我請保險公司和我一起出席調解委員會
對方則是由爸爸代表出席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請問各位這樣有不合理處嗎?
如果不合理我要怎麼解決?
一。我和被害者(有兩人)是在台中發生車禍衝突,可是對方卻交由父親代為協調,而且還特地在他們家鄉鄉鎮申請調解委員會(我們今天還特地從台中下到嘉義去參加調解會,而對方家長跟委員們又很熟),這其中是否會有不公正處?我們不能自行申請在台中進行調解嗎?
二。 被害者現在也居住於台中,他原本也是在台中的醫院就醫,可是今天我們在協商賠償金額時我才知道他還有特地跑到嘉義去看診,於是就多跟我要求賠償醫療往返金額兩萬多塊,關於這筆車馬費對方也沒有任何收據證明,而且從台中到嘉義往返十次金額應該也沒這麼高吧!?對方跑到外縣市去看診,難道我們真的就只能認命隨便他們要求車馬費嗎?我要怎麼跟他協商合理的車馬費?
雖然說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大部分都會理賠,可是我是想我也是當事人之一,關於不合理的地方我都應該有權力搞清楚,我也希望雙方都能有一個合理又滿意的結果。今天保險公司也才剛拿到對方的診斷書及收據,所以還沒有辦法給對方一個滿意的賠償金額,勢必要再進行第二次的調解,希望可以趕快把這件事情解決!
先謝謝各位熱心人士的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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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1-02-25T05:57
at 2011-02-25T05:57
今天我請保險公司和我一起出席調解委員會
對方則是由爸爸代表出席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請問各位這樣有不合理處嗎?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如果不合理我要怎麼解決?
一。我和被害者(有兩人)是在台中發生車禍衝突,可是對方卻交由父親代為協調,而且還特地在他們家鄉鄉鎮申請調解委員會(我們今天還特地從台中下到嘉義去參加調解會,而對方家長跟委員們又很熟),這其中是否會有不公正處?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所以調解委員會是否公正;是否偏頗任何一方,並不重要 。
也不會影響 到任一方的權益。
我們不能自行申請在台中進行調解嗎?
可以!
但同上說明"
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對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 前往台中出席調解?
二。 被害者現在也居住於台中,他原本也是在台中的醫院就醫,可是今天我們在協商賠償金額時我才知道他還有特地跑到嘉義去看診,於是就多跟我要求賠償醫療往返金額兩萬多塊,關於這筆車馬費對方也沒有任何收據證明,而且從台中到嘉義往返十次金額應該也沒這麼高吧!?對方跑到外縣市去看診,難道我們真的就只能認命隨便他們要求車馬費嗎?我要怎麼跟他協商合理的車馬費?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
同上理賠說明"
雖然說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大部分都會理賠,可是我是想我也是當事人之一,關於不合理的地方我都應該有權力搞清楚,我也希望雙方都能有一個合理又滿意的結果。今天保險公司也才剛拿到對方的診斷書及收據,所以還沒有辦法給對方一個滿意的賠償金額,勢必要再進行第二次的調解,希望可以趕快把這件事情解決!
你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對方]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對方的求償對象是肇事當事人[你],而你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車主]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被害人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肇事當事人[你]。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現在是怕對方真的先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恐怕 確實只有挨打的份!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刑事部分"
你的保險公司,根本就無權也無資格 ,替代你訴訟ˋ開庭的喔!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By Aaliyah
at 2011-02-25T17:22
at 2011-02-25T17:22
我先向發問者說明一件事:
各地方調解委員會的宗旨是在於協調糾紛發生的兩造雙方,能夠取得各自滿意的最大共同利益結果,將糾紛圓滿解決。
而不是要強制介入協調,抑或是強制要求某方面一定得接受不合理的地方。
調解委員會是要協調而非判決,雖然他的調解結果是具有地方法院判決效力,但並不盡然一定要有調解結果,雙方也可以因為毫無共識而調解破裂,直接上法院(只要任何一方對於調解內容不同意的話)
調解是協調,而非判定(因為調解委員會並不是法院)
2011-02-24 12:18:25 補充:
此故
你的問題我意見如下:
1.對方將調解事宜委交其父親負責,並不犯法,因其父為其直系血親,也是他在成年前的監護人,無論他委交的理由為何?只要這個動作是符合常理,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地方是需要被質疑的??
2.我前面說過,調解委員會只是負責協調,而非判定過錯的司法機構,所以在哪地調解?是否具有地利之便??.....應該都是你想太多了
如果你真的對調解結果不滿意,是可以不接受調解結果,直接上法院判定,但是卻也不必做此聯結,這想的聯想,對負責你們調解的人員來說,不免就是先入為主的否定了
2011-02-24 12:18:49 補充:
3.對方居住所與醫療地點是否必須相當?(如住台中,一定要在台中就醫?)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基本上,就醫療層面來說,患者有權利選擇自己信任或者是對自己有最大醫療利益的醫院就醫,這跟你是否一定要在居住地的醫院就醫,也一樣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所提出的質問,很多部分來自於你的自我臆測,但是~如果你本身有這麼多的臆測,很可能代表你對對方根本就不具信任基礎,既然如此,你又為何接受調解?這樣的心態去接受調解也只是徒然讓調解破裂而已
總而言之,當車禍發生時,無論肇事責任何屬?請對對方多一點同理心,少一點本位主義,這樣你們雙方才有可能達到最滿意的和解
2011-02-24 12:37:45 補充:
ps.
我聲明一點,這並不是代表我會建議你接受一切的不合理,而是希望你合理化看待雙方的權益,對於不合理的地方,你依然得捍衛自己的權益。
例如醫療往返的車馬費,如果他們無法提出相關的收據,只開了一個數目就要你接受,這就不合理了,你也有權不接受這種要求。
如果你覺得你可以支付這車馬費這部份,但是又不想接受無單據的要索,你可以依照台中至嘉義往返的公共交通運輸的費用,試算自己應該給付多少才合理?再跟對方商量。
否則!沒有任何憑證就要你支付金額,這也是不合理的,你也有權對於自己的不合理處,直接拒絕這種要求。
By Edith
at 2011-02-27T11:37
at 2011-02-27T11:37
你應該注意的不是這些小錢,醫藥費和車馬費是他和保險公司(第三人責任險)的事,我看不懂你們是要協調什麼?你應該注意的是,他向你開口要的像是「精神賠償」、「不能工作的損失」,這些是保險不理賠的。
那些車馬費和醫藥費,保險公司自然會和他們吵,你不必去操這個心。
By Queena
at 2011-02-23T04:23
at 2011-02-23T04:23
台中往返嘉義車馬費要2萬…高鐵坐10次都不用2萬
當時有沒有報警? 肇事責任歸屬為誰?
沒有大車撞小車就一定是大車錯的道理
調解不成,就看對方要不要去提告,到時上法院再說吧
By Charlotte
at 2011-02-23T21:20
at 2011-02-23T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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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