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我被告傷害~問有關法律和車禍處理問題~拜託~20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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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07-10-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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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我開車去學校上課~當時時速約只有20~看到右邊有條小巷子~停下來~沒看到車燈也沒聽到聲音~確定沒車後~放開煞車~只有用d檔讓車跑~時速也約10~那條巷子~比我的車長還短~當我緩緩經過時~一台機車沒開大燈從右邊衝過來撞我的右車門那(副駕駛座)~我馬上停車查看~對方已經將機車牽起~我整台車頭到車尾都佔滿整條巷子~對方完全沒煞車~因為對方是靠右邊騎~所以第一撞擊點在右前葉子板~(門邊)~我馬上找目擊者作證~後來對方報警~警察查看後~說他們只是做記錄~要鑑定自己花三千元去鑑定~...後來又說~現在都看路權的~我開的路段~比那條巷子大三倍~但是~我卻是弄~他是巷!!因為對方時速也不快~所以算是很小的車禍~我的鈑金凹一塊~她的人車也都沒事~後來就各自去警局作筆錄~我有待目擊者一起去警局留資料~到警局後他說自己有內傷~就叫救護車走ㄌ~....之後~他驗傷驗擦傷~和挫傷~要我賠錢...我們談不攏~我說要送鑑定~他說他都問過ㄌ~他是主路權~又有受傷~就去告我傷害ㄌ!之後我家人和我都多次要跟對方和解~自己車自己修~也要賠對方醫藥費ㄌ~結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說他機車修理要兩三萬~還要賠償他們精神損失~和醫藥費~不然就法院上見...我真的要瘋ㄌ~怎ㄇ會遇到這種人!!?後來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下禮拜2就要去調解ㄌ~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ㄇ辦ㄋ?去調解有效ㄇ?(聽說沒效)那我難道就都沒辦法爭取些對自己比較有利的辦法ㄇ?說現在是絕對路權~我又是左邊來車(應該是)~對方又有擦傷~我就只能摸摸鼻子賠錢給對方ㄇ?我就只有個目擊者可以證明我說的都是真的!!
已更新項目:
當時的路口~沒有任何指標~標制標線~蛇ㄇ都沒有~但是~警察就說他是主路權~因為它是巷我是弄~我的路權比他小~會輸的意思~!!但是幹道難道就可以亂撞ㄇ?交叉口怎ㄇ不減速~也不看路?我整台車都已經完全在中間ㄌ~何況我時速超慢....他根本沒再看~或者是故意的!警察有來拍照ㄌ!!聽說30天後可以申請初步鑑定!不用錢的ㄇ?你們的回答我都有看過ㄌ!!但是很像不能解決或實際幫助我什ㄇ!
2 個已更新項目:
怎ㄇ有人說上法院不用錢~?有人說要錢?如果要~被告的人要出ㄇ?
下面的螞蟻~你說我"可能會負擔的責任有:對方的精神賠償,對方的薪資損失,對方的交通費用。如未能和解成而告上法庭,你還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為什ㄇ我根本就沒有違規~也有注意來車~結果它撞我的車~我還要付上面一堆責任?我比較想知道怎ㄇ作對自己比較有幫助~??不然以後都去那ㄍ路口假死就好ㄌ!!(因為沒設影機~又完全沒標示~又是小巷子大路權!只要從那撞別人車頭~在去驗擦傷~就都不去工作~叫對方賠就好ㄌㄇ?)
3 個已更新項目:
今天已經去調解ㄌ~對方載ㄌㄧ車流氓~開價要三萬~調解委員根本沒有聽我們說半句話~就問我們要不要給三萬~後來調解委員幫我們求情到一萬六~對方的醫藥費有根據的只有~不到兩千~機車撞到我的汽車~我的車凹ㄌㄧ點點~他修理修ㄌ1萬多!!名名只有擦撞到車頭~整台機車翻新也行?我私下跟調解委員說~對方是流氓~擺明要敲詐~他們都不能保護我們?他說~對方有備而來~叫我賠錢了事~!!我氣的快中風~後來還是給對方1萬六去吃藥ㄌ!!只能說制度不完善~政府無能~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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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07-10-29T18:48
幹道、支道並非以巷弄來劃分,以下我列有關路口路權的條文,請注意第九項: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所以如路口如無明顯號誌、標誌、標線來劃分幹支道的話,則以車道數的多寡來劃分。如車道數相同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因為駕駛人位於車的左邊,左方車如不讓右方車,發生事故時極有可能危害到駕駛人的生命〕。
所以你該重回現場了解、蒐證,該路口幹支道的劃分,以清楚知道自己路權的正當性。
至於如何應對對方你所說的無理要求,如果你能確定自己路權的正當性,對方傷的又不嚴重,以上兩點。那你連鑑定都不用,不過調解一定要到,對方願意和解就和解,如不願和解堅持要提告就由他,等上交通簡易庭時再將你蒐證的路權資料提出,對方可是會賠上夫人又折兵的。〔簡單來說如能不上法院,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下和解那是最好,不然就是擺爛不管他了,任由他去玩吧〕 
當然以上方式是你有正當路權下的處理。如果沒有正當路權有要補充,我會再補充的
2007-10-28 04:49:53 補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所有交通法規的母法,附上條例就是要你明白路權的劃分方式,因為道路他會有舊有道路小,後來因新建築物而產生的新道路卻成為注要道路的狀況發生,就字面來說路比街大,巷比弄大,但後來的都市發展,字面上的小路反成主要道路的情況產生。所以才要你回現場蒐證,你的回答是都沒有?那你即使路比對方大上三倍也不能有主路權,由於你是左邊車未讓右邊車先行,故對方擁有主路權,所以對方在肇事責任上的認定將會是比較輕的。
2007-10-28 04:51:51 補充:
對方沒開車燈可能是讓你沒看到對方進而造成該事故的主因,但是凡事講證據,如你不能有對你更有利的證據,在認定上你會有不讓右方車先行的責任,會有未減速慢行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對方則只有未減速慢行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事故發生後交通大隊會有個初評表,初步判定該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如雙方有所不服,再花三千元去交通事故裁決所申請鑑定,對鑑定結果如有不服,一個月內提出再鑑定。
2007-10-28 04:52:53 補充:
告上法院的前提必須先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不成,才能告上法院並先要支付七千元的訴訟費用。
你可能會負擔的責任有:對方的精神賠償,對方的薪資損失,對方的交通費用。如未能和解成而告上法庭,你還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如還有問題請具體提出,我會再補充的。
2007-10-30 03:12:50 補充:
是的在刑事訴訟不用付費,那在民事訴訟呢!
調解委員會確實只是和事佬的功能,但是否就先認定調解不成而不先去調解呢!不去調解會不會影響在事後訴訟法官的心證上的判決而判的更重呢!
是的,我們的制度或許有所不完善,甚至確有人靠製造車禍來斂財的,你是不是遇上這樣的人,我不敢說,但是事情發生了總要以正面的態度去面對,而非埋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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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07-10-30T19:59
幾天前~我開車去學校上課~當時時速約只有20~看到右邊有條小巷子~停下來~沒看到車燈也沒聽到聲音~確定沒車後~放開煞車~只有用d檔讓車跑~時速也約10~那條巷子~比我的車長還短~當我緩緩經過時~一台機車沒開大燈從右邊衝過來撞我的右車門那(副駕駛座)~我馬上停車查看~對方已經將機車牽起~我整台車頭到車尾都佔滿整條巷子~對方完全沒煞車~因為對方是靠右邊騎~所以第一撞擊點在右前葉子板~(門邊)~我馬上找目擊者作證~後來對方報警~警察查看後~說他們只是做記錄~要鑑定自己花三千元去鑑定~...後來又說~現在都看路權的~
沒錯!

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所有[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是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開的路段~比那條巷子大三倍~但是~我卻是弄~他是巷!!因為對方時速也不快~所以算是很小的車禍~我的鈑金凹一塊~她的人車也都沒事~後來就各自去警局作筆錄~我有待目擊者一起去警局留資料~到警局後他說自己有內傷~就叫救護車走ㄌ~....之後~他驗傷驗擦傷~和挫傷~要我賠錢...我們談不攏~我說要送鑑定~他說他都問過ㄌ~他是主路權~又有受傷~就去告我傷害ㄌ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已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可以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之後我家人和我都多次要跟對方和解~自己車自己修~也要賠對方醫藥費ㄌ~結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說他機車修理要兩三萬~還要賠償他們精神損失~和醫藥費~不然就法院上見...我真的要瘋ㄌ~怎ㄇ會遇到這種人!!?後來我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下禮拜2就要去調解ㄌ~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ㄇ辦ㄋ?去調解有效ㄇ?(聽說沒效)
那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但是只要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決對具備有法律效率。
我難道就都沒辦法爭取些對自己比較有利的辦法ㄇ?說現在是絕對路權~我又是左邊來車(應該是)~對方又有擦傷~我就只能摸摸鼻子賠錢給對方ㄇ?我就只有個目擊者可以證明我說的都是真的!!
稍安勿躁!
先靜待分析研判表出爐之後,再做決定還不遲。
交通事故首先看路權,再論責任,不是被撞的或受傷的,就一定是對的一方ˋ就一定屬於被害的一方,更不能認為未受傷的一方,就一定要負完全責任。
2007-10-28 14:57:07 補充:
法律並無規定
訴訟一定要 經過 三次 調解失敗才能 提出告訴
刑事告訴 的所有程序費用 都由 國家負責支付
連寄發傳票的郵資 也不用當事人 負擔
簡單的說:
不用花 一毛錢
何來 必須先支付 七千元 的 說法?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7-10-29T05:35
調解委員會.是看你何他多少和解巴
機車看可不可簽去你有熟的機車行估要多少錢!能省就省
現在的人很夭壽!
沒什事也假的要死要活!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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