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開車和人發生小擦撞我方車巳轉入巷口,後方機車撞我們右後方車輪,對方從機車上跌下來沒流血,(我看是沒受傷,因為對方還能站著跟前來處理的警察站一個多小時)但他堅持坐救護車.醫生開了一張挫傷証明,對方要求40萬賠償金,我方覺得不合理,對方就說要告我們刑事的過失傷害.但我查過很多資料,反正大車跟小車,就是大車責任比較重.加上初判上只有寫我們的責任沒有對方的責任,我是覺得不付這金額就會有過失傷害的前科,真覺得很火,但是對方又拿不出單据來.單据只有幾千元的修車費+當天去看醫生的費用而已.這樣保險公司也沒法付..對方也只會說我們沒誠意和解..但...那種超高金額....又沒單据真的沒法付...遇到這種人真的只能等上法院,等著自己背過失傷害的罪名嗎?...Showmore
小擦撞對方獅子大開口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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