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婦騎車衝出巷口撞消防車消防員賠110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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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屏東婦騎車衝出巷口撞消防車 消防員賠110萬換緩刑

屏東縣龍泉消防分隊李姓隊員前年駕駛消防車,涉擦撞從巷口衝出的機車,導致騎士胡姓
婦人重傷,左膝關節僵硬恐永久難復原。一審認為李雖行駛主幹道,未盡注意義務仍屬肇
事次因,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5月徒刑;上訴後,李賠110萬達成調解,高雄高分院
維持原判,宣告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27歲)為屏東縣消防局龍泉消防分隊員,也考領有普通大貨車駕駛
執照,2018年6月17日下午3點半許,他駕駛消防車沿內埔鄉龍泉村原勝路往北,行經無號
誌的原勝路與通賢巷口,胡婦騎機車突從右方巷口出現,與消防車頭擦撞。

胡婦當場摔車後,造成硬腦膜下出血、右手手掌骨折、左股骨折、多處肋骨骨折等傷勢,
送醫急救後,仍因左膝蓋髕骨關節骨折,膝關節僵硬而活動角度受限,生活上須專人照顧
,屬於重傷害,她事後對李姓隊員提告。

李姓男子應訊及審理時都承認犯行,一審法官認為,胡婦屬支線道車、未禮讓幹線道車先
行,是肇事主因,而消防車雖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定的「特種車」,由於案發時不符
執行任務中,李行經無號誌的路口仍應減速及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屬次因。

由於胡婦要求300萬元賠償,李姓男子僅願賠50萬和解,雙方無共識,一審依業務過失傷
害致重傷罪,判李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指判太輕、李姓男子上訴稱判太重,
二審合議庭皆不採納,不過考量雙方二審期間以110萬和解,維持原本刑期外,宣告李緩
刑2年,條件為參加法治課程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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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說明: 不是值勤中應該就以一般車禍處理,請問這種從支線衝出來一台車撞你,
就算減速還是有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這種是不是沒辦法防阿?
我想公務員應該只是不想要有案底和解賠一賠,
雖然肇事次因結果還是賠了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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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20-09-03
好像前面有人說...休旅車比較高,視野比較好..?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09-04
那,消防車座位更高,視野應該更好 吧?? 為何出車禍?
別傻了啦,誰跟你越高視野越好...
Dora avatarDora2020-09-08
坐得越高,看得越遠,可是...."近的就變成死角了"
當你想要看離你近的,座位高時,你就得低頭查看
Lily avatarLily2020-09-12
臺灣日常,好人賠錢給垃圾違規者
Olive avatarOlive2020-09-15
台灣就是有這些文組廢物亂判
Queena avatarQueena2020-09-20
文組法匠又在那亂洨
Agatha avatarAgatha2020-09-22
拉基三寶 沒死可惜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09-26
以後消防車救護車越開越慢,紅燈也不能過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9-29
鬼島台灣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10-03
沒死可惜
Wallis avatarWallis2020-10-06
怎麼不撞死這個死三寶,下次不知道誰受害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0-09
執勤的話應該是稅金賠的了
Tracy avatarTracy2020-10-11
法官亂判不用負責嗎?
Noah avatarNoah2020-10-14
抱歉啦,這社會就是好人該死,吸毒喝酒殺人無罪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10-14
屏東法外之地不意外 公務員自求多福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10-16
乾 什麼鬼判決
Iris avatarIris2020-10-19
次因要賠主因? 這又是啥神判決?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10-21
如果消防車是法官開的判決可能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