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公司車(轎車)與我(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並無受傷...
而我已經療養半個月了...
他一直說他們公司車有全險...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而保險公司卻感覺是一直拖.....
是否可以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已更新項目:
對方(轎車)是從支線(2線道)出來...
我(機車)是行駛在主幹線(4線道)上的...
他從我前輪側面撞擊...
2 個已更新項目:
提起訴訟部分~是否一定要經由律師....
還是可以自己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
還是可以自己寫狀紙去法院提告...費用會很高嗎?
有教人謄寫類似訴訟狀紙的地方嗎?
感謝~大家撥冗解答~~
3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大家能撥冗回覆~3Q~ ^0^
基本上概略知道如何處理~
已經跟警局申請相關文件中...
我會再加強收集相關單據...
若再以疑問~還煩請各位能相助~~感謝
對方並無受傷...
而我已經療養半個月了...
他一直說他們公司車有全險...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而保險公司卻感覺是一直拖.....
是否可以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已更新項目:
對方(轎車)是從支線(2線道)出來...
我(機車)是行駛在主幹線(4線道)上的...
他從我前輪側面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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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部分~是否一定要經由律師....
還是可以自己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
還是可以自己寫狀紙去法院提告...費用會很高嗎?
有教人謄寫類似訴訟狀紙的地方嗎?
感謝~大家撥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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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能撥冗回覆~3Q~ ^0^
基本上概略知道如何處理~
已經跟警局申請相關文件中...
我會再加強收集相關單據...
若再以疑問~還煩請各位能相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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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刑法上要認定對方是否屬於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並非以對方是否在上下班途中來做判斷
也不是以對方是否正在執行公司勤務或是駕駛公司車輛來做判斷
而是以對方一般的工作內容來做判斷 !!
2.依最高法院判例 89年台上字第8075號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
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
上訴人以養豬為業,其主要業務似係從事豬隻之生產、養殖、管理、載運、販賣等工作,倘上訴人並非經常駕駛小貨車載運豬隻或養豬所需之飼料等物,以執行與其養豬業務有直接、密切關係之準備工作或輔助行為,僅因欲往豬舍養豬,單純以小貨車做為其來往豬舍之交通工具,自不能謂駕駛小貨車係上訴人之附隨事務。
另外若對方的主要工作性質並非以駕駛為主
而是突然客串駕駛之職務!!
法院實務中認定多以非屬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
依法院實務見解亦無法認定為業務過失傷害!!
3.若依文中所述內容來看
對方車 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但有可能後續被認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之肇事次因
若真如此,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約為 7:3。
車禍案件我方後續權利有刑事 及民事 兩部分
筆者將先回覆刑事部份 再回覆民事求償部分!!
4.我方駕駛人確實因本事故造成傷害!!
若對方犯後態度不佳!!
建議大大可直接到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無需任何費用 )
刑法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若至警局提告時 警方會要求我方製作二次筆錄
此為正常程序!!
我方先前所做的筆錄為車禍的筆錄
現在要做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筆錄!!
完全合理 大大可以放心!!
接下來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
檢方會開立偵查庭
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行為
對方將被起訴!!
我方可待對方被起訴後 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
這樣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對我方較為有利!!
5.說完刑事部份
筆者再針對民事求償部份回覆如下!!!
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強制險之理賠!!
強制險之給付無須與對方達成和解就可先申請!!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故建議我方可住兩人以上之病房}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f.殘廢給付 (我方若後續若留有相關後遺症 有機會可申請強制險之殘廢給付)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
或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前項所定一定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6.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 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g.精神賠償
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7.至於對方公司部分
依文中所述: 對方當時駕駛公司車輛
對方事故當下理當可視為正在執行公司職務!!
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 對方公司將有連帶賠償之責!!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上可知 對方公司將有連帶賠償之責!!
8.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9.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還有其他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2.解開法律的謎題.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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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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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對方找保險公司出面理賠是民事部分的問題
告訴業務過失傷害是刑事責任問題
二者是獨立的
依您所述事實
對方自支線進入主線
對方轎車前方撞擊您的機車
應有過失
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告訴程序要找地方法院檢察署
不是找法院
但請注意把握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自車禍發生時起算)
業務過失的話要看
實務上對業務的認定,還蠻寬的
不一定要計程車,或職業駕駛,才能成立業務過失喔
應該要看他開車的行為,
是不是屬於在他業務上所必要的行為
比方說開著車把物品帶到市場賣
或是開車要到某地去批貨
或是為了工作上的需要,而需要用
駕車來達成目的
都有可能會被論以刑法上的業務行為
你可以用業務過失提告
若不成立業務過失
過失傷害也跑不掉的
如果過失責任在對方,
或是對方需負較大責任
但卻對事後的賠償是這種態度
那就提起告訴吧
對方並無受傷...
而我已經療養半個月了...
他一直說他們公司車有全險...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而保險公司卻感覺是一直拖.....
是否可以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當然可以!
不過建議先談談看
如果真的不行再告!
對方,又不是計程車司機,或是送貨之類的吧?
如果是開營業用車,持職業駕車才會被依業務過失送件
你這個應該是說,該員工開公司車,外出洽公吧
不一樣吧
2013-06-13 15:03:15 補充:
PS我的僅供參考,因為我不熟,只是個人認知,所以打在意見中,哈哈
2013-06-14 09:02:12 補充:
感謝各位專家的見解,讓在下又增加一點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