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車禍或者法律上相關事件的專家們~請幫幫忙吧!急~~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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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07-07-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二月家人在一條沒有紅綠燈的巷子裡騎摩托車...
被另一台小貨車在兩條巷子的交會處撞到...
右腳關節粉碎性骨折 且十字軔帶也斷了...
至今都還無法行走... (醫生說粉碎性骨折為骨折中最嚴重)
對方是個替公司開車的司機...
當時聽被撞的家人口述 是自己都已經過去了...
摩托車才被撞到排氣管 所以車子才倒下....
當時不覺得對方有煞車(也就是對方完全沒注意到有這台摩拖車)
至今 對方除了來看過我們兩三次外
開口閉口只說全部由保險公司負責...
自己都沒有一點道義上 或是精神上的補償...
讓我們受傷嚴重的家屬心裡也難以平衡...
對方甚至在談金額時 也說了:那我保險要做什麼?
也就是除了有開收據之外的金額 都與他無關
保險公司不負責的 他也不會付任何一毛....
家人這麼嚴重的狀況...
至今有半年無法工作 做事情也須要有人在一旁
甚至要申請殘障手冊了....
對方的保險人員來過幾次
且每次的說法也都不太一樣...
也說我們是左方車 就該讓右方車先行
所以這件車禍 即使是家裡人受傷
我們也還是有七分的責任...
而現在一周三到四次的復健交通費用
對方保險也不打算付..........(說沒有收據)
[只是台灣的計程車何時有在給人收據的?]
我們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也請員警提告了...
1. 對方要多久會收到法院的相關通知呢?
2. 這樣的狀況下 我們該怎麼做 對我們才是較有幫助的
難道真如對方所講 是我們錯的比例較大
所以只能得到那基本的收據費用嗎???
8/15就要半年了 這短時間內沒解決
以後也就沒辦法了吧???
最近為此全家傷透腦筋~~~~
希望對這類事件的專家們 給我些意見
幫幫忙~~~~
感激不盡~~~~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07-07-29T17:31
今年二月家人在一條沒有紅綠燈的巷子裡騎摩托車...
被另一台小貨車在兩條巷子的交會處撞到...
右腳關節粉碎性骨折 且十字軔帶也斷了...
至今都還無法行走... (醫生說粉碎性骨折為骨折中最嚴重)
對方是個替公司開車的司機...
既然是公司的車輛,待被告[肇事司機],被檢方提起公訴之後,在一審地院審理時,記得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且依據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併將該所屬公司列入被告,這樣就可以免繳民事訴訟標的1%的裁判費用,你們一毛錢都不用繳納,所有程序費用由國家支付。
當時聽被撞的家人口述 是自己都已經過去了...
摩托車才被撞到排氣管 所以車子才倒下....
當時不覺得對方有煞車(也就是對方完全沒注意到有這台摩拖車)
案發至今已經近半年,難道沒去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有的話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肇事責任看路權論責任,而不是用說的ˋ用猜的,尤其非專業人員,似懂非懂只會亂掰ˋ亂猜,對案情毫無助益。
至今 對方除了來看過我們兩三次外
開口閉口只說全部由保險公司負責...
自己都沒有一點道義上 或是精神上的補償...
讓我們受傷嚴重的家屬心裡也難以平衡...
對方甚至在談金額時 也說了:那我保險要做什麼?
由不得他這樣說,不能和解ˋ拒絕和解,到時候被判刑ˋ甚至被關的是他肇事當事人,絕對不是保險公司的人,況且刑事庭,保險公司也不會ˋ也無資格代他訴訟,在實務案例中,這種不見棺材不流淚的頑固份子,非常多不足為奇,只是最後吃虧的是他自己。
也就是除了有開收據之外的金額 都與他無關
保險公司不負責的 他也不會付任何一毛....
同以上解說:
家人這麼嚴重的狀況...
至今有半年無法工作 做事情也須要有人在一旁
甚至要申請殘障手冊了....
對方的保險人員來過幾次
且每次的說法也都不太一樣...
也說我們是左方車 就該讓右方車先行
是沒錯!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責任各負幾成,不論是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報告,早在民國82起已經明文規定:不得在報告中註明,所有裁量權在法院審判長手上,不是誰說了就算。
縱使對方只有 5% 的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存在,假設無法和解ˋ拒絕和解,不論是檢方ˋ院方,被告觸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被提起公訴ˋ判刑,是肯定可以預期的,這點無庸置疑。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時效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這件車禍 即使是家裡人受傷
我們也還是有七分的責任...
而現在一周三到四次的復健交通費用
對方保險也不打算付..........(說沒有收據)
[只是台灣的計程車何時有在給人收據的?]
有 全國計程車都有,已經實施11年多了,記得下次搭計程車時,拜託計程車司機先生多給幾張,或給一點小費[20元],請他幫忙多給幾張補足之前欠缺,只要收據日期與復健門診日期吻合,每次來回二個車次,寫上車資,《車行名稱ˋ司機姓名ˋ這路邊隨便抄就有ˋ電話(可不填)》,這部份屬強制險的給付範圍,根本用不到對方保險公司理賠範圍。
我們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也請員警提告了...
1. 對方要多久會收到法院的相關通知呢?
只要是在6個月的法定追訴期限內提出,就不必擔心超過追訴時效的問題,什麼時候地檢署才會發出傳票,無法預估也不是問題,才剩幾天而已,盡速聯絡好承辦警員,完成正式的刑事告訴筆錄,第181天提出就無效囉!
2. 這樣的狀況下 我們該怎麼做 對我們才是較有幫助的
難道真如對方所講 是我們錯的比例較大
所以只能得到那基本的收據費用嗎???
同以上解說:
8/15就要半年了 這短時間內沒解決
以後也就沒辦法了吧???
刑事部份:追溯期 只有6個月 所以要盡快。
民事部份:追溯期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07-07-26T17:40
一.前言-->你這種大case是該找律師較好.
二. 1. 對方要多久會收到法院的相關通知呢?--->
A.你這是"告訴",要看檢察官辦案進度如何.檢方有開偵查庭了
沒?向地檢署訴訟輔導科的書記官問問看吧.
2.您也可直接向法院"自訴",自己告啦.不過要有律師才行.
3.至今都還無法行走--->
A.95刑法"重傷害"已修正,如果行走機能嚴重減損,醫師願開證
明的話,將觸犯"刑284"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他是司機)! 切記要用刑事逼他!
4.左右方?七分?--->
A.過失法官說了才算! 鑑定結果也只是法官參考用的.
5.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代民事訴訟",免納裁判費用.
三.民事告--->對方"民191-2車輛駕駛人侵權""民193身體損害賠償"
"民195精神上慰撫金""民188僱用人連帶責任"...
1.賠償--->所受損害+所失利益,致不能上班的收入減少也要算入.
2.確實要能證明損失,不然就看法官了. 不過記得要"漫天開價"
好讓對方砍價.
3.對方公司應該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看他是不是正上班中.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7-07-26T01:36
為何不找律師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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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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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07-07-24T00:00
請位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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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7-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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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7-07-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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