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業務過失有法律疑問 - 貨車
By Hardy
at 2012-10-25T00:00
at 2012-10-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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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洪祥和╱新北報導】
十七歲陳姓中輟少年,昨天下午無照騎著雙親剛送他當生日禮物的機車,邀約多名國中同學遊北宜公路,卻在青潭路段一處髮夾彎、地藏王菩薩佛像前,疑因超速煞車不及,衝入對向大貨車輪底,慘遭輾斃。附近住戶說,車子這樣亂騎,請佛祖來都沒用!
同行友人表示,陳姓少年十一月一日生日,兩天前提前慶生,陳父送他一台金色酷炫重型機車當生日禮物,他昨呼朋引伴出遊,順便向友人展示他的新車。
下午兩點半,陳某約昔日就讀北市民權國中的十名同窗好友,各自騎機車,從新店上北宜公路,車隊一路奔馳,在北宜路二段上坡處,正好就在地藏王菩薩前,騎在車隊最前頭的陳某,疑車速過快人被拋摔離開機車,滑行約十多公尺,穿越雙黃線進入對向車道。
不巧,四十四歲男子李深揚駕駛的大貨車正好由宜蘭往新店方向,看到陳某與機車分開一起飛向他,想煞車已來不及,陳某的頭部當場被輾破,成輪下亡魂。李某嚇得顫抖說,「我怎會知道,好端端開著,怎會有機車與人飛過來,我也不想這樣啊!」
陳某友人嚇得躲在對面騎樓,不知所措。友人說,陳的父母在台北市延平北路三段擺攤做生意,兩天前才剛送他機車當生日禮物,才騎了三百公里,竟發生不幸。
警消發現路面有一道十多公尺的機車車身摩擦痕跡,初步研判,事發時速至少七十公里,已排除雙方酒駕。
陳姓少年的越南籍母親接獲噩耗趕來,痛哭失聲,不敢相信好端端出門的兒子竟血肉模糊,當場精神錯亂大喊,「幫我叫計程車,我要帶我的小孩回家」,聽來格外心酸。
警方將李姓大貨車司機帶回偵訊,訊後依業務過失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住戶說,去年原供奉觀世音菩薩,今年改安奉地藏王菩薩,想說地藏王管地獄、管冤魂,可讓車禍少一點,無奈飆車族太多,找什麼神來都沒用。
從這件事來看 司機似乎沒有什麼錯 但為什麼還要用業務過失罪嫌來辦理捏?
業務過失罪 會判很重嗎? 在法律上有什麼特殊涵義?
十七歲陳姓中輟少年,昨天下午無照騎著雙親剛送他當生日禮物的機車,邀約多名國中同學遊北宜公路,卻在青潭路段一處髮夾彎、地藏王菩薩佛像前,疑因超速煞車不及,衝入對向大貨車輪底,慘遭輾斃。附近住戶說,車子這樣亂騎,請佛祖來都沒用!
同行友人表示,陳姓少年十一月一日生日,兩天前提前慶生,陳父送他一台金色酷炫重型機車當生日禮物,他昨呼朋引伴出遊,順便向友人展示他的新車。
下午兩點半,陳某約昔日就讀北市民權國中的十名同窗好友,各自騎機車,從新店上北宜公路,車隊一路奔馳,在北宜路二段上坡處,正好就在地藏王菩薩前,騎在車隊最前頭的陳某,疑車速過快人被拋摔離開機車,滑行約十多公尺,穿越雙黃線進入對向車道。
不巧,四十四歲男子李深揚駕駛的大貨車正好由宜蘭往新店方向,看到陳某與機車分開一起飛向他,想煞車已來不及,陳某的頭部當場被輾破,成輪下亡魂。李某嚇得顫抖說,「我怎會知道,好端端開著,怎會有機車與人飛過來,我也不想這樣啊!」
陳某友人嚇得躲在對面騎樓,不知所措。友人說,陳的父母在台北市延平北路三段擺攤做生意,兩天前才剛送他機車當生日禮物,才騎了三百公里,竟發生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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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罪 會判很重嗎? 在法律上有什麼特殊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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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2-10-29T04:39
at 2012-10-29T04:39
By Eartha
at 2012-10-25T17:14
at 2012-10-25T17:14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Jessica
at 2012-10-29T07:52
at 2012-10-29T07:52
By Sierra Rose
at 2012-10-25T20:49
at 2012-10-25T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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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8 13:52:42 補充:
機車族專用「行車紀錄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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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2-10-28T06:00
at 2012-10-28T06:00
但...........就一個職業駕駛而言 (個人就是) 這法規根本是個屁 徹頭徹尾的屁 開車當職業倒楣啊 上班族如果被文件壓死算不算上司業務過失致死? 移送不等於有罪 但移送會造成多大的困擾? 有官司纏身的司機誰要用? (法官管這個嗎? 他只管領薪水以及用他的專業把很簡單的事情寫得很複雜而已啊)
就比例原則來說 今天業務過失致死的狀況 過失程度可能非常嚴重(比方邊開車邊吃麵) 亦可能根本毫無犯意(例如你說的這個例子) 無論如何 移送=失業 這是潛規則 要達成和解~就是要錢嘛 假如司機都很有錢 我想也沒啥人想當司機吧 沒錢又沒錯的.........就是等法院曠日廢時的審 終於還你清白了(不起訴 民事無須賠償) 我想應該十年過去了 人也老了
所以~職業駕駛對於這條法規的理解就是"倒霉法" 只要你是上班時間開公司車 無論是你撞人還是人撞你 你都倒楣 不管是能閃過還是不能閃過 對啦~對於職業駕駛的要求就有達標準 (竭盡所有能力避免事故的發生 因為一發生你就倒霉) 但~這公平嗎? 還是只要缺錢就隨便找一台砂石車去撞 (業務過失致死可不管對方有沒有違規 反正他死了 你業務中 就是業務過失致死)
最後~這種鳥事..........照理說司機只要能提出證明 自己無任何違規且無閃避的可能 責任就應該由那年輕人自己承擔 (說起來 死了剛好而已 萬一今天是兩台機車互撞兩方都死勒?) 至於業務過失致死這條法規 我想周延度不足 (想想啊~復康巴士載的老人家在車上往生也算業務過失致死 這什麼狗屁倒灶的事情 難道上車前還得先確認老人家的身體狀況?) 有人證有物證的情況下就不該搞什麼公訴 移送 浪費資源而已 (特殊含義?........就是浪費資源啊 台灣法官整天審這些鳥毛事情就可以領薪水了~這需要考到法官嗎? 隨便找一個國小學生大概都有正確的判斷 更別提有些法官的思維邏輯不如國小學生 保釋犯案的有多少?)
2012-10-27 01:04:30 補充:
補充~因注意未注意這也是個懸乎其懸的法規 你應該注意闖紅燈? 應該注意對向車輛爆胎? 還是在轉彎時除了減速及注意路況外還必須設想到有機車騎士會貼著路面朝你的車頭衝來且必須做好閃避的準備? (我想這無限上綱的結果 或許飛機砸下來撞上你 都可以解釋為你沒注意天上的狀況)
法規~有些真的是很搞笑的 假如你在路上必須時時注意 連綠燈直行 雙黃線不得跨越這種東西都無法保障你的時候 (這也是法規的規定) 那~上路我想應該要有上戰場的心理準備 紅綠燈也可以撤掉了 標誌標線都可以不用畫了 反正撞下來再研究 在此之前盡可能的閃吧 不管有罪無罪 撞到=倒霉 無論是你撞人還是別人撞你 (尤其是職業駕駛)
By Agatha
at 2012-10-25T10:43
at 2012-10-25T10:43
>>>司機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警方依法移送法辦
>>>檢察官依法偵辦
如完全無犯罪可能....不起訴
如有一點機會構成犯罪....起訴
>>>法官決定有罪或無罪
By Susan
at 2012-10-27T00:35
at 2012-10-27T00:35
先安罪名,再來查證
對向貨車如果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有機會沒有責任
( 頂多未注意次因 )
對方超速、逆向,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By John
at 2012-10-26T15:03
at 2012-10-26T15:03
因為該司機算是「在執行業務當中(職業駕駛)」,而遭受此次的飛來橫禍阿!
持有普通駕照肇事至人於死=普通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執有職業駕照肇事致人於死=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業務過失罪 會判很重嗎?
不管「業務過失、普通業務過失」只要「事後雙(受害者、肇事者)方有達成民
事和解」(金錢和解)的話,法院都是會判「肇事者(大貨車司機)緩刑」以勵自
新的阿!
在法律上有什麼特殊涵義?
希望開車上路時,要隨時注意車輛行進時前、後、左、右狀況,以利當下做出最佳判斷,以防止人命傷亡的情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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