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到我?!我可要求什麼賠償? - 開車
By David
at 2006-09-08T00:00
at 2006-09-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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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日,我載著我女朋友,經台中建國路上,對方開車門沒注意到我,直接撞上我的左手,右手著地,然後脫臼了,是在9/4號發生的事情,和解書還沒簽,我應該要求什麼賠償?!
可以跟他拿錢嗎?
我女朋友沒滿18但是幫我做筆錄,筆錄成效嗎?
可以跟他拿錢嗎?
我女朋友沒滿18但是幫我做筆錄,筆錄成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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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06-09-12T14:57
at 2006-09-12T14:57
關於這個車禍案件 不知道你是否有報警備案
如果有的話 強制保險可以申請醫療花費
這個案件會撞到你的左手 這樣來說他的愛車因該沒有停靠路邊
或是你們兩個是互相對撞
強制保險內容如下
賠償對象:因交通事故受害之人(如為單一事故駕駛者不賠)。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負賠償責任。
注意事項:1.政府強制規定投保。
2.保險金額—體傷醫療給付20萬(每一人),殘廢死亡給付150萬(每一人)。
3.理賠細目—a.急救費用b.醫療費用c.護送費用d.看護費用。並不包括財物的損失。
你可以要求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工作損失)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
3.醫療費用(後續療養)
4.精神慰問金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星星聯絡
2006-09-08 17:17:33 補充:
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之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等。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By Kama
at 2006-09-08T12:23
at 2006-09-08T12:23
如交警到現場處理成案且是對方錯誤你可請求
1.醫療費
2.修車費
3.修車期間上下班計程車資或無法工作工資補償費
4.也許一點點精神補償費(如對方心地善良)
雙方喬好同意取得現金再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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