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 - 交通部回應結果 - 汽車
By Quanna
at 2017-03-22T09:58
at 2017-03-22T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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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這件事情落幕了
但剛剛又收到mail(我不是提案者,只是連署)
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會不會有後續? 先貼上來,讓同樣也關心的板友了解一下
最新回應正文:
回應日期 2017-03-22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分析說明
研商辦理情形
各位關心本提議的網友好:
為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唐鳳政委訂於本(106)年3月24日上午10時召開工作坊,
除邀請提議人亦歡迎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出席會議,特此公告,開放報名。
欲報名出席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部劉先生[email protected],
取先報名之5位連署人出席,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23日下午5時為止。
==============================================================================
以下為原始提案內容
==============================================================================
國產車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比照國外將結果分級。
提議者chien-chang chao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民眾對於車輛的安全日益重視,可由進口車與國產車的購買比例從以往的3:7已
提高至4:6而知。因為大部分的進口車,都有經認證的實驗室實施撞擊測試,如美國
的IIHS、歐洲 Euro NCAP,車輛安全與否可由撞擊測試的公開結果得知,並將測試結
果數據化和分級。對於購車民眾想了解車輛安全性可說是一目了然,不用在「聽說」
哪個廠牌的安全性較好或者是哪一個廠牌的安全性不佳。而目前國產車上市前都宣稱
有通過ARTC的撞擊測試合格,但結果呢?不公開!購車民眾也無管道得知相關撞擊測
試的結果,這對於民眾想知的權利可說是完全的背道而馳。
因此,建議國產車在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將結果比照國外撞
擊測試分級,以利民眾知的權利。
利益與影響
將撞擊測試的結果公開並分級,除了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外,更可督促車商研發出更安
全的車輛,並藉由市場的汰弱留強,讓台灣的車輛安全規格能夠跟上國際水準。
==============================================================================
以下為2016/12/28 交通部回應
==============================================================================
回應日期 2016-12-28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chien-chang chao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
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一、成案當下的處理】
本案於105年12月26日與提案者取得聯繫,其訴求為建議國內研議比照國外建立NCAP
制度或將現行車輛安全法規測試與NCAP相同之星等區分,供消費者購車參考。未來本
部如欲與提案者召會,建議考量提案者居住於雲林地區,可選擇中部地區與相關單位
進行溝通。
【二、後續處理】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實施要點》第八點,本部須於兩個月內〈106年1月28
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 Step1 問題釐清 – 105年12月28日以前,聯繫原始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
‧ Step2 資料提供 – 106年1月6日以前,盤點議題相關資料並邀請經濟部及提案人
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 Step3 討論研議 – 106年1月10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
‧ Step4 正式回應 – 106年1月26日以前,將本部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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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17/01/16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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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 2017-01-16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chien-chang chao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
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一、成案當下的處理】
本案於105年12月26日與提案者取得聯繫,其訴求為建議國內研議比照國外建立NCAP
制度或將現行車輛安全法規測試與NCAP相同之星等區分,供消費者購車參考。未來本
部如欲與提案者召會,建議考量提案者居住於雲林地區,可選擇中部地區與相關單位
進行溝通。
【二、後續處理】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實施要點》第八點,本部須於兩個月內〈106年1月28
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 Step1 問題釐清 – 105年12月28日以前,聯繫原始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
‧ Step2 資料提供 – 106年1月6日以前,盤點議題相關資料並邀請經濟部及提案人
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 Step3 討論研議 – 106年1月10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
‧ Step4 正式回應 – 106年1月26日以前,將本部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研商辦理情形
一、交通部為確保道路使用車輛之安全性,自民國87年起參考歐盟、日本及澳洲等先
進國家作法,導入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制度,國內車輛安全法規均調和聯合國
UN/ECE車輛安全規定,且採取政府(強制)認證制度。此制度係指車輛製造廠或進口商
於新車銷售上市前,須先向交通部申請新車型認證,依照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要求,經認可之檢測機構測試合格,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
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行駛道路。也就是說須先通過法規規定之相關
安全測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之後,才可合法上路或販售。此外,碰撞法規亦是調和
導入UNECE R94及R95法規,該法規內容與歐盟、日本及澳洲等國相同。
二、自民國97年起,新型式小客車即應符合前方及側方碰撞乘員保護兩項安全法規,
交通部並請審驗機構將通過碰撞法規之車輛審查合格資訊,公告於交通部車輛安全資
訊網(www.car-safety.org.tw),民眾可連結該網站點選「小型車碰撞乘員保護審
查合格資訊」瀏覽查詢。目前該網站已公告425筆符合前方碰撞法規及380筆符合側方
碰撞法規之產品資訊,審驗機構並持續於每個月更新此資訊。
三、民眾提案之主要訴求,經了解比較接近國外新車安全評價制度(NCAP)。國外NCAP
制度由政府或民間組織執行,並以提供消費者購買車輛資訊及提升汽車工業發展為主
要目的,與交通部為確保車輛基本安全性能之目的,所建立之車輛型式認證制度(包
含碰撞法規),其性質與目的並不相同。考量所涉之議題及主管機關層面較廣且執行
NCAP所需經費龐大,本部106年1月6日、106年1月11日邀請提案人及相關單位討論國
內是否有推動NCAP制度及建置完整檢測能量之必要,經評估後應無迫切之需要。
四、依民法第354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8點規
定,出賣人應擔保買賣標的物有其通常效用及安全性,業者本應擔保車輛於交車時符
合道路交通安全等相關法令之規定標準,交通部建議得回歸市場機制,鼓勵車廠業者
自發性揭露。
參採情形
有關提案人「國產車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比照國外將結果分
級。」之建議,交通部將鼓勵車輛業者自發性揭露撞擊測試結果,並配備主動安全系
統,做為消費者購車之參考。
2
後續推動規劃
交通部將持續依UN/ECE車輛安全法規發展,定期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共同
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
相關連結
http://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1160003&aplistdn=ou=data,ou=news,ou=chinese,ou=ap_root,o=motc,c=tw&toolsflag=Y&imgfolder=img%2F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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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剛剛又收到mail(我不是提案者,只是連署)
不曉得這件事情還會不會有後續? 先貼上來,讓同樣也關心的板友了解一下
最新回應正文:
回應日期 2017-03-22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分析說明
研商辦理情形
各位關心本提議的網友好:
為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唐鳳政委訂於本(106)年3月24日上午10時召開工作坊,
除邀請提議人亦歡迎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出席會議,特此公告,開放報名。
欲報名出席者,請以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部劉先生[email protected],
取先報名之5位連署人出席,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23日下午5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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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始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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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車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比照國外將結果分級。
提議者chien-chang chao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民眾對於車輛的安全日益重視,可由進口車與國產車的購買比例從以往的3:7已
提高至4:6而知。因為大部分的進口車,都有經認證的實驗室實施撞擊測試,如美國
的IIHS、歐洲 Euro NCAP,車輛安全與否可由撞擊測試的公開結果得知,並將測試結
果數據化和分級。對於購車民眾想了解車輛安全性可說是一目了然,不用在「聽說」
哪個廠牌的安全性較好或者是哪一個廠牌的安全性不佳。而目前國產車上市前都宣稱
有通過ARTC的撞擊測試合格,但結果呢?不公開!購車民眾也無管道得知相關撞擊測
試的結果,這對於民眾想知的權利可說是完全的背道而馳。
因此,建議國產車在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將結果比照國外撞
擊測試分級,以利民眾知的權利。
利益與影響
將撞擊測試的結果公開並分級,除了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外,更可督促車商研發出更安
全的車輛,並藉由市場的汰弱留強,讓台灣的車輛安全規格能夠跟上國際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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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16/12/28 交通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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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 2016-12-28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chien-chang chao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
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一、成案當下的處理】
本案於105年12月26日與提案者取得聯繫,其訴求為建議國內研議比照國外建立NCAP
制度或將現行車輛安全法規測試與NCAP相同之星等區分,供消費者購車參考。未來本
部如欲與提案者召會,建議考量提案者居住於雲林地區,可選擇中部地區與相關單位
進行溝通。
【二、後續處理】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實施要點》第八點,本部須於兩個月內〈106年1月28
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 Step1 問題釐清 – 105年12月28日以前,聯繫原始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
‧ Step2 資料提供 – 106年1月6日以前,盤點議題相關資料並邀請經濟部及提案人
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 Step3 討論研議 – 106年1月10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
‧ Step4 正式回應 – 106年1月26日以前,將本部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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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17/01/16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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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 2017-01-16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chien-chang chao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
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一、成案當下的處理】
本案於105年12月26日與提案者取得聯繫,其訴求為建議國內研議比照國外建立NCAP
制度或將現行車輛安全法規測試與NCAP相同之星等區分,供消費者購車參考。未來本
部如欲與提案者召會,建議考量提案者居住於雲林地區,可選擇中部地區與相關單位
進行溝通。
【二、後續處理】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實施要點》第八點,本部須於兩個月內〈106年1月28
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 Step1 問題釐清 – 105年12月28日以前,聯繫原始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
‧ Step2 資料提供 – 106年1月6日以前,盤點議題相關資料並邀請經濟部及提案人
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 Step3 討論研議 – 106年1月10日以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
‧ Step4 正式回應 – 106年1月26日以前,將本部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研商辦理情形
一、交通部為確保道路使用車輛之安全性,自民國87年起參考歐盟、日本及澳洲等先
進國家作法,導入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制度,國內車輛安全法規均調和聯合國
UN/ECE車輛安全規定,且採取政府(強制)認證制度。此制度係指車輛製造廠或進口商
於新車銷售上市前,須先向交通部申請新車型認證,依照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要求,經認可之檢測機構測試合格,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
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行駛道路。也就是說須先通過法規規定之相關
安全測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之後,才可合法上路或販售。此外,碰撞法規亦是調和
導入UNECE R94及R95法規,該法規內容與歐盟、日本及澳洲等國相同。
二、自民國97年起,新型式小客車即應符合前方及側方碰撞乘員保護兩項安全法規,
交通部並請審驗機構將通過碰撞法規之車輛審查合格資訊,公告於交通部車輛安全資
訊網(www.car-safety.org.tw),民眾可連結該網站點選「小型車碰撞乘員保護審
查合格資訊」瀏覽查詢。目前該網站已公告425筆符合前方碰撞法規及380筆符合側方
碰撞法規之產品資訊,審驗機構並持續於每個月更新此資訊。
三、民眾提案之主要訴求,經了解比較接近國外新車安全評價制度(NCAP)。國外NCAP
制度由政府或民間組織執行,並以提供消費者購買車輛資訊及提升汽車工業發展為主
要目的,與交通部為確保車輛基本安全性能之目的,所建立之車輛型式認證制度(包
含碰撞法規),其性質與目的並不相同。考量所涉之議題及主管機關層面較廣且執行
NCAP所需經費龐大,本部106年1月6日、106年1月11日邀請提案人及相關單位討論國
內是否有推動NCAP制度及建置完整檢測能量之必要,經評估後應無迫切之需要。
四、依民法第354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8點規
定,出賣人應擔保買賣標的物有其通常效用及安全性,業者本應擔保車輛於交車時符
合道路交通安全等相關法令之規定標準,交通部建議得回歸市場機制,鼓勵車廠業者
自發性揭露。
參採情形
有關提案人「國產車上市前,必需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比照國外將結果分
級。」之建議,交通部將鼓勵車輛業者自發性揭露撞擊測試結果,並配備主動安全系
統,做為消費者購車之參考。
2
後續推動規劃
交通部將持續依UN/ECE車輛安全法規發展,定期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共同
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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