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有規定多久提出申請嗎? - 汽車
By Jack
at 2009-05-18T00:00
請問一下,我開車跟一台機車發生車禍,過了一個月對方才要我理賠,我只有保強制險,請問強制險有規定多久提出申請嗎?請知道的人幫忙解答,謝謝~
請問一下,我開車跟一台機車發生車禍,過了一個月對方才要我理賠,我只有保強制險,請問強制險有規定多久提出申請嗎?雖然現行所有保險契約書或保險卡上,都有註明須在案發180小時[5日內],呈報出險。茲因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所以不受上項[5日內]的限制,依民法規定,侵權損害賠償追溯時效為二年,你仍得呈報出險,大可放心不會有問題的。強制險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財損部份:也不在理賠範圍。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受傷被害人"也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詳見以下網址說明:http://www.cathay-ins.com.tw/page2/2-0-0-1.htm請知道的人幫忙解答,謝謝~PS:[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侵權損害賠償追溯時效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Showmore
1.強制險有規定多久提出申請嗎?---發生車禍後2年內申請---帶事故三聯單,行照,駕駛執照,車主印章---強制險賠償受傷,殘廢,死亡,其他如機車,工作損失,精神損失,都沒有賠償,必須自己和對方協調和解金額如需幫忙請和我連絡...Showmore
Related Posts
我想請問FORTIS1.8多少錢..空車..等級分為那些..價格..折扣..送什麼配備..可否用1.2.3.4.5.等等車型..分別..配備..價格.. ...
我的汽車駕照被吊扣10年以上未領,是否能再重考汽車駕照??
我的意思是說,台灣能夠在本土,製造出一個完整的汽車引擎嗎?還是仍要靠進口的引擎,進來之後再裝到車體裡 ...