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重傷,我被告 - 開車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0-10-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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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發生已經10個月了
到今天對方依然住院
時不時會發生腦部感染
醫生說對方至少半身癱瘓
對方家人向法院提告我過失傷害以及求償
這是事情的摘要
1.對方酒駕0.97,我為0.00
2.雙方均為機車,對方車輛深藍色,我為銀色
3.對方沒開車大燈,但現場無攝影機做證明,無現場案發目擊者
4.當天為晚上11點半,雨天
5.對方沒戴安全帽
6.雙向路權平等,但對方是右方來車
7.我沒超速,時速低於機車速限顯示40,實際可能更低,而對方疑似超速
8.車禍當時,雙方均受傷,我全身麻痺,對方昏迷,當地民眾報案
9.兩條路均為8米雙向道
10.碰撞時為對方攔腰撞上我機車大約抽風口與機油添加口那附近
11.對方頭部直接著地,所以頭部重創
12.我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問題
1.我很肯定當時右方根本沒有任何燈光以及可見的車輛
我有往右方看確認
直到相撞前
對方車頭恰好反光我才發現右側有東西
當時我連他是機車都無法分辨
然後就碰撞了
但是對方家人咬死說有開車燈
這樣能算數嗎???
2.我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說因為無法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向法院申請向我求償600萬
沒保機車強制險時發生車禍是這樣理賠的嘛???
3.對方沒有意識
提告為其家人
對方狡辯有戴安全帽
但當時報案者說沒有
以及咬定無超速、有開車燈....等一切有利說法(也通通都沒有證據)
這樣子為什麼我能被檢察官起訴???
4.當時撞擊點
是在雙方皆靠右的直線上
那意即我已即將過完路口
而我是被對方攔腰撞上
即使來不及煞停也該能按點煞車或其他反應
因為我是在他正前方被撞
但現場無任何煞車痕
這樣右方車先行還算數嗎???

這件事的發生我真的很難接受
對方酒駕
一句道歉也無
劈頭就是說我怎麼把他兒子撞成這樣
甚至電話中恐嚇要給我好看(我當時不知道能去警局調電話紀錄)
即使這樣我還是沒對對方提告
畢竟我沒受什麼傷
對方很嚴重
即使真的最後判定我有過失
大多責任也不在我
我直到對方提告我才提相對告訴
提告近半年來
賠償的壓力、訴訟的壓力以及那種憋屈
真的壓的我快瘋掉
對方說家裡窮 我家就有錢嗎
如果有錢我也不當志願役的"士兵"了
最後發發牢騷....望海涵
請各位對法律比較嘹解的大大給我ㄧ些幫助和建議
謝謝
我目前在當兵
只有假日才能上線
所以贈點會比較晚給
Update:
事故鑑定的結論
1.對方(酒駕者)是有開大燈的情況下,因對方未減速、酒駕,而我沒有禮讓右方車
所以同為肇事主因
2.對方沒開大燈,他為主因,我為次因,因為我在無號誌路口沒注意右方來車
我知道路權很大
絕對路權、相對路權這倒是不知道
但是我真的不懂
路權可以大到無視其他任何規定嗎???
那這法律也太莫名奇妙了
有規定說視線不良時須開大燈及尾燈提醒其他駕駛人注意
那看不到的車也算右方來車???
起訴原因---我沒停車再開所以有責任
我不懂僅是對方用路的路權較大
而非道路本身路權大
因兩者非幹、枝道
這有需要停車再開嗎???
我不是不想保保險
我父母身體不好
母親去年又過世
當兵、看護、睡覺差不多是生活的全部了
最後謝謝大家給我解答
Update 2:
我過路口當時後
對方機車聲音很大
且夜間有迴音
無法確認方線
所以當時我看過前後左右
都沒發現對方的車輛
以為是其他街道的飆車族
所以才過路口
所以我當時筆錄就能肯定的說沒看到對方
在我當時確認無車之下
被判未注意右方來車
這點是我最不能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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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0-10-11T05:54
肇事責任依的是路權
路口肇事 沒分誰撞誰就誰對錯 不是誰過中心點一半誰就是對錯
相對路權 我方為左方車(肇事主因)應讓對方右方車(肇事次因)先行
絕對路權 左方車為肇事主因 右方車無責任
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 ?或 相對路權?
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 與無肇責) 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
現行法令是絕對路權 但因絕對路權是從95年7月起開始 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及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官判定都以相對路權來斷定 還是有部分案件是以絕對路權來判定的 但是一般絕大多數案件仍以相對路權來判定
如果你碰上的鑑定委員會鑑定是以絕對路權來審理 那此次事故左方車屬完全肇事責任 如果鑑定委員會鑑定使用相對路權 則有可能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左車應負(肇事主因 )
但對方酒駕 超速 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嫌 '公共危險罪' 在鑑定中會把肇事責任30%或更多的責任負給對方
此車禍雙方均違反強制險法中:
強制險 特別補償基金 追償事項︰被保險人為1.酒醉2.吸毒3.故意4.犯罪5.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我方未投保強制險也是違反強制險法 未投保: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未依規定投保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處機車所有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如未投保肇事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
但是 雙方如肇事責任確定為 我方為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責任大於對方 對方可以請領強制險 "因為對方變成強制險中的受害者'強制險公司理賠給對方後 會向我方追償
反之要事責任對方比較大 那我方變成受害者 如有受傷也可以請領強制險理賠
強制險理賠內容 申請99.2.28修正 1.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下同)二十萬元為限。給付項目包括:
‧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之給付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每日以一千二百元為限)、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每日以一百三十元為限)、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三萬元為限)、義齒(每缺損一齒以一萬元為限,合計以五萬元限)或義眼(每顆以一萬元為限)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以一萬元為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院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
‧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一千元為限,最高三十天)。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 第八十二條規定,向之保險人代位請求。
2.殘廢給付:依實際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從四萬元~一百六十萬元。
3.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一百六十萬元。
‧每一事故理賠無受害人數之上限。
最高理賠就是醫療費用20萬+死殘160萬
你再描述中有提到訴訟已經經過半年 此案件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沒將此車禍送鑑定嗎??如有鑑定檢察官才會將此車禍移送法院由法官審理判決 法官會依"鑑定結果"做為判決的依據
2010-10-23 17:50:59 補充:
路權 大如天 用路沒路權 大家都可以隨便開車 那車輛上路就馬上會發生車禍
簡單問你 走路要靠哪邊走 就是靠又吧 你不會給我回答說 靠左 這就是路權
再考駕照時 這些道路交通條款 你一定有看過 只是考完都還給書本了
相對路權 就是把責任分成 肇事主因 次因 也就是說 有比較對 跟比較不對 或是錯比較多跟錯比較少
2010-10-23 17:51:13 補充:
絕對路權 就是沒比較多或少 全對跟全錯而已 以保護主要道路或是主線道路 但是過度保護像你說的 路權大就可以亂開亂闖嗎? 所以在有新法律之後 舊法律相對路權還是可以用 也就是不完全保護主縣道 亂開
在左方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當然左方車 比較輸 我有說過 對方酒駕 會把責任 附給他多一些 也就是你說的 但對方酒駕 超速 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嫌 '公共危險罪' 在鑑定中會把肇事責任30%或更多的責任負給對方
2010-10-23 17:51:20 補充:
被判未注意右方來車
這點是我最不能認同的
台灣法律比起日本 日本的巷道車 或是支線道車 必須停車在開 等於在過火車平交道 巷道輩出主要幹縣被撞 沒有相對路權 直接就給你 完全錯 法律規定是這樣 不能認同 我也沒辦法 路權才能保護受害者 路權才能使交通順暢
2010-10-23 17:52:18 補充:
錯誤更正: 巷道出主要幹線被撞
2010-10-24 21:53:03 補充:
超過字數 只能在意見中回答你
2010-10-24 21:53:49 補充:
1.對方(酒駕者)是有開大燈的情況下,因對方未減速、酒駕,而我沒有禮讓右方車
所以同為肇事主因
2.對方沒開大燈,他為主因,我為次因,因為我在無號誌路口沒注意右方來車
2010-10-24 21:53:56 補充:
1.對方(酒駕者)是有開大燈的情況下,因對方未減速、酒駕,而我沒有禮讓右方車
所以同為肇事主因
2.對方沒開大燈,他為主因,我為次因,因為我在無號誌路口沒注意右方來車
2010-10-24 21:57:19 補充:
這二種 肇事責任因素 我方責任在一半以下 我方也是受害者 在對方申請強制險之後 我方因違反強制險法 未投保 一般賠償隻後還會追償 我方也是受害者 有雞會不被追償 我方體傷部分 也可以申請強制險在強制險理賠之後 有不被追償可能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0-10-11T23:25
感謝大家的解答
有些結果我也大約有個底了
很抱歉前一陣子軍中管制休假出不來
沒有辦法選最佳解答
只能投票給第2位給我解答的那位
真的很抱歉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0-10-13T22:12
雖然我是個法律白癡
但是我也不覺得是大大的錯
希望司法能還你一個清白
加油!!!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0-10-10T21:23
時間都過這麼久了,可能現在要追也不好追,但是最重要的就是車禍鑑定...大大你並未提及,如果沒有做的話,對大大是非常不利的。
以下依照大大數字分段相合回應:
一,警察車禍鑑定應該就能看出來誰對誰錯。即使他真的有帶安全帽且未超速,但是他酒駕,而且相信大大你也有帶安全帽+未超速。
再者,安全帽的部份,如過他有戴現場就會找的到,他咬他有戴但是找不到也是警察該把他找出來不關你的事。
二,關於大大說的保險部份...你可以問他是保哪種險,再去該保險公司詢問保險的賠償規則。我想因為你沒保保險他就不能領保險真的非常扯,要是哪間保險公司真的這樣規定,大家也不用保他了。
三,和第一點後半段相映。所謂人證物證,如果目擊者說的話無效,那法律要目擊者做什麼?
四,法律並沒有所謂的大車讓小車 轉彎車讓直行車這些東西,主要是看事件發生當時誰要負的責任比較大。所以關於大大的第四點我無法回覆。
我覺得只要警察有在做事,這件案例結果非常明確。如果大大真的不幸敗訴,只能說司法腐敗警察無用。本人並不是法律專家,但還是希望能克盡棉薄之力並為大大加油。
最後,建議大大請保強制險,省錢不是這樣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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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10-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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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技術的問題?車友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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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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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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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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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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