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老闆要求員工賠償車輛損失問題. - 開車
By Olga
at 2010-04-08T00:00
at 2010-04-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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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2號, 我男朋友跟他老闆一起開車送貨途中, 路上發生車禍意外, 當時我男朋友是駕駛人, 路口綠燈左轉被橫向直行的車輛撞上, 然後再彈去撞對向的另一台轎車, 發生當時我男朋友當場撞暈送急診, 診斷出有腦震盪, 後頸部肌肉拉傷, 和輕微顱內出血, 住院4天即出院, 因血塊壓迫左腳神經導致短時間行動不便, 醫生開立診斷書上說應該休息1個月來持續復健並休養等待血塊自行消退.
我男朋友心繫工作, 在回家休養後1個禮拜左右, 腳可以活動之後, 在11月5日隨即返回上班.
之後因為跟發生事故的另外2位車主人還未和解, 監理站跟警察單位的車禍報告判決書上判定的是"號誌不明"..所以陸續開了3次調解委員會, 每一次我男朋友都有去, 在第2次調解會當中, 3個當事人終於達成口頭和解並約定在下一次調解會上簽和解書.....
但是就在第三次調解會議上, 始終不出面的我男朋友的老闆到場了, 但是他拒絕簽保險單讓保險公司理賠另外1位車主的修理費, 導致撞我們的車主保險公司也無法理賠我男朋友醫藥費, 並在當下要求我男朋友要拿出10萬元給他, 他才願意和解並簽下保險單, 他的理由是" 因為我男朋友開車把他公司的貨車撞壞了, 修了很多錢, 雖然有保險, 但是他想要賣掉但是價格很差, 所以要我男朋友貼補他的車輛損失, 如果不從就要提告.
重點1. 車禍當時是他跟他老闆同行工作, 坐同一輛貨車.
2. 從我男朋友去電器行上班開始, 公司都"沒有"幫他投保勞健保(直到車禍之後才投保),
3. 所有醫療費用他都要自行負擔, 從發生事故到住院, 在家休養那幾天, 包含當月固定的4天休假日,公司"完全扣薪", 等於算日薪給他, 11月份的薪資算法也是一樣. 後來在領11月薪水的時候更發現(當月公司已為他投保勞健保), 勞退新制的6%直接從薪資當中被扣除了.
4. 他老闆說如果不拿出10萬元來賠償他車輛損失, 他就要對我男朋友提出傷害告訴, 因為他車禍當時也有擦傷.
5. 他後來因後頸部肌肉拉傷太疼痛, 複診後醫生也建議長時間不應該再拿或背重物來增加患部負擔, 所以在12月9號我們跟公司表示需要長期休養, 短時間無法工作請辭, 而12月1日到12月9日這9天的薪水公司完全沒有發放.
6. 關於領薪的部份, 他公司都直接發放現金, 只有最後一次11月有薪資條.
復工之後老闆開始三不五時譴責他, 用言語態度羞辱他, 明示暗示他應該賠償公司損失, 原本我男朋友認為因為他駕駛, 發生事故, 讓公司車輛遭受損害感到非常內疚, 摸摸鼻子忍受一天又一天的精神折磨, 從發生事故之後也完全沒有開口向公司提出任何補助, 甚至還安慰自己想說那9天沒領到的薪水, 就當做給老闆的補償不去計較, 但是現在我們都真的認為無法在忍受這樣的對待....
請問我們應該準備哪些資料來應對, 或是我們也可以反而對他提出哪些告訴來求償?, 我們需要明白的講解建議來告訴我們一步一步可以怎麼做.
(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爬文, 也先謝謝熱心提供資料回答的朋友!)
已更新項目:
先謝謝2位的補充...
今天我們有再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服務員表示, 以他的相關經驗來看, 如果以不採法律途徑來看, 他認為對方或許是因為車禍告訴乃論法律追溯期是6個月, 而這個月22號當好滿半年, 他老闆可能是想在期限內給我們壓力, 看能不能得到他認為我們應該有的"賠償", 所以我們可以靜待對方的動作, 就算到時候對方真的提出告訴, 我們再去申訴也不遲.
(字數限制下一篇繼續)
2 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還是謝謝2位, 尤其是林老師, 我那善良的男朋友還是希望能夠大事化小, 畢竟現在所有當事人都平安,不過我們還是會把所有資料備妥, 如果到時候有需要再麻煩您給予指導及意見.
我男朋友心繫工作, 在回家休養後1個禮拜左右, 腳可以活動之後, 在11月5日隨即返回上班.
之後因為跟發生事故的另外2位車主人還未和解, 監理站跟警察單位的車禍報告判決書上判定的是"號誌不明"..所以陸續開了3次調解委員會, 每一次我男朋友都有去, 在第2次調解會當中, 3個當事人終於達成口頭和解並約定在下一次調解會上簽和解書.....
但是就在第三次調解會議上, 始終不出面的我男朋友的老闆到場了, 但是他拒絕簽保險單讓保險公司理賠另外1位車主的修理費, 導致撞我們的車主保險公司也無法理賠我男朋友醫藥費, 並在當下要求我男朋友要拿出10萬元給他, 他才願意和解並簽下保險單, 他的理由是" 因為我男朋友開車把他公司的貨車撞壞了, 修了很多錢, 雖然有保險, 但是他想要賣掉但是價格很差, 所以要我男朋友貼補他的車輛損失, 如果不從就要提告.
重點1. 車禍當時是他跟他老闆同行工作, 坐同一輛貨車.
2. 從我男朋友去電器行上班開始, 公司都"沒有"幫他投保勞健保(直到車禍之後才投保),
3. 所有醫療費用他都要自行負擔, 從發生事故到住院, 在家休養那幾天, 包含當月固定的4天休假日,公司"完全扣薪", 等於算日薪給他, 11月份的薪資算法也是一樣. 後來在領11月薪水的時候更發現(當月公司已為他投保勞健保), 勞退新制的6%直接從薪資當中被扣除了.
4. 他老闆說如果不拿出10萬元來賠償他車輛損失, 他就要對我男朋友提出傷害告訴, 因為他車禍當時也有擦傷.
5. 他後來因後頸部肌肉拉傷太疼痛, 複診後醫生也建議長時間不應該再拿或背重物來增加患部負擔, 所以在12月9號我們跟公司表示需要長期休養, 短時間無法工作請辭, 而12月1日到12月9日這9天的薪水公司完全沒有發放.
6. 關於領薪的部份, 他公司都直接發放現金, 只有最後一次11月有薪資條.
復工之後老闆開始三不五時譴責他, 用言語態度羞辱他, 明示暗示他應該賠償公司損失, 原本我男朋友認為因為他駕駛, 發生事故, 讓公司車輛遭受損害感到非常內疚, 摸摸鼻子忍受一天又一天的精神折磨, 從發生事故之後也完全沒有開口向公司提出任何補助, 甚至還安慰自己想說那9天沒領到的薪水, 就當做給老闆的補償不去計較, 但是現在我們都真的認為無法在忍受這樣的對待....
請問我們應該準備哪些資料來應對, 或是我們也可以反而對他提出哪些告訴來求償?, 我們需要明白的講解建議來告訴我們一步一步可以怎麼做.
(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爬文, 也先謝謝熱心提供資料回答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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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2位的補充...
今天我們有再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服務員表示, 以他的相關經驗來看, 如果以不採法律途徑來看, 他認為對方或許是因為車禍告訴乃論法律追溯期是6個月, 而這個月22號當好滿半年, 他老闆可能是想在期限內給我們壓力, 看能不能得到他認為我們應該有的"賠償", 所以我們可以靜待對方的動作, 就算到時候對方真的提出告訴, 我們再去申訴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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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謝謝2位, 尤其是林老師, 我那善良的男朋友還是希望能夠大事化小, 畢竟現在所有當事人都平安,不過我們還是會把所有資料備妥, 如果到時候有需要再麻煩您給予指導及意見.
All Comments
By Ingrid
at 2010-04-12T02:40
at 2010-04-12T02:40
2. 從我男朋友去電器行上班開始, 公司都"沒有"幫他投保勞健保(直到車禍之後才投保).
若未投保勞健保,就看你要不要去勞工局提出協調,我方是因公受傷,依法雇主需負起相關責任,但必須要你提出,勞工局才有辦法介入。
3. 所有醫療費用他都要自行負擔, 從發生事故到住院, 在家休養那幾天, 包含當月固定的4天休假日,公司"完全扣薪", 等於算日薪給他, 11月份的薪資算法也是一樣. 後來在領11月薪水的時候更發現(當月公司已為他投保勞健保), 勞退新制的6%直接從薪資當中被扣除了.
依勞基法規定,醫療費用也是由雇主負擔,另外員工因公受傷期間,都必需支付[原領薪資]。
4. 他老闆說如果不拿出10萬元來賠償他車輛損失, 他就要對我男朋友提出傷害告訴, 因為他車禍當時也有擦傷.
無需理會他,此事故若你所述屬實,我方並無違規,更沒有所謂的過失行為,而現階段的研判表僅供參考,所以我會建議你去申請鑑定,只要確認我方無責,那就不會有刑責的問題,更不用賠償這十萬元的損失,反之還要雇主支付員工應有的權益。(怒!怎麼會有這種雇主)(鑑定的申請方式,研判表上有寫,或在訴訟時,要求檢察官鑑定亦可)
申請鑑定這段期間,可試著自行尋找監視器或相關證物佐證,可至警局或里長那詢問看看,過了那麼久,也有可能沒了。
在鑑定時,會有現場圖供雙方敘述事故的經過,只要誠實的說即可,若有疑惑可當下請委員說明。
6. 關於領薪的部份, 他公司都直接發放現金, 只有最後一次11月有薪資條.
看來他是擔心被查,才會做這些動作,如果可以,記得留下任何有關妳男友上班的資料,以利佐證。
上述是處理的觀念,供你參考。
另外,我會慢慢教導你如何處理,但由於並非固定模式,必須要你去執行後,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加油~
2010-04-09 09:49:24 補充:
就算到時候對方真的提出告訴, 我們再去申訴也不遲
聰明的回覆,你遇到的是一個專業人士^_^
By Robert
at 2010-04-12T09:01
at 2010-04-12T09:01
此部應有誤解,醫療費用只要符合強制險給付,不管車主同不同意皆可給付,且並不是由公司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而是由另二造之其中一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2. 從我男朋友去電器行上班開始, 公司都"沒有"幫他投保勞健保(直到車禍之後才投保)
答:不知妳男朋友的公司有幾個員工,若符合可不強制投保之規定,它是可以不投保了,只是不投保那僱主就必須百分百對因發生職業傷害之員工給付應負之項目,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第59條,因篇幅太多,請自行查閱勞動基準法。
3. 所有醫療費用他都要自行負擔, 從發生事故到住院, 在家休養那幾天, 包含當月固定的4天休假日,公司"完全扣薪", 等於算日薪給他, 11月份的薪資算法也是一樣. 後來在領11月薪水的時候更發現(當月公司已為他投保勞健保), 勞退新制的6%直接從薪資當中被扣除了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僱主必須百分百給付,由妳所言,僱主已完成違反規定,勞退新制的6%也不可以由薪資扣除。
4. 他老闆說如果不拿出10萬元來賠償他車輛損失, 他就要對我男朋友提出傷害告訴, 因為他車禍當時也有擦傷
答:他當然有權利提告,只是妳男朋友是否應負肇事責任,若不用則不會被起訴,若需負肇事責任則檢察官會依職權提起訴狀,本案最關鍵點在有誰能證明妳男朋友是綠燈,沒闖紅燈,建議妳找對向來車來證明妳們兩造都是綠燈,否則一般皆會用雙方涉嫌違反號誌來認定,調錄影帶及找人證是本案之關鍵。
5. 他後來因後頸部肌肉拉傷太疼痛, 複診後醫生也建議長時間不應該再拿或背重物來增加患部負擔, 所以在12月9號我們跟公司表示需要長期休養, 短時間無法工作請辭, 而12月1日到12月9日這9天的薪水公司完全沒有發放.
答:其實妳男朋友是職業傷害,可不用請辭,可請留職停薪假,最長可請二年,但太晚了,妳男朋友自動請辭,這點有時勞工局也幫不上忙。
附帶:對於這種不肖僱主,鼓勵妳男朋友勇敢站出來對抗,唯有妳們挺身而出,才不會有另外的受害者發生。希望上述回答能幫助到妳。妳男朋友的身體唯由妳及家人好好照顧,要指望他人,難!照顧好身體才可對抗外來之困境。
By Charlotte
at 2010-04-09T04:58
at 2010-04-09T04:58
建議您從職業災害的方向思考
檢據所有書面證明
包括上班打卡/就醫/警方鑑識報告等
向所屬勞工局申請公傷補助
我想您男朋友的老闆可能會改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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